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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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摘要】: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一方面阐述了我国一直遭受国外企业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其原 因,和新时期中国反倾销的变化趋势以及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提出我国应对反倾 销的策略和建议;另一方面,中国在加入 WTO 以后,大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中国市场 也出现了不少的倾销行为,冲击我国的市场,损害我国企业的利益,而且随着我国国民经 济的快速发展,进口产品数量会较大幅度增加。阐述了他们在中国的倾销现状和特点,揭示 对我国经济造成了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利用 WTO 反倾销规则维持国内市场的公平秩序 的建议和策略,以及面临人民币升值及应对建议。通过这两方面研究了国外对我

2、国企业的 反倾销和我国对国外企业实施反倾销的问题。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次贷、人民币升值 【正文】: 一、倾销和反倾销的概念 (一) 、倾销的概念1倾销的理论概念 倾销指低价抛售商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 国内市场正常价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家或地区市场销售其商品的行为,或者说, 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即为倾销。其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 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商品的生产者带来损害。2倾销的法律概念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Normal Value)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

3、和国市场。 ” 关于实施 1994 年 GATT 第六条的协议规定,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 值的办法引入另一国的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方领土内一个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 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个国内产业的新建,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二) 、反倾销的概念及作用 由于倾销本身是一种价格歧视,它破坏了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各国从自身利 益出发,对来自别国的倾销行为均采取了坚决反对和禁止的态度和行为,反倾销是进口国 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 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三) 、WTO 规则反倾销规则的形

4、成 WTO 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 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 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 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十九世纪 末,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 该法为本 源,产生了 1948 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 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 当受到谴责,各缔约

5、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 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直 到 1994 年, “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6 条 的协议 ,该协议就是 WTO 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 WTO 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 定中的一部分,为 WTO 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 可操作性。显而易见, 1994 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四) 、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形成

6、 自 1994 年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 销法律制度。该法第 30 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 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 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 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其第 32 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 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 ”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6 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 年 3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该条例将反倾销

7、实体 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 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 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 ,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 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但这些法规与 WTO 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

8、,2001 年 11 月 26 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废除了 97 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 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 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确,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 的成立, 尤其是 1994 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二、我国遭受国外企业反倾销行为 (一) 、我国遭受国外企业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 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然而一些西方国家却采用各种手段一方面强行侵占国外市场,另 一方面却加大本国市场的保护,而倾销和反倾销就是他们最惯用的也是

9、最隐蔽的杀手锏。 这给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国家造成了极大危害,而我国则更是损失惨重,出口产品屡遭国 外反倾销指控。中国加入 WTO 后,在 WTO 框架下,传统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受到限制,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利用反倾销等措施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近日,世界贸易组织 在日内瓦发布2008 年世界贸易报告 。该报告表明,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总体上呈 回落之势。2006 年上半年为 87 起,下半年为 109 起;2007 年下半年回落至 101 起。针对 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却明显上升,从 2006 年下半年的 32 起上升至 2007 年下半年的 40 起。据专家估算,从 1979 年第一起

10、对华商品反倾销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损失大约有 800 亿美元。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再次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世界贸 易组织在报告中指出,除了遭受反倾销调查之外,中国出口商品还受到了其他抵制性措施, 例如反补贴、市场准入、配额等。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特点有: 1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军” 。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 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 。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2008 年,中国依然是欧盟的反倾销重点。欧盟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08 年前 10 个月欧盟新发 起 14 项反倾销调查,其中 6 项针对中国,分别涉及蜡烛、铝箔和

11、多类钢铁产品。同期,欧 盟采取的 3 项临时反倾销措施,均是针对中国的,在 6 项正式反倾销措施中,也有一半是 针对中国的。 2反倾销对象多集中在我出口“拳头产品”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 我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集中的领域是机械设备、化工制品、纺织品以及钢铁制品 等,如欧盟对我出口彩电征收高达 44.6%的反倾销税,几乎使我彩电退出欧盟市场,而这一市场每年进口量为 1000 万1500 万台,也使得我国国内彩电企业大演价格战。 3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近年来,在欧盟、 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同时,俄罗斯、印尼、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也加入

12、 其中。 4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砝码,从比较 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由于贸易条件、 市场依存度和非价格竞争因素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但是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 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 中国出口产品具有价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这就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5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相对过剩的产业以及对环境有污染的产业、产品遭到反倾销的较 多。 (二) 、我国遭受国外企

13、业反倾销的原因 1我国目前仍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有些国家对我国采取了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由于绝大多数国家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人为地寻找“替代经济”来计算中国 产品的所谓公平价格,这造成不断升温的反倾销恶浪。西方国家在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其 所经常采用的歧视性待遇的做法是中国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关键因素。以欧盟针对我国出口 彩电提出反倾销指控为例,欧盟选取了新加坡作为劳动力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参照,并依此 确定反倾销幅度。而新加坡人工成本与我国相差很大,完全没有可比性,据此对中国彩电 征收高达 446的反倾销税无疑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对我国“三资” 企业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

14、正在增多,特别是对“三资”企业产品的调查也依据“非市场经 济”来对待。这完全是歧视性的,它对我国的投资环境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据有关专 家分析,我国虽已正式加入 WTO,但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意孤行的坚持下,中国在短 时问内还不可能彻底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西方国家对中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 歧视性做法仍将继续。 2由于目前全球经济低迷,反倾销已经越来越被当作是一种经济手段用来保护随着世贸组 织的成立,各国现有的进口关税不断调低,配额及许可证制度等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使用将 逐步取消。但是全球贸易法令允许反倾销措施的存在。世贸组织明文允许进口国在进口价 格低于母国价格或生产成本时,如果进口

15、国制造者能证明受到伤害的话,就可采取反倾销 行动。这对于仍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导出口产品的中国来说,一方面随着各国关税的 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比以往更有可能利用成本尤其是工资成本的比较优势打入 发达国家的市场,而且中国的某些低成本价格商品对发达地区市场的竞争会越来越明显。 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国家为控制进口,会把反倾销措施作为他们保护国内市场的新的杀手锏。 如我国一些越是全球第一的产品越容易遭到反倾销指控。随着我国出口的进一步增长,针 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可能还会增加。 3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导致,出口产品量大、技术含量低且价格低廉。 我国出口产品多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劳动力价格低

16、,因此产品成本相对较低。产品 低价出售以及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国外市场饱和并引发国外生产者的不满,都是国外反 倾销指控的导火线。但是近年来,这个特点已经有所变化,后面会详细说明。 4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孤军作战,没有一个行业协会组织,面对反倾销指控消极应对。造成国内企业不积极应诉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 WTO反倾销协议相关知识和专业人 才,对国际惯例和指控国有关法律不了解;二是对发起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后果的严重性 认识不足;三是应诉费用高昂,单个企业不堪重负,而多家出口企业联手应诉又存在组织 成本和外部性(非应诉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因此,国外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指控更是有恃无恐。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 80% 反倾销案件的败诉。欧盟对我彩电征收 44.6%的最终反倾销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无一家彩 电企业应诉。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的规定,对不应诉企业,欧盟将根据“所能掌握的情 况”做出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决定,通常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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