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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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受理单位: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及各区、开发区授权审批机关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5 号外贸大厦 14 楼 电 话:(86-592)5098209(制造业)、5365304(服务贸易业) 网址:(网上申报注册下载范本)所需资料:(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有标明原件的提供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核意见表(限上项目提交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核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一)合营企业(一)合营企业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2、并加盖公司公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4.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资信证明(原件,台湾地区投资者不需提交资信证明); 5.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董事监事身份证明

3、(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7.涉及环保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8.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土地房屋权证、租赁合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用地出让合同等,复印件); 9.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隶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在办理设立手续时需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填报相关指标数据。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填报当期实际完成指标数据);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1. 若为贸易型企业,应提供商业企业信息表及进出口商品目录海关编码;12. 审批机关要

4、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二)合作企业(二)合作企业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原件,中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资信证明(原件,

5、台湾地区投资者不需提交资信证明); 5.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7.涉及环保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8.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土地房屋权证、租赁合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用地出让合同等,复印件); 9.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隶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在办理设立手续时需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填报相关指标数据。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填报当期实际完成指标数据);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6、(原件); 11. 若为贸易型企业,应提供商业企业信息表及进出口商品目录海关编码;12.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三)外资企业(三)外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投资申请表(原件,投资者签字、盖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投资者签字、盖公章); 3.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4.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名单、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外国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

7、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资信证明(原件,台湾地区投资者不需提交资信证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7.涉及环保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8.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土地房屋权证、租赁合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用地出让合同等,复印件); 9.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隶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在办理设立手续时需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填报相关指标数据。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填报当期实际完成指标数据);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1. 若

8、为贸易型企业,应提供商业企业信息表及进出口商品目录海关编码;12.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 *股权并购股权并购: :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被并购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或被并购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3.股权并购后由投资各方签署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 5.被并购境内公司工

9、商注册登记档案、最近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关联关系说明,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部门许可的有关文件应一并报送(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资信证明(原件,台湾地区投资者不需提交资信证明);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原件,并购后所设外商

10、投资企业各方投资者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的,提交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原件); 10. 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名单、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1. 被并购境内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3.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资产并购资产并购: 1.由投资者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原件); 2.境内公司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原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

11、件,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原件); 5.所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原件); 8.外国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资信证明(原件,台湾地区投资者不需提交资信证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

12、安置计划(原件,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各方投资者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关联关系说明、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部门许可的有关文件应一并报送 10. 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的,提交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原件); 11. 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名单、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2.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复印件); 13.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4.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受理单位: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及各区、开发区授权审批机关地

13、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5 号外贸大厦 14 楼电 话:(86-592)5098209(制造业处)、5365304(服务贸易业处) 网址:(网上申报注册下载范本) 所需资料:(所有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有标明原件的提供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须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须知(一)变更经营范围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 3.有关增加经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企业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修正案); 5.验资报

14、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经营范围的取得涉及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的有关文件应一并报送、审计报告(复印件); 6.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隶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涉及用地、环保问题的,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填报变更后的实际指标数据); 7.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 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增资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

15、修正案(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修正案); 4.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审计报告(复印件)5.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 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减少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预申报须提交的文件(一份):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减少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并承诺符合减资的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中不允许减资的几种情况(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减少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决议(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3.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包括经验

16、证的最近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复印件); 4.企业批准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审批机关初步批准答复后须提交的文件(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减资原因、企业债务清偿情况或债务担保等情况的说明,以及登报公告和债权人意见的情况说明; 2.在厦门日报等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的证明(公告一次,公告期 45 天); 3.通知债权人的证明及债权人书面同意减资的证明; 4.合同、章程修正案(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修正案) 5.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 2)原件; 6.审批机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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