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七里坪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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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安县七里坪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 监管代理工作“十五不准”根据红办发 20108 号文件精神,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取得实效,不留空白。找准推动工作的切入点,夯实加强管理的新做法,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镇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红安县七里坪镇党委、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制定“十五个不准”。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防微杜渐。一、不准设立“两套帐”。所有的村只能设立一套帐薄,并且只能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设立帐薄。凡设立“两套帐”的,一经查实,作为“小金库”处理。二、不准擅自设立帐

2、户。69 个村和农业自然组由镇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帐户,各村及农业组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自行开设帐户。三、不准瞒报收入。村集体的所有收入(包括: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必须全额入帐。并有租赁合同复印件。四、不准瞒报公用面积。所有村组集体耕地和山林面积(包括退耕还林面积)必须如实报帐。并附有租赁合同复印件。五、不准虚报债权、债务。村集体债权、债务必须登记造册,首先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认可后到组公示,债权、债务必须以实际数为准,不以原来清欠虚报数为依据。六、不准虚报新生债务。对新发生的债务包括村组公路建设负债不准虚报,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

3、认可后到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七、不准虚开收据。收据由财政所统一发放,村委会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必须作废。所有的收入、支出必须报镇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八、不准财务手续衔接不清。要将原有财务延续并帐,衔接历史帐物,不能仅用现任村干部的帐物并帐。九、不准擅自发包工程。工程额度超过 1 万元的,必须在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竞标。5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招投标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十、不准擅自处置资产、资源。各村在处置 5000 元以上的资产、资源时,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达到 2/3 以上代表同意并公示后,村委会根据村民意见制定承包、租赁、转让方

4、案,由招投标中心审核后报“三资”监管中心组织评估,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委托中心公开竞拍。十一、不准擅自购买大宗物品。凡是村里购买在 1000 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后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由“三资”监管中心进行审核评估后实行统一采购。十二、不准擅自收取陈欠。根据国家税改精神,不准向农户收取历年陈欠;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欠款,必须及时入三资监管帐户。十三、不准擅自发包合同。原村组承包合同所产生的承包款必须入三资监管中心帐户。转包合同必须报中心,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由中心实行公开竞标。十四、不准资金体外循环。各种专项资金(包括:农业项目资金、水利项目资金等不在财政所帐户上的资金)必须入三资监管中心帐户。十五、不准延期报帐。全镇实行每月 24 日至 28 日为报帐日。24 日为七里片各村,25 日为檀树片各村,26 日为紫云片各村,27 日为典明片各村,28 日为财政所集中处理帐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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