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谈LOW徇私舞弊LOW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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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一、概念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 402 条),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

2、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移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 1999 年 9 月 l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2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

3、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国务院及国管局组成部门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2)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3)地方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5)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决定而设立。三、认定(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出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片面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

4、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二)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3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1)主体不同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违背职责实施的行为才构成;而包庇罪不必利用职务之便即可构成。四、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佝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

5、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 号)二、渎职犯罪案件(十)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 402 条)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构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低价购买卖百度百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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