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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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 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

2、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法律和决定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 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 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 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

3、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5 法释200110 号)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2 / 6第一条 刑法第

4、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 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 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 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 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5、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 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 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 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 产

6、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 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 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 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从重情节 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说明3 / 6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依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而设立的一个新罪名原称为

7、生产销售伪劣 商品罪新刑法将此作为类罪名另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定义相同它与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 罪不同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这里的生产者销售者是广义的即不论何人从事了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即构成本罪主体无需审查其有无经 营执照和许可证有无生产经营和销售资格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在明知合格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当合格产 品由于疏忽大意不负责任而过失生产销售这类产品的不构成 本罪它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消费者的权益这一点使本罪应归为破坏经济秩序罪而不能归为

8、假冒商标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也不可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三本罪要注意区分与玩忽职守罪的不同要点是一为故意行为一 为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四要注意违法所得过去实践中多以侵权利润计,现刑法明确规定以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论违法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 罪因此本罪是结果犯五有本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其他罪的行为但还不够处罚的只要违法销售额达五万元以上仍要按本罪处刑同时都构成的选重者处罚这体现了对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从严惩处的方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有下列犯罪构成特征犯罪主体特征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

9、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特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形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认即可根据本类犯罪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情况本类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大

10、都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犯罪客体特征4 / 6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的犯罪客体是药品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财产权人身权在这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所侵犯的复杂的犯罪客体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犯罪客体决定着生产销售

11、伪劣商品罪的类罪性质其他犯罪客体处于次要地位因此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范畴属于经济犯罪而非属于有关侵犯财产权犯罪或者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犯罪客观方面特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由于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不同刑法对行为人所构成的具体的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方面的犯罪的客观要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时必须具体分析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

12、质用途并以此来确定其犯罪成立在客观上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从而科学而又准确地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

13、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5 / 6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

14、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

15、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

16、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根据这一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行为判定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6 / 6“情节严重”行为判定:(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判定:(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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