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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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鸿鑫产品特点卖点.: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七巧理财 随“鑫”所享 产品特色产品特色 巧理财巧理财 终生年年祝福金终生年年祝福金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即可领取,无需长期等待。收益返还频率高、速度快,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轻松满足长期财务规划的需要。 巧保值巧保值 七十还本祝寿金七十还本祝寿金除每年可领取祝福金之外,在 70 周岁时,还可领取到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险保费总额的祝寿金,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可用于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巧增值巧增值 复利累积红利金复利累积红利金本公司每年根据

2、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每年分享到公司经营的成果。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均可留存在本公司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收益升值空间可靠稳定,助您抵御通货膨胀。 巧防范巧防范 抵御风险保障金抵御风险保障金一旦投保,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防范身故风险。 巧关怀巧关怀 加倍体贴关爱金加倍体贴关爱金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将每年获得一笔金额等同于祝福金的特设重大疾病关爱金,增强生活保障,加倍体贴呵护人生长路。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 巧呵护巧呵护 人性彰显豁免金人性彰显豁免金可附加

3、鸿鑫人生重疾保险,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除可获得重大疾病关爱金之外,对分期支付保费的,本公司将逐期豁免主险和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疾险的剩余保费,为您减轻经济负担,而且还继续享有理财计划的各项权益,彰显人性关怀。 巧心思巧心思 指定日期送礼金指定日期送礼金可自由设置祝福金和祝寿金在每年及 70 周岁时的领取日期,如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使受益人在特定的日期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赋予您的爱更深刻的含义。 投保年龄:1、 投保范围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2、交费方式保险费采用趸交、3 年限交、5 年限交、10 年限交或 20 年限交的方式。3、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

4、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保障责任保障责任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2、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3、身故保障:(1)若被保险人在 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 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

5、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关爱金、重大疾病关爱金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

6、的重大疾病,我们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9%给付一次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对于符合重大疾病关爱金给付条件的,除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外,我们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鸿鑫人生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第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鸿鑫人生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3、身故保障:、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

7、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 案例:2、王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 30 天的儿子王小天投保 20 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和 20 份“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 ,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 2 万元,年交保费 12520 元,10 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保障利益保障利益王小天的保障利益如下: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天每年可领取 1800 元,直至终身。王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天的生日,将祝福金作为小天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2、祝寿金:小天 70 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

8、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 117200元。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 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 60 周岁时可达 302301 元,到 80 周岁时可达 753314 元。4、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小天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获得 1800 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豁免以后各期的主附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小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5、身故保障:若 70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身故时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70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2 万元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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