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制订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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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制订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 指导意见(讨论稿)(讨论稿)为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构建符合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突出学院办学特色,结合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对各专业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一、基本原基本原则则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类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专业必须遵循教学基本规律,根据以下原则,制定适合本专业学分制管理的教学计划。1适适应经济应经济建建设设和社会和社会发发展原展原则则制定教学计划要面向市场,从实际出发,在广泛调查相关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职业岗位、就业前景分析,根

2、据其对高职人才的需求,确定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2以以职业职业能力能力为为中心原中心原则则教学计划要贯穿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这条主线,主动争取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贯彻产学结合思想;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教学突出职业性、技能性。 3突出突出实实践能力培养原践能力培养原则则从培养能力出发,合理安排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增加实训与生产性实践,减少演示和验证性实验,结合专业特点,开发综合实训课,证书培训课程等,使学生获得较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24整体整体优优化原化原则则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课程体系的优化,围绕职业能力要求设置课程模块,科学地

3、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5 统统一性和多一性和多样样性相性相结结合的原合的原则则人才培养的特色是专业生存的生命力。各专业在修订教学计划时,在保证培养规格基础上,充分体现各专业的优势与特色;努力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双证制”(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二、制定学分制教学二、制定学分制教学计计划的有关要求划的有关要求1修修业业年限年限各专业的学制均为 3-5 年。2教学周数与学教学周数与学时时按三年制计算,全学程总周数 120 周,教学 97 周。第一学期:入学教育、军训 2 周,复习考试 1 周、机动 1 周,实际教学 16 周

4、。 第二、三学期:复习考试、机动 2 周,实际教学 18 周。第四学期:复习考试、机动 2 周。非医卫类毕业设计(项目计划书)4 周,实际教学14 周。医卫类实际教学 78 周,顶岗实习为 1110 周。第五学期:顶岗实习及临床实习 20 周。第六学期:顶岗实习及临床实习 16 周,离校手续等毕业环节 4 周。第一四学期,平均周学时控制在 28 学时左右,第五、六学期顶岗实习及临床实习等。三年总学时不超过 2800 学时。在校学习学时不超过 1800 学时。3各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在 1:1 左右。实践教学包括: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实践环节

5、,第五、六学期的顶岗实习及临床实习等。艺术设计系专业第二、三、四、五学期在校学习。三年总学时不超过 2800 学时。在校学习学时不超过 2200 学时。其它教学安排参照上面要求执行。3学分的学分的计计算算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周学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学时数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不满一学期的理论课程以 1617 学时/学分确定。集中安排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以 1 个工作周计 2 学分;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每 1617 学时计 1 学分,也可根据实践教学中的具体项目和任务确定学分。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一位(按 0.1、0.2 计为0.0;0.30.

6、7 计为 0.5;0.8、0.9 计为 1.0),总学分为整数;顶岗实习及临床实习、见习性质的实践课程按 2830 学时计 1 学分。入学教育、军训,以一项内容计学分,共计 2 学分。体育每学期 2 学分,共计 6 学分;社会实践 2 学分。任选课 8 学分,每门课 2 学分。每学期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之和,控制在 28 学分左右。总学分控制在 150 分左右,艺术类专业为 160 分左右。4 课课程考核要求:程考核要求: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任选课为考查课,限选课可为考试课也可为考查课。5 课课程程设设置置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组成

7、。4必修必修课课: :指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而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素质课)、专业基础课(岗位群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基本技能的实训课程),必修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70%左右。公共基公共基础课础课:所有专业学生均须修读的课程,是高职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包括“两课”、体育课、大学英语、应用文写作、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医卫类专业整合进医学心理学中)、军训、入学教育、计算机应用基础。 医卫类专业“两课”中的“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程将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整合其中,课时作适当调整。公共课课时(除“两课”外)及

8、教学内容由各系根据专业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教务处不作规定。公共基础课由学院统一安排,各课程的上课时间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专业必修必修课课:专业理论的学习和掌握以及职业基本技能的训练而设置的理论与技能课程。选选修修课课 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选修课约占课程总学分的 30%。限限选课选课: :为适应就业市场变化和从事某个职业岗位的需要设置的理论与职业核心能力训练的技能课程。其中有些课程形成专业方向结构性模块,学生按模块选课,有些课程用于深化和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未形成模块,学生可在备选课中按要求选课。计划中所列限定选修课学分之和必须超出学生应修限定选修

9、课学分的 1/3以上。限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 20 左右。任任选课选课:指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扩大学生知识面,拓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任选课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文科学、文化艺术、模拟创业等。学院公共任选课主要为文学、历史、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5有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艺术导论、 音乐鉴赏、 美术鉴赏、 影视鉴赏、 戏剧鉴赏、舞蹈鉴赏、 书法鉴赏、 戏曲鉴赏、 文学鉴赏;各系所开的系内任选主要为专业素质培养服务的课程。鼓励各系部开出系内任选课和全院任选课,任选课由学院统一安排。任选课的增设需由系部老师申请,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后。主管副院长批准,由教务处列入教学计划中。任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 10%左右。选修课安排在第二至第四学期。三、教学三、教学计计划的划的审审批批教学计划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院长审批后执行,作为指导教学工作运行的主要依据。四、学分制教学四、学分制教学计计划内容及格式划内容及格式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湘湘 潭潭 职职 业业 技技 术术 学学 院院二 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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