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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建建设设项项目目 竣竣工工卫卫生生验验收收认认可可书书连卫公验字(2012)第 115 号申请单位: 连江江凤城镇陈美丽理发店 项目名称:连江县凤城镇陈美丽理发店(新建项目) 工程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 816 路 99 号审查结论审查结论: :1.该项目内外环境整洁、明亮、舒适,无污染源,配套设施齐全,设有机械通风设施,地面易于冲洗,墙面贴有瓷砖等不易积垢的材料,营业面积20 平方米。2.设有美容工具洗涤消毒设施,严格按消毒程序对公共工(用)具进行消毒 ,清洗消毒后的工(用)具分类放入保洁柜。3.配备清洁干净的脸巾、围布和工作服等。4.有健全的卫生制度。5.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满足消毒周转所需。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 GB7916 规定,并做到索证索票等。7.各项空气等卫生指标经县疾控中心检测基本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综上,该项目各项设计均基本达到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1996) 要求,同意其投入使用。(单位盖章)2012 年 9 月 1 日备注:本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验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