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_封建正统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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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概述,主讲人 李永军,思考题,1、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确立和失去的原因。2、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达到顶峰的标志是什么?4、对于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哪一位?5、“三纲”理论何以能够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支配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之久?,思考题,6、通过对于历史上肉刑问题的观点,谈一下你对刑罚体系合理化,以及轻刑化和废除死刑的认识。7、谈一下复仇与私力救济。8、用现代刑法原理谈一下为什么要废除族诛连坐?它的现代意义?9、谈一下亲属相隐问题的现代意义。10、现代刑法对于赦免犯罪时如何规定的? 11、如何遏制当前司法机关仍然

2、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有哪些难度?12、谈礼治与法治的同一性。,第六章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概述,从“礼治”到“法治”到“礼法合治”的基本线索礼治始于夏商,盛行于西周,衰落于春秋法治起源于春秋,兴起于战国、定鼎于秦朝,破产于汉初。它由李悝开其端,商鞅奠其基,韩非总其成,李斯将其推向极端。自秦以后,走上了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道路,成熟于隋唐,完备于宋明,一直延续到近代。,第六章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概述,特点:以礼为主、礼法结合形成发展过程:初期:(秦汉)董仲舒新儒学标志其形成鼎盛:(隋唐)唐律疏议成熟完善中后期:(北宋)理学新发展后期:(明清)启蒙思想家衰落,礼治,法治,礼法结合,第六章 封建正

3、统法律思想发展概述,礼治与法治的同一性。1、二者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1)礼治维护宗法等级而法治维护官僚等级。(2)礼治强调“身正令行”,而法治强调“君臣贵贱皆从法”。(3)礼治提倡“君臣上下名分”而法治提倡君主“独制”。(4)礼治主张“一准乎礼”而法治主张“一断于法”。,第六章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概述,2、对封建君主来说,离开了礼治便无法调整家族宗法伦理关系,从而失去统治的支柱。离开了法治则无法对付民众的反抗和解决内部的对抗性矛盾。何谓“”礼法合治“?是指宗法制与官僚制的结合,家族伦理原则与君主专制原则的结合,礼仪教化与律令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以刑法治国的结合。它一方面表现了礼法在制度上

4、由原先的对立走向统一,另一方面表现了礼法在统治方法上相互补充和交替使用。同时,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还吸收、融合了其他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观点和主张。,第一节 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失去,一、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 李斯(?公元前208),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他与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一起师从荀子。公元前297年入秦,官至丞相,是秦始皇的主要辅佐者。,第一节 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失去,李斯法律思想的特点:一尊君;二集权;三禁私学;四行督责。萧公权先生观点:“法治与专制之别,在前者以法律为最高之权威,为君臣所共守,后者为君主最高之威权,可以变更法律。持此标准,则先

5、秦固无真正之法治思想,更未尝有法治之政府。”“专制既以吾意为最高标准,则法律不过为佐治之工具”,第一节 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失去,“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见

6、教材第六十八页,第一节 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失去,胡亥曰:“固也。吾闻之,明君知臣,明父知子。父捐命,不封诸子,何可言者!”赵高曰:“不然。方令天下之权,存亡在子与高及丞相耳,愿子图之。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胡亥曰:“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不奉父诏而畏死,是不孝也;能薄而材谫,强因人之功,是不能也;三者逆德,天下不服,身殆倾危,社稷不血食。”,第一节 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失去,二、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失去汉初思想家总结秦亡的教训是什么?(1)司马谈(2)贾谊(3)董仲舒,第一节 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失去,董: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

7、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孔:“君使臣以理,臣事君以忠”孟:“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第二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巩固与传承影响,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1.儒家正统地位的取得是适应统治需要的结果。2.董仲舒在确立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3.经董仲舒等人改造过的儒家思想,已经不完全等同于先秦儒家的思想。,第二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巩固与传承影响,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巩固1、董仲舒2、韩愈是继董仲舒后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人物。三、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传承四、

8、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第一节 法家法律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失去,董仲舒,马融、郑玄,张斐、杜预,唐律疏议,郑玄,马融,唐律疏议,宋代理学,【明】邱峻,【晚清】曾国藩 张之洞,第三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一、以三纲为核心夏商西周的天命思想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思想,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法律主张,韩非的政治法律理论,董仲舒的“三纲”理论,第三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二、主张德主刑辅现代法理学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德主刑辅对于法律发展的影响?,第三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三、维护等级特权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以后四、坚持秋冬行刑周礼秋官司寇 第五“立

9、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江泽民大力弘扬不懈奋斗的精神(节选),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第四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主导下争论的几个问题,一、肉刑问题 仲长统(179-22

10、0年) 字公理。山阳高平(今微山县两城)人。汉末唯物主义哲学家,进步的思想家。 仲长统的观点:恢复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因为对“中罪” 杀之则太重,髡之则太轻,如果没有与“中罪”相适应的肉刑,必然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使刑罚“轻重无品”,罪与罚“名实不相应”。,肉刑问题,陈群的观点:肉刑一定程度上能断绝再犯的可能。 刘颂的观点:主张恢复肉刑,理由是西晋废除肉刑后,除了死刑,就是徒刑,死刑太重,罪犯死的太多;徒刑太轻,又禁止不了犯罪行为,只有肉刑是有效手段。逃跑的人砍掉他的脚,就没法再逃跑;偷盗的人砍掉他的手,就没法再偷盗;奸淫妇女的人,割掉他的生殖器,也就没法再干这种坏事。别人看到罪犯受肉刑的痛

11、苦,也可引以为戒,不敢犯罪。同时,除了宫刑,受其他肉刑的人,可以照常生育后代。,肉刑问题,卫展的观点:“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纵于上,轻重失当,故刑政不中也。”曾布的观点:朱熹的观点:,第四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主导下争论的几个问题,主张肉刑者的主要理由:1.认为废除肉刑以后,死刑与生刑之间缺乏过渡的中间刑,定罪量刑轻重失当,违背了宽严适中的刑法原则。2.认为死刑过多,造成了比肉刑更为严重的伤害后果,违背了先王制刑的本意。3.认为恢复肉刑可以根除事主重新犯罪的手段,并能更好地教育威慑他人,达到减少犯罪的效果。,第四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主导下争论的几个问题,反对恢复肉刑者的观点:1.认为刑罚应当

12、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肉刑太残酷,不适应推行仁政德治的需要,不应当恢复。2.认为汉文帝废除肉刑,已经有广泛的影响,“百姓习俗日久,忽复肉刑,必骇远近”,“残酷之声以闻天下”,不利于统治。3.认为恢复肉刑使犯者失去了改恶自新的机会,增加了反对统治的人数,并且认为,在死刑都起不到威慑作用的情况下,恢复肉刑也起不到减少犯罪的作用。,案情史料(一),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 ”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

13、?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具为令。”,案例评析,从汉文帝充满自责的语气中可以看到德治思想对其的影响。汉文帝废除肉刑,以髡钳城旦舂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刖刑),以弃市代替斩右趾。宫刑也被废除。然而实行的结果是过重的笞刑常常导致受刑者死亡、残废。汉景帝时又对其加以改革,将笞五百减为笞三百,笞三百减为笞二百,还特别制定了箠令,明确规定刑具规格和受刑部位。此后,笞刑逐渐成为封建五刑之一,为

14、后世沿用不替,直至清末。,复仇问题,1.主张复仇的观点以儒家为代表。支持仇,但认为应当有所限制,复仇应先向官府报告,复仇只能杀仇人本人,不能杀仇人的子弟,而且不赞成“父受诛,子复仇”的行为。 柳宗元:对“父不受诛”和“杀人而不义者”可以复仇。 邱峻:复仇是符合天理、人情的道义行为。 2.反对复仇的以法家为代表。 王安石的观点。,案情史料(二),唐律对于复仇没有任何特别规定,复仇杀人者都按照谋杀或故杀罪处死刑。但是由于礼教的宣传,社会舆论对于复仇杀人者深表同情。最为著名的复仇案件之一是张氏兄弟复仇案。唐玄宗时嵩州都督张审素被人诬告贪赃枉法,朝廷特派御史杨汪前往当地审查。张审素的部下为他打抱不平,

15、在半路上劫持杨汪,杀死诬告者。杨汪后来被救兵救出,回到朝廷报告张审素谋反,导致张审素被处斩,两个儿子张瑝、张琇因未满1 6岁得以幸免,流放岭南。,案情史料(二),不久张氏兄弟从流放地逃回,在洛阳杀死杨汪。此案轰动洛阳全城,舆论一致同情张氏兄弟。宰相张九龄劝说唐玄宗赦免张氏兄弟,而另一位宰相李林甫坚决反对。唐玄宗最后接受李林甫意见,专门下敕解释说:“国家法律是为了保护百姓,长久施行,防止杀害的。如果都要这样做孝子,展转复仇,互相杀伤何时为止?法律必须要实施,即使是有名的孝子犯罪,也难逃刑罚。”下令处死张氏兄弟,但是这个判决长期遭到非议。,案情史料(二),过了一百多年,到了唐宪宗时,又有个叫梁悦的

16、人为报父仇,杀死仇人秦果。唐宪宗特意下敕减死一等,杖一百,流放到循州。为此又引起朝廷内的大争论。韩愈主张以后类似案件都作为个案处理,由尚书省召集大臣讨论,报请皇帝批准。,族诛连坐问题,春秋时期,秦文公年间族诛正式成为法定刑。连坐于战国时期成为法定刑。 支持族株连坐的理由:1.认为亲属之间互相知情,应负连带责任;2、可以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贤良文学反对的理由:违背春秋之义,刑罚严酷,有罪的人太多,会造成民心离散政权灭亡的后果。,族诛连坐问题,邱峻的理由:夫以一人之有罪,而其妻、子固无罪也,况一族乎?父之族同一气脉之相传,且犹不可。又况于母族、妻族乎?是人家以一女子适人之故,而累及其一家一族,无辜而至于绝宗殒嗣。“徒以一人之言,而坐其一人之罪且不可,况其家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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