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名称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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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名称纠纷案 案情 H 进出口公司向泰国巴伐利亚有限公司出 口一批电器电料,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条 款规定“100 cases of Electric Goods and Materials, 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Bangkok.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re prohibited.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 marked Freight prepaid to order of shipper endorsed to K.

2、 T. Bank notifying buyers.”(“电器电料 100 箱,从中国港口至 曼谷。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全套清洁已 装船海运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发货人抬 头背书 K.T.银行,通知买方”)。 H 进出口 公司接到上述信用证,经审查认为没有什 么问题,即装集装箱运输,随后备妥各种 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单到国外却被开 证行拒付,其理由如下: “1.我信用证要求 的是:清洁已装船的海运提单(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 ,你们提交的 却是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 2.我信用证

3、规定不许转运,但根据你们提单上的记载,显然货物是经 过转运到曼谷港,故不符合信用证规定不 许转运的要求。 以上二项单证不符,现行 无法付款,单据暂由我行代保管,速告单 据处理意见。 ” H 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上 述拒付货款的意见后并审核留底单据,经 研究认为开证行所提出的异议是故意挑剔, 故作如下答复: “你 x 日电悉,关于第 xxx 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我们认为其所谓不 符点是不存在的。 1.信用证虽然规定提交 清洁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但你银行可以接 受联合运输提单,我联合运输提单上注明: This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issued subj

4、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 (Icc publication NO.298),本联合运输提单系根 据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第 298 号出版物)办理。根据该国际商会第 298 号出版物中总则规则 1 第 1 款规 定:“即使与缔约双方案本规则规定进 行货物联运的原来意图相反,上述货物是 按照单一运输方式承运的,本规则仍应适用, 所以联合运输提单也可以适用于港至港 海运提单。同时UCP500第 23 条关于 海运提单的规定中也没有提及信用证要求 海运提单时可以不接受联合预算内户提单 的说法,所以我们认为

5、单证相符。 2.关于 转运的问题,提请你行注意:我货物系由 集装箱运输, UCP500第 23 条(d)款规 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 据予以接受:1.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 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 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 运输。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只要货物 由集装箱运输,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 银行也可以接受货物将转运的提单。因此 我单证仍相符。 ” H 进出口公司发出上述意 见,在一星期后又接到开证行通知,对方 仍不同意接受单据: “你方 x 日电悉,关于 第 xxx 号单据,即使货物由集装箱运输可 以接受转运提单,但也解决不了问题。信 用证规定

6、提交已装船的海运提单,我行收 到你方单据是联合运输提单,单据名称相 差甚远。我银行审核单据的依据是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我信用证相符。 UCP500第 13 条和 14 条均强调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 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 款不符,银行可以拒受单据。你方前次电 文中强调依据国际商会第 298 号出版物 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 ,但我行不受其 约束。我信用证明确规定:Except as otherwise expressly stated herein,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

7、y Credit (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除另有 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第 500 号出版 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 年修订本 办理) 。 UCP500强调银行接受单据主要 依据单证表面上相符,所以我无法接受以 联合运输提单的名称代替已装上船的海运 提单。单据仍无法接受。 ” H 进出口公司对 开证行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与议付行共 同研究后,作出如下反驳: “你 x 日电悉, 第 xxx 号单据关于你信用证规定提交清洁 已装船的海运提单,我们仍然认为你行应接受联合运输提

8、单。你方强调只受UCP500约束,但根据UCP500惯 例的 23 条关于海运提单的规定:如果信用 证要求港至港的海运提单,除非信用证另 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而不论其名 称如何:abcd(略) 。该 条文的意思也就是说,虽然信用证要求海 运提单,只要所提交的单据符合该条文的 a.b.c.d.四项规定精神,不管其单据名称如 何叫法,银行将接受其单据。换句话说, 即使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我单据名称是 联合运输提单,只要我单据未与条文中的 a.b.c.d.各项抵触,银行也要接受其联合运 输提单。现试将我提单的内容与该条文的 a.b.c.d.各项规定对照如下,看是否有抵触:a.项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9、: (1)要求表明 承运人名称,其签字应由承运人或船长或 其代理人签署。我提单已标明承运人名称, 在签字处又标明是代表承运人的代理人 (Agents for the carrier) 。 (2)要求已 装船的注明。我提单上已在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栏中注明已装上船的日期并签字。 (3)要求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 卸港。我提单上装货港已注明信用证的港 口:中国港大连,卸货港:曼谷。 (4) 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分数。我提单正本一式 三份已全部提交了。 (5)要求记载全部 条款或简式提单。我提单背面有全部承运 人的条款。 (6)要求未注明受租船合同 约束或以风帆为动力。我提单

10、也无此注明。(7)要求符合信用证其他规定。我提单 其他方面均符合信用证其他规定。 b.条文 只解释关于转运的含义(即规定什么叫转 运) 。 c.如果信用证未规定禁止转运你 信用证已规定禁止转运,所以本条文不适 用我们情况。 d.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 银行应接受证实了货物由集装箱、拖车或 子母船运输的提单,只要同一提单包括海 运全程运输。我提单系由集装箱运输,所 以应允许转运。这个意见已由前次电文中 申述过了。 因此,你行所提出两项“不符点” 是不存在的,你应按时付款”。 最后 H 进 出口公司接到议付行通知,开证行已付款, 而且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取因迟付款的利息而结案。 评析 关于货物转运提

11、单问题, 根据UCP500第 23 条有关规定:如信 用证要求提交港至港的海运提单,只要信 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而且同一提单 包括全程运输,银行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 转运的提单。如果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 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 括海运全程运输,银行也可以接受将转运 的提单。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提单上生 命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者,银行也可以接 受这样的提单。 从本案例的情况来看,信 用证虽然规定禁止转运,但提单上证实: “Containerized”(集装箱转运) ,已符合上 述条文规定,银行应接受这样的提单。开 证行以此作为“不符点”的借口意欲拒付货款。 H 进出口公司准确地依据

12、UCP500条文 进行反驳,开证行无法再坚持不接受转运 的意见,却进一步又抓住联合运输提单问 题作借口,坚持不接受单据。H 进出口公 司在第一次反驳意见中主要缺点就是反驳 无力。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法律依据,目前 主要就是UCP500 ,而且国际上各银行开立信用证中均普遍声明本证受国际商会UCP500的约束。所以在信用证结算中 发生纠纷,也应该以UCP500作为处理 的依据。H 进出口公司第一次反驳中却依 据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的条文申述, 显而无力,所以开证行以“我行不受其约束” 为理由,一句话给予否定了。对方反而以UCP500提出:银行只管单据表面上相 符,信用证规定海运提单,提交联合运输 提

13、单,就是单证不符,坚持拒付货款。H 进出口公司最后组织有关人员与议付行共 同研究对策,才准确地以UCP500第 23 条规定说服了对方。 本案例的联合运输 提单。虽然其名称与信用证规定的海运提 单不一致,但UCP500第 23 条已规定: 不论其名称如何,只要所提交的单据符合 该条中的 a.b.c.d 各项,银行就可以接受。 H 进出口公司提交的联合运输提单内容均 符合条文中 a.b.c.d 各项,其实质就是符合 了海运提单的内容,也就是单一的海运一 种运输方式,只是单据上冠以“联合运输单 据”的名称,银行是可以接受的。目前我国集装箱运输所用的提单,习惯使用“联合运 输提单”。国际上不少承运人为了适应运输 的需要的使用方便,在提单印就了“Bill of lading for combined transport or port-to- port-shipment.”(港至港运输或联合运输提 单) ,如 DSR UNES 就有这样的提单,使 其一单两用,既可以用于港至港海洋运输, 也可用于多式联合运输。 本案例说明,解 决信用证项下单证纠纷,完全要以UCP500的惯例作为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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