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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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豫交校(2011)31 号校属各部门:为充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研促教学,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1、凡本校在职教职工以本校为作者单位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教学研究项目等均可申请奖励。2、本办法所奖励的教科研成果范围包括:论文类、教材(著作)类、课题成果类、精品课程类、技能大赛类、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类等。(1)申请奖励的论文类是指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

2、、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省市级以上获奖论文(含优秀课件和优质课)。不包括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2)申请奖励的教材(著作)类是指以我校教职工为主编、副主编或者参与编写的,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等著作。在作者简介或后记中要有学校名称字样。参与学术著作、教材编写者,在参编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未经学校同意者,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同一论著或教材多次修订再版或修订印刷,学校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3)申请奖励的鉴定项目课题成果、技术成果、专利成果,完成单位必须为本校。其参研者在参研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未经学校同意者,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 2(4)申请奖

3、励的精品课程类需经学校教务会议推荐立项。(5)申请奖励的技能大赛类限定为教师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者或学生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获得者。(6)申请资助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类需经学校教务会议推荐立项、学校同意。3、为了表彰教科研组织工作突出的处室,设立优秀组织奖(限前三名),其优秀组织奖励金额为该处室在聘人员本年度实际取得的教科研奖励金额之和的 10%。 二、奖励标准1、论文类奖励标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 600 元;在一般 CN 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 300 元;在公开发

4、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200 元。在国家级、省市级论文评选中的获奖论文(含优秀课件和优质课)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300 元200 元100 元厅级200 元100 元-市局级100 元-2、教材(著作)类奖励标准主编、主审省级以上通用教材和科技书籍的给予 800 元的奖励,参编者给予 500 元的奖励。编写市级、校级通用教材和教参,经使用一年以上效果良好的,根据编委提供的编写字数,按 30 元/千字计给予奖励,主编、主审另给予400 元的奖励。33、课题成果类奖励标准省部级、市厅级的教科研成果是指党政机关(以获奖文件和公章为准)组织评选的奖项(限前 10 名

5、),获得全国类、省类学会的成果降低一档次给予奖励;项目负责人按不低于 35%的奖励标准提取奖金。对提高我校教科研水平有显著意义的成果,或为学校和企业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产品、专利,或本办法未列入的成果等,由教务处比照标准进行认定并提出奖励意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结题省部级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1000元市政府、厅级2500 元1500 元800 元500 元市局级200 元100 元-4、精品课程类奖励标准经立项并获奖的精品课程开发奖励标准为:5、技能大赛类奖励标准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或辅导学生技能竞赛的奖励标准为(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金由项目责任人或系部主任进行二次分配,同一次竞

6、赛不再重复奖励。注:河南化工技师学院:对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教师,学校按以上标准进行奖励,并进行表彰。如遇竞赛举办单位有奖金奖励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 同一项目在多级竞赛中 获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竞赛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 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活动,其奖金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结题并通过鉴定的省部级10000 元7000 元5000 元2000 元厅级6000 元4000 元3000 元1000 元市局级2500 元2000 元1000 元800 元学校级20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 元4下调

7、一级。难以界定的竞赛奖励将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认定,各类竞赛中的非排名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视同三等奖;优秀奖以及优秀组织奖不予以奖金奖励。): 奖励标准(元证书) 获奖等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多部综合为 1 类;单部门及全国研究会为 2 类奖金为 1/2)1000050003000厅级800500-市局级300200-6、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资助标准(立项资助必须用于项目研究,评奖后再奖励)(1)获得教育部、人社部、交通运输部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A、专业建设(重点专业、示范专业)4000 元;B、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3000 元;C、其它专项教学改革项目 200

8、0 元。(2)获得省教育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全国类协会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A、专业建设(重点专业、示范专业)3000 元;B、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2000 元;C、其它专项教学改革项目 1000 元。(3)获得学校(市教育局)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A、专业建设(重点专业、示范专业)1000 元;B、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1000 元;C、其它专项教学改革项目 500 元。三、 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评审程序1、教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后,须在一月内到教务处履行教科研成5果登记手续,进行备案。凡未备案者不受理奖励申报。2、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须本人申请,

9、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必要的材料,经所在部门进行初步鉴定后,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长批准后,按照本办法奖励。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2)正式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检索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3)著作(教材)1 部及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4)课题成果鉴定资料一套(含成果鉴定书 1 份、获奖证书 1 份)。(5)教科研立项通知书、项目原件及复印件。(6)技能竞赛奖励证书和文件。3、多人合作的教科研成果,只能由一名负责人按一项成果予以申报,所获奖金由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4、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奖励。5、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四、其他四、其他1、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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