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交放火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曾致6死30余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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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新网 4 月 15 日电 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5 年 4 月 15 日 上午 10 时,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7”贵阳公交车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 告人苏大华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大华因家庭矛盾纠纷,迁怒于社会,产生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恶 念。2014 年 2 月 27 日上午,苏大华购买白色塑料桶,加注汽油,并装进其事先准备的红 色口袋后,乘坐贵 AU3176 贵阳市 237 路公交车。当天中午 12 时许,公交车行驶至金阳南 路野鸭小学附近路段时,苏大华在公交车后门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公交车起火 剧烈燃烧,造成车上 6 名乘

2、客死亡,30 余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被烧毁。苏大华在 放火过程中亦被烧伤,后翻窗逃离。庭审中,被告人苏大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放火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另查明,2013 年 8 月 30 日,被告人苏大华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 邀其兄苏大波共同打伤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家人。经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王某某 父亲、孩子为轻微伤。贵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大华目无法纪,无视公共安全,因个人家庭矛盾而迁 怒社会,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致使公交车上的 6 名乘客死亡、30 余人不同程 度受伤,公交车被完全烧毁,其主观恶意极大,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 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苏大华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大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 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苏大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淘宝兼职刷单 互刷信誉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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