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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综 合合 管管 沟沟 巡巡 检检 规规 定定、本规定依据管理部拟定的综合管沟管理办法、 弱电共同沟管理制度而制定,巡检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巡检人员负责巡查公司已建成并移交管理部进行管理的综合管沟、弱电共同沟、电力管沟,以及公司交由管理部代管的其它沟体;、每月的巡检工作由专人安排,巡检人员主要对沟体的井盖、支线引出口、沟内管线及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巡检中如发现沟内管线和沟外引出线被损坏,巡检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或相应管线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巡查工作实行一周 2 次全程巡检,固定巡检日为:每周星期一和星期五,临时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每次巡检人员不得低于 3 人; 、巡检人员每月安排 4 个工作日对综合管沟内部进行一次全程徒步巡检,巡检全程 40 公里,固定巡检日为:每周星期三,巡检中发现的积水、设施被盗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巡检人员应对每次巡检的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备案,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对上报给相关负责部门的问题实时跟踪,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检,对未按期进行问题处理的,巡检人员要进行书面记录,并把问题如实上报公司;、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应安全作业,注意自我保护。在发生紧急安全事件时,按突发事件紧急逃生预案处理。九、 本规定从 2008 年 8 月 1 日开始执行,如有变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