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代工合同纠纷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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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起代工合同纠纷引起的思考一起代工合同纠纷引起的思考赵虎 律师现在工业分工越来越细,许多公司只搞研究、设计,不从事实际产品的生产,研究出来的产品或者设计好的产品交给代工厂进行生产,贴上自己商标后推向市场。也有许多公司没有研发能力,专门为他人代工产品。尤其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代工有利于节省成本,提高专业化水平。许多行业都有代工工厂,比如:在服装业,许多公司已经只负责品牌经营、服装设计,而实际生产全部委托给代工厂。代工比较普遍的当属电子产品行业,富士康就是一家靠代工闻名的公司。代工已经成为一种生产模式。但是,这种生产模式也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A 公司是一家业界知名的电子

2、科技公司,通过一年的努力,花费将近三百万,研发出了一套用于远距离识别的电子标签产品。该产品具有识别距离长、灵敏度高等优点,推出后马上受到市场的好评,订单不断。B 公司为一家代工公司,专门为其他公司代工生产电子产品。A 公司新研发出来的电子标签产品就委托 B 公司进行生产,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双方合作几个月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 A 公司驻 B 公司监督生产的工作人员发现 B 公司生产出了一批与A 公司产品一模一样的产品,只不过产品上的商标换成了 B 公司的商标。A 公司领导接到汇报后,马上联系 B 公司。B 公司承认为了拉拢客户利用代工之便复制了 A 公司的产品,但是双方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无

3、法达成一致意见。A 公司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是这个时候,A 公司马上发现自己的工作存在失误之处。首先,A 公司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研发出了这套电子标签产品,但是却没有申请任何知识产权。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发明创造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此类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前提是得到国家的有关授权。比如,就新产品的生产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就新的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获得布图设计专有权。本案所涉及的电子标签产品的核心就是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该布图设计完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获得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专有权。

4、获得布图设计专有权后他人如果未经权利人同意生产相同产品权利人就可以直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是 A 公司只重研发,不重研发成果的保护,没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以不能起诉 B 公司侵权。第二,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生产合同。为了便于达成一致意见,2双方订立的这份委托加工生产合同非常简单,其中没有任何保密条款也没有任何限制代工方行为的任何规定。代工行为往往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像A 公司一样,其研究的产品中包含有大量的独到的技术信息,因为代工的需要,A 公司需要向 B 公司公开大部分技术信息。这个过程非常可能就是泄密的过程,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保

5、密条款,一旦 B 公司泄密 A 公司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所以,代工合同中保密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因为 B 公司掌握了 A 公司的大量的技术资料,为了防止出现竞争对手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A 公司应该要求合同中加入限制 B 公司行为的条款,比如自己不能生产相同种类的产品。同时,应该明确约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有力的约束双方的行为。当然,合同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B 公司可以被认为属于一种缺乏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但是民法原则的适用在实践中并不多见,而且受到具体审判法官主观意识的局限,A 公司根据该原则起诉未必可以胜诉。所以,A 公司也不宜选择起诉 B 公司违约。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尽

6、管 B 公司复制了 A 公司的产品,但是因为A 公司的失误(没有取得授权、合同约定不完善)导致 A 公司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B 公司的行为无疑是不对的,但是 A 公司同样应该吸取教训。幸亏,法律规定了另外一条道路可以解决 A 公司遇到的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案中,B 公司利用为 A 公司生产加工产品之便,在未经 A 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A 公司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选产推广,违

7、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后,A 公司以此为理由将 B 公司起诉至法院,经过漫长而艰苦的努力后最终胜诉。也许有人会认为,反正还有一条道路可以选择,看来不申请知识产权的授权或者合同签订时简单一些也是可以的。不然,A 公司之所以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途径起诉并最终胜诉与 A 公司在这个事件中取证非常充分有关系。侵权诉讼、违约诉讼与不正当竞争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可以要求的事项是不一样的。侵权诉讼与违约诉讼在权利已经确定、合同约定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对于证据的要求比不正当竞争诉讼要少一些,并且在诉讼请求上面存在差距。侵权纠纷与违约纠纷往往权利、义务、责任容易判断,案件胜诉率高,权利人的权利更容易得到保证。一般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诉讼仅仅是无法进行侵权诉讼与违约诉讼的一个补充,而且这个补充并不适用于任何情况,其适用也是受到限制的。通过这个案件企业应该了解:代工的出现即带来了有利的一面,也带来了3不利的一面。一个企业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提前采取法律措施做好预防是企业维护好自身权益的最佳方式,切记不能只注重研究,不注重研究成果的保护,否则可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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