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支票 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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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票本票 支票支票 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表格总结)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表格总结)本票支票汇票定义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性质自付证券委托证券委托证券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种类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绝对记

2、载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提示承兑期限不需要承兑不需要承兑(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3、,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2 个月内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 10 日之内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 日之内付款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背书 保证付款追索权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见下表)背书承兑(汇票特有)保证绝对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记载方法汇票背面或粘单上汇票正面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记载于汇票的背面

4、或粘单上不得记载的内容及相应后果(1)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2)部分背书无效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效力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共同保证人之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本票、支票都适用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适用,支票无保证制度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概念假冒他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无权更改票据行为的人,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概念与辨析与票据的无权代理不同: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假冒他人的名义签章,而未以自己的名义签章;票据无权代理则是在票据代理关系上记载代理关系、被代理

5、人的姓名和名称,代理人本人也签章(1)有权变更的人依法对票据进行变更,属有效变更下(2)在空白票据上经授权进行补记,属构成有效票据的条件(3)变更票据上的签章的,属票据的伪造效力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帮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效力变造人承担变造后的责任。其它当事签章如果在变造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签章在变造后,则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在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责任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变造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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