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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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 考 专 业星期六(4 月 19 日)星期天(4 月 20 日)代码名 称主考学校上 午(9:00-11:30)下 午(14:30-17:00)上 午(9:00-11:30)下 午(14:30-17:00)030106法律(本科段)厦门大学00230 合同法00249 国际私法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678 金融法00227 公司法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00257 票据法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62 法律文书写作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167 劳动法00258 保险法00263 外国法制史05680 婚姻家

2、庭法00015 英语(二)00169 房地产法00226 知识产权法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33 税法开 考 专 业星期六(10 月 18 日)星期天(10 月 19 日)代码名 称主考学校上 午(9:00-11:30)下 午(14:30-17:00)上 午(9:00-11:30)下 午(14:30-17:00)030106法律(本科段)厦门大学00230 合同法00249 国际私法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5678 金融法00227 公司法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00257 票据法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62 法律文书写作00265

3、西方法律思想史00167 劳动法00258 保险法00263 外国法制史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680 婚姻家庭法00015 英语(二)00169 房地产法00226 知识产权法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33 税法专业名称:法律专业代码:030106学科门类:法学法学类主考学校:厦门大学学历层次:本科段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序号 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教材名称编著者出版社版次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4.04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王顺生 李 捷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版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14.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理概论卫兴华 赵家祥武汉大学出版社 20

4、08年版30015英语(二)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 (上,下册)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40167劳动法4劳动法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50169房地产法(选考)3房地产法程信和 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60226知识产权法 2014.044知识产权法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70227公司法4公司法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8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90230合同法5合同法王利明 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100233税法(选考)3税法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110246国际经济

5、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12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135678金融法(选考)4金融法吴志攀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140257票据法(选考)3票据法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150258保险法(选考)3保险法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16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3公证与律师制度陈光中 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17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180263外国法制史(选考) 2014.044外国法制史曾尔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190264中国法律思

6、想史(选考)4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2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4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215680婚姻家庭法 3婚姻家庭法(一) 杨大文 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6999毕业论 文0学分665677法理学7法理学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加考0242民法学7民法学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说明: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 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保证我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7、的质量,根据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 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 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

8、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 上(含良好)成绩。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 (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 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 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

9、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 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英语专业在毕业 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 学划定的合格线) 。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按下列程

10、序进行: 1、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 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 ,并提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或者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初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3、公布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4、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具 体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有一门不及格者即不授予学士学位。 5、继续教育学

11、院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6、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等材料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并由继续教育学院有关 负责人直接向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作汇报说明。 7、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单等材料和有关汇报说明,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8、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应按规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或申请学士学位未获学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不再接受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第七条 获得学士学位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 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大继教200513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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