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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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之星 11 月 17 日消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其原因 多种多样,解决方法也涉及多个方面。从国际经验看,金融体系的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几年来,围绕中小企业融资难,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这些措施只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下 的应急举措,尚未形成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体系。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 题,必须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从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对称性和交易成本的比 较优势角度,研究中小企业金融问题,构建以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金融 体系,同时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展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构建我国

2、中小企业金融体系时,有两个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第一,我国目前还是一个 银行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企业融资 90%以上通过银行配置。根据 2003 年上半年的统 计,全部非金融部门(主要是企业部门)的融资来源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渠道的来源高达 97%,企 业直接融资还处于发展初期。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无论选择何种具体形式,都必须着眼 于利用或分流银行资金。否则就不能从根本上大面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二个 特点是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分布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其特点是:(1)不具备高科技型 中小企业那样的高成长性;(2)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但回报比较稳定。与这一特点相对应的融 资方式,主要

3、是银行的间接融资,而不是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较银行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 场的直接融资,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要求稳定但相对较低的固定回报,后者则要求企业 具备高成长性,同时承担高风险。以上两点,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完善重点,是银 行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合的信用保证体系、政策及法规支持体系。从这一原则出发,中小企业 金融体系的完善,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发展地方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地方中小银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从我国中小银行的现状看,不 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面临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障碍。目前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主要是四大银 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近

4、几年来,四大银行在集约化经营过程中,不同 程度减少了县以下分支机构,或上收了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贷款权。而农村信用社虽然数量众 多,但经营亏损,风险突出,无力满足县域经济中广大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由于中小 企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因此,县域金融的状况与县域经济的状况存在较大的不适应。近几年 来,县域经济不断萎缩,缺乏资金投入及相应的金融服务,是重要原因之一。发展县域中小银行的主要途径包括:(1)结合国有银行的集团化改造,在国有银行推行金 融控股公司制,改一级法人为多级法人,以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独立性,使其更好地为县域经 济服务。(2)将国有银行的县域机构改造为独立的地方银行。这一过程可吸收民间

5、资本入股, 从而发挥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积极性,体现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有关精神。(3)在试点的基础上,以地市或经济发达县为单位,新设一批以民间资本 为主的中小银行。(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 逐步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体系。(5)应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 设。逐渐形成金融机构风险的市场分担机制,以增强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的动力和压力,减少其 经营的道德风险。 二、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现有政策性银行派生出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部门

6、,并通过立法强制,保证政策性金 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可考虑扩展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要求其将一定比例资金投 入县以下中小企业,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应的资金来 源可通过财政担保发债解决。二是新设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在有条件的省市,可新设由地方财政出资或担保融资的 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可结合对预算法的修改,允许地方财政发债或担保发债,解决地方 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政策性银行不必设立过多的分支机构,其资金运用可委托地方商业银行代理。比如由政 策性银行在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委托贷款账户,该账户的资金只能贷给中小企业,并按实际贷款 额向商业银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商业银

7、行负责贷款对象的选择及贷款回收,贷款利率为市场 利率,贷款风险由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承担。这一方式只要确定好代理费及风险分担 比例,则既能刺激商业银行积极发放贷款,又能约束商业银行不滥放贷款。还应注意的是:在 利用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资金时,应将利息直接补贴给中小企业,而不是补贴给商业银行,以 减少商业银行在代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时的道德风险。三、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自原国家经贸委 1999 年发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截 至 2002 年末,全国共有贷款担保公司 848 家,从业人员 5723 人,注册资金 183.72 亿元,可用担 保资金总额 242.3

8、3 亿元。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其中政府完全出资的有 289 家,占机构 总数的 34.1%,参与出资的有 325 家,占 38.3%,未出资的为 234 家,占 27.6%。根据人民银行统 计司的调查,2002 年担保机构累计赔偿笔数为 777 笔,占总笔数的 1.5%;累计赔偿金额 3.42 亿元,占累计担保金额的 0.6%。收入总额 6.54 亿元,其中担保费收入 4.3 亿元,利润总额 2 亿 元。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机构数量十分有限,目前在保中小企业户数仅为中 小企业总数的 13%左右,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二是担保功能薄弱。累计担保 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

9、金总额的 2.5 倍左右,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三是担保机构 的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2002 年累计仅为 28717 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累计担保金 额仅 598.18 亿元。在保企业户数仅 21640 户,在保资金总额仅 304.83 亿元。担保金额与数 量均严重不足。四是担保业务期限短,主要集中在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目前的担保期限一般 是 3 个月至半年,最长也在 1 年以内。而对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而言,短期流动资金主要通 过商业信用,比如应收账款融资得以解决,基本不需要借助外部担保机构。四是担保机构的风 险防范方式还比较落后。据调查,目前仅 20%左右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10、。对大部分 担保公司而言,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再担保以及互保。 因此仍然不能解决中小企业因抵押品不足而引起的贷款难。五是没有形成合理的与金融机 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据调查,目前不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在 60%以上, 这实际上容易助长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银行面临的实际风险并不一定低。六是资本金补充 制度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一项主要用 途,就是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该项基金还没有建立。这使得担保机构的资本 金得不到应有补充。七是缺乏相关的行业管理与法规。在原经贸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体系试点指导

11、意见中,虽明确了由原经贸委牵头,会同人行、财政、工商部门及商业银行组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信用担保行业。但由于各种原因,该类组织 尚未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要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但 此法正在建立中。因此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会计制度和行业管理等均处于真空状态,一些 担保机构失去制约,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业务运作欠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齐,有接近 30%的 从业人员是兼职人员。部分担保机构还出现了担保基金进入股市、担保基金被大股东借用 的情况。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为促进贷款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1)对三类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

12、实施不同的市场 定位。对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其性质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不应从事贷款担保以外 的投资业务,不应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二是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这类 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是一种合作制机构, 有利于形成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三是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这类机构由民间出 资,对其业务范围可不作过多限制,允许其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投资业务。(2)明确担保 行业的监管法规与管理制度。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又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必须尽 快明确行业准入和行业管理办法,包括会计制度及资本金补充办法等也应尽快明确。四、发展

13、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机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本融资的机构。从国外的实践看,其特点是:(1) 投资与管理咨询相结合;(2)面向特定类型的中小企业提供资本金,主要是高科技创业企业; (3)资金来源与运用得到政府扶持。在借鉴这一模式时,应充分考虑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我 国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既不在科技含量高,也不在设备投资大,而在于劳动力的低成本密集。 因此,我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主要不是面向高科技的风险投资或资本密集型的设备投 资,而是要解决小企业因负债率过高制约其向银行贷款的问题。我们设想的运作模式是:在经济发达及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设立若干合作或股份制中小

14、企业投资公司,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向银行借款,再以资本金投资方式向中小企业注资。这样 做的好处是:(1)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资本金,这就增强了其向银行借款的能力;(2)可以适当集 中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3)由于是以股权方式投资,因 此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介入企业治理,并发挥管理咨询作用,这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成功率,降 低银行贷款的风险。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应以民间资本出资为主。但在向银行借款时,政府可提供必要的 担保。这样既能保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功运作,又能保证其以自有资本金承担风险,防止 政府担保的道德风险。五、推进风险投资及创业板市场建设尽管我国中小企业主

15、要分布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但中小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中正 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投资对象的风险投资也需要得到一定发展。 为此,应从政策、制度、法律以及市场建设等多方面,推动风险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但应该指出的是:(1)风险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只是针对少量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的直接融资手段,对绝大多数传统产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而言,其融资的主渠道应来自银 行的间接融资。(2)即使是中小企业股权性质的长期融资,也不等于就是创业板融资。创业板市场只是中小企业众多直接融资渠道中的一种,即使是美国以科技创新型为主体的中小企业, 能够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也不到 5%。对中小企

16、业股权融资更有意义的直接融资渠道,是包括 产权交易市场、技术转让市场、互助式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等众多形式在内、 以场外交易市场为主要形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不是类似主板市场的公开资本市场。 (3)即使是以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投资对象的风险投资,其退出渠道也应是多种多样的,并 且主要是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的方式退出。通过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也 只是其中获得了很大成功的、具有稳定高回报的极少数成熟企业。(4)与其它直接融资渠道 相比,创业板市场的好处是流动性强,交易效率高。但如同主板市场一样,公开竞价交易的创 业板市场也为高投机和高溢价发行创造了必要条件。这一点对信息不透明、自有资本少、 商誉不高的中小企业而言,在创业板上市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风险投资及 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其主要意义不是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而是发挥其优化中小企业资源 配置的导向作用。而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不能等同于发展创业板市场。 六、积极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从国外经验看,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主要基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展开,大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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