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婚姻重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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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的婚姻重财现象作者:潘洪钢清代的结婚照片清代是一个婚姻重财的时代,有一定身份和经济实力的男性,一婚再婚,纳妾、买婢,都是十分容易的事情。一个典型的个案是,曾有七十多的老翁,因为巨富,同时娶了佃户的两个女儿,并不觉得是什么难事。婚姻重财在清代成为一种社会风俗,清人龚炜在巢林笔谈中说,本来婚姻是“继祖宗之嗣,合二姓之好”,婚礼的原则是讲究门楣对称,男女以贤德为最重要,财富只是其次的东西。但江苏等地的风气,男方只看重嫁妆丰厚,女方只管索要聘财,至于男女双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甚至有双方写定草帖,讲好条件,然后缔结婚姻,结婚的礼书竟成了商品交换的契约,“礼书竟同文券”,实在是秽亵太甚了。道光十九

2、年,在当地当总督的清清余治余治辑辑: : 得一得一录录 卷十五之四。卷十五之四。)清人袁枚随园诗话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乾隆间浙江仁和县一户姓高的人家的女儿,与邻居何某日久生情,但她的父母却把她另许了别家。到了快要迎娶的日子了,女孩找了个理由叫何某外出,自己在家中自径而死。何某归来,痛不欲生,就用这女孩上吊的绳子自缢而亡。高、何两家都认为子女不肖,不肯收殓入土。县令唐某是个风雅之士,捐资安葬了两人。有人为这两个痴情的年轻人写诗,但袁枚觉得很难下笔,两人痴情可悯,但不服从父母之命却是越礼。袁枚的女弟子为之赋诗曰:由来情种是情痴,匪石由来情种是情痴,匪石坚坚心两不移。心两不移。倘使化倘使化鱼应鱼应比目

3、,就令成比目,就令成树树也也连连枝。枝。红绡红绡已已结结千秋恨,青史千秋恨,青史难难教后代知。教后代知。赖赖有神君解怜惜,有神君解怜惜,为营鸳为营鸳冢播冢播风诗风诗。 。袁枚认为,后四句八面玲珑,很是得体。既保全了死者的名声,也赞扬了县令为之营葬的义举。可是又有谁知道,那时的这种婚姻制度拆散甚至戕害了多少多情的儿女呢?上述是一桩有情人不能成眷属的故事。也还有因未婚夫家贫而被逼改嫁他人的例子。清人陆以湉冷庐杂识中有这么一则故事:乾隆时嘉定有个叫秦大成的书生,奉母至孝,续娶某家的女孩,成婚之日,女子哭泣不止,秦就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女子以实相告,说自己已经许配了一家人,只是父母嫌男方家贫,逼迫她改

4、嫁,这才被逼嫁到了秦家来了。秦是个好心的书生,闻听此事,对这女孩十分同情,急忙把女子的未婚夫找来,令其即日成婚,并赠送了一笔嫁妆给这女子。后来,由于秦大成的行孝和好心,他最后考中了进士。书中说秦大成“德行格天,有此美报”。实际上,因嫌男方家贫而悔婚改嫁,正是婚姻重财的风俗之下的历史悲剧。也有因悔婚而至死人命的事件。巢林笔谈的作者龚炜的家乡江苏昆山,曾有一女子,家里已经接受了男方的聘礼,但女子觉得对方是“人奴”,是给别人家当下人的,属于贱民之列,誓死不嫁。临嫁之期,剃发出家当了尼姑。结果,男方失了聘财,无力另娶,男方的父亲一气之下病死了(清清龚炜龚炜 巢林笔巢林笔谈谈 卷四,中卷四,中华书华书局

5、,局,1981 年年 8 月版,第月版,第 109 页页。 。)。当然,如果两家财力相当,既使是出现误娶,也不会成为大的问题。嘉定城有两户人家,同一晚上都举办婚礼,迎亲的轿夫等人喝醉了,路遇时因为争道发生纠纷,把迎亲的轿子停在路旁,争斗中把灯也弄灭了,仓促之中把轿子也抬错了。结果是甲家的新娘嫁到了乙家,乙家的新娘被送到了甲家。第二天两家人互相探信时才发现出了大错,告到县里。县官认为婚都已经结了,只能将错就错,各自认帐,把出错的轿夫打了棍子了事。好在事后几家对比婚娶各家的聘财与嫁妆也差不多,就未再纠缠下去。这个故事颇能说明问题,婚姻只重家世钱财,也是案子能如此了结的原因之一。(清清龚炜龚炜 巢林

6、笔巢林笔谈谈 卷三,中卷三,中华书华书局,局,1981 年年 8 月版,第月版,第 56 页页。 。)龚炜认为,造成大量的贫寒人士难以成婚,主要原因就是人们过于重视财产。他说,太仓县有个叫张海山的人,为他的儿子聘苏氏之女,以白银二两、大学衍义一部为聘礼,是一个很好的作法,“贫士法此,便不难于婚娶”。(清清龚炜龚炜 巢林笔巢林笔谈续编谈续编 卷上,中卷上,中华华书书局,局,1981 年年 8 月版,第月版,第 184 页页。 。)但这种情况也只是个别事例,龚的说法也只表明了在婚姻重财的背景,贫困士人的良好愿望罢了。因无力婚娶而出现的强行抢亲的情况在各地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贫困娶不起妻子的人甚至

7、联合起来,强抢刚死了丈夫的寡妇为妻,据说这寡妇如有儿子,则一般不会强抢,以免激起众怒。也有的寡妇被贪图彩礼的夫家人强逼出嫁的情况。这类事在当时都是不合礼法规范的,极易引发纠纷,造成社会问题。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两家都不富裕,为了避免高额的婚娶费用而实施假抢亲的事情。清稗类钞中有个假“抢亲”的故事:绍兴人张阿福寓居杭州,从小就聘定了王氏之女,但张很穷,到了三十岁了,没钱娶王氏之女成亲,女子也有二十七岁了。王氏的母亲也屡次叫媒人催促他快些迎娶,媒人说,张阿福太穷,怎么办?王氏说,他穷我也穷,没办法就只有抢亲了。阿福听说后大喜,双方约好日子,阿福找了一帮人把女子抢了回家,王氏假装女儿被抢,慢慢

8、地叫了一帮邻居去找,等赶到张阿福家时,婚礼都已经举办了。媒人还装模作样地劝解道,事已至此,也不好再说什么啦,叫他们明天来谢罪就是了。王氏也假装悻悻而归。此类抢亲实是在婚姻重财风俗下出现的啼笑皆非的故事。有清一代,婚姻重财为普遍现象,不独江苏、浙江等地有,其他地区亦所在多有,尤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为甚。如广东“订婚,先议聘金,曰礼事,如礼饼若干斤、回门烧猪若干头是也。”。而婚礼所用“仪仗之鲜明,灯彩之富丽,诚各省所不及也。”潮州人嫁女,以葛布办装,以家资的贫富来定布的多少。其中极精细的,称为“女儿布”,用来送给夫家。嘉、道间,有一位地方大员甚至把嫁女做成了一种生意。此公作为地方上的高官,喜欢与富

9、人交往,而后把族中亲戚的女儿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与富室联姻,大索聘金,动辄巨万。而富人则以与高官攀亲为荣,到处炫耀。在婚姻重财的氛围中,也有人因娶了富家之女而富贵的,洪洞县人韩承宠,娶了山西巨富亢氏之女,得嫁妆至数万两之多。后来韩还当了济南同知。当然,事情也有另一面, 宿迁有个叫黄廷珠的县令,有子女九人,无一与富贵之家联姻的,人问其由,他回答说,“华族无再盛也”。意思是说,富贵已极的人家往往开始走下坡路了,所以不必追求与之联姻了。他的这种想法是基于中国人对富贵轮回的一种看法,却也与婚姻重财的风气有了不同。在婚姻重财的风气之下,发生了无数光怪陆离的故事。究其根源,是很早以来,中国农业社会的女性就

10、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从属的地位了。中国婚姻制度中,婚姻是两个家庭、两个宗族之间的事,有时甚至是两个邦国之间的事。男性婚姻的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本来也没有多大权力,更不用说女性了。其间一个突出现象是,女性在婚姻中具有商品的性质,成为被买卖的对象。婚姻的最高原则是生育后代以继宗嗣,女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买来的生育工具。明清时代,礼教对女性的束缚不断加强,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婚姻重财的倾向更为严重了。清代婚姻重财的主要方面是女性成为一种商品,女方家庭索要高额聘礼,婚姻中女性被买卖的情况更为严重了,另一方面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男性家庭看重女方嫁妆的情况也有很大发展。婚姻双方成为买卖双方,女方往往希望男方饶

11、于家资,首重一次性取得多年抚养女孩的报酬,然后才考虑女儿出嫁后的生活保障,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有没有感情,一般不在考虑之列;男方在付出高额聘礼代价时,也会考虑回报,如女方的家世对自己家族有没有帮助,女方的嫁妆会不会给自家带来一定的补偿乃至收益等等,同样地,男方一般也不考虑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情感问题。这在今天的人们也许难以理解,但在当时,却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之事。清人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三讲了这么一个笑话,颇有意味。说有一对夫妻,以做烧饼为生,一天观看门口送嫁妆的人群路过。丈夫说“这一副嫁妆肯定值五百两”,妻子不同意,说:“最多值三百两”。两人争执不下,当街打了起来。妻子打不赢,改口说,给他加上五十两,丈夫仍然不依,妻子又说,“就算他值四百两好了”。旁边有人解劝说,只顾打闹,看烧饼都焦了。丈夫的回答很有意思:“焦了一炉烧饼不算什么,埋没了人家一百两银子,情理难容”。故事于嘻笑之中,把当时人重视婚姻中的财产问题,表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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