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娜)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1029383 上传时间:2018-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娜)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娜)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娜)》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娜)(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张君娜,女,1990 年 5 月 20 日出生,现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 1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7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1221199005200222。我的母亲(养母)李燕琴(公民身份号码)于411221194908040044,于 2012 年 1 月 22 日因病死亡,我的外祖父李宗周(公民身份号码:411221191908100015,生前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 1 号院 1 号楼 4 单元 3 号)于 2002 年 7 月 6 日因病死亡,我的外祖母袁玉花(公民身份号码:411221191910300024,生前住河南省

2、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 1 号院 1 号楼 4 单元 3 号)于 2006年 7 月 3 日因病死亡。我的外祖父母生前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拥有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码:34095 号,建筑面积 45.18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码:三国用(2004)第 920 号),因我母亲(养母)在尚未实际取得我外祖父母的上述遗产时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其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我母亲(养母)的合法继承人。因我是我母亲(养母)李燕琴的合法继承人,我的外祖父母及我母亲(养母)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我郑重声明:我自愿无条件放弃我的外祖父母转移给我的继承上述遗产的权利。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二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