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籍准入制度——人才引进快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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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户籍准入制度南京户籍准入制度人才引进快速落户人才引进快速落户南京户籍准入办法(摘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一、属于国家“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二、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 证

2、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三、博士后出站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迁配偶

3、、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四、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五、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户口迁移证(加盖人社或教育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专用章);3、毕业证书;4、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职业中专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教育部门审

4、核后加盖专用章)。六、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3、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七、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学历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毕业生,本科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或者创业的,专科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3、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本科的

5、提供近 1 年、专科的提供近 2 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八、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九、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

6、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十、调入在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或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签发的调令(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十一、

7、在宁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省或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或调令(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属以上情形,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如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户直系亲属处,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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