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平时作业评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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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作业评讲法学概论作业评讲 3 3案例分析题:1. 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 元,现有 2000 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元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 1000 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黑色领结(价值约 6 元) 。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 1000 件衬衣,但这批衬衣中没有附送领结,甲公司表示不同意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请问, (1)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知识点:合同的订立。案例分析:(1)乙公司的回函为新的要约。 (阐

2、述要约与承诺的内容)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的要约。甲厂向乙公司发出的函应为要约无疑,它具备了要约的成立条件。作为受要约人,乙公司取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资格。由于乙公司在回函中对原要约中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因涉及合同的标的,故这一变更为实质性的变更,该回函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2)乙公司的行为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有违约的可能。本案中,乙公司发出新的要约之后,甲厂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并且甲厂的发货行为并不符合新的要约的内容,因此,有关“附送领结”要求的新的要约,甲乙双方未达成合同,合同没有成立。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没有违约行

3、为的发生。22005 年 12 月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星巴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指定的报刊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然而,被告没有按期履行判决内容,为此,原告于 2007 年 1 月 30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到 2007 年 4 月底,被告最终停止使用“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改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 ,其所有“星巴克”和

4、“STARBUCKS”的文字、图形标志已由“芳韵”所取代。2007 年 4 月 26 日,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了经由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双方同时也就赔偿款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请问:(1)商标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人身权还是知识产权?为什么?(2)被告可否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后继续上诉?为什么?(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否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为什么?(4)判决要求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的意义何在?知识点:商标权。分析:(1)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属性,因其保护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所以不同于财产和人身权益,其特殊性还在于: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2)不得继续上诉。我国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它是指对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本案中原告即在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4)意义在于:在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以公开致歉的方式,对其对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误导道歉;在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以公开致歉的方式,消除其对原告商标、声誉的不利影响;公告社会各界,其与原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其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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