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心应手-办公室主任必备资料(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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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制造业企业员工手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营制度、提升 企业效 益,特依据本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公司员工手册。凡本公司暨所属员工的人事管理,除法规另 有规定外,悉 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及试用期间新进实习 员工。因业务需要而聘请的技师、特约人员、顾问的管理依合同另订。第二章 雇 用第三条 本公司雇用员工,由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送人事部,经批准后办理 招聘或内部调配。第四条 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体检、考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可雇 用。第五

2、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用者。 二、经公司医疗或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第六条 聘用程序: 一、经人事部审查有关证件。 二、依需要做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 三、用人部门面试、笔试。 四、主管领导审查、面试。 五、资料送回人事部。 第七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 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一、人事资料卡。二、身份证。 三、学历、经历证件。 四、职称证。 五、一寸照片。 六、结婚证 (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七、劳动合同。 八、介绍担保书(由公司视实际需

3、要而定)。 九、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第八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免予试用、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试用 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人事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不发 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一日起转正 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第九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的人员、电脑工作人员、职位等级在五职等 (含五职等)以上职务及公司认定其经办职务或担任工种有担保必要者,应于到职 七日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口。 二、经本公司认定有正当职业者。 第十条

4、被保证人在本公司期间任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 连带赔偿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一、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第十一条 人事单位接到保证书后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 保。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依新保证书经人事单位对保合格,并经过六 个月之后查无本规则第十条情形者,始得取回原保证书。第三章 一般工作须知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 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

5、、维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 产、安全生产。第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或佩戴员工识别 卡。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若必需会客 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 早退或旷工。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 痰,乱扔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

6、 离开工作岗位。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许可。加班一律领取加班费,不办理 同等工时补休。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 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第四章 奖 惩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一、嘉奖,加发当月二天底薪。 二、记功,加发当月六天底薪。 三、记大功,加发当月十八天底薪。 四、奖金。 五、晋级。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二、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四、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

7、量,成绩显著者。 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订,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 效者。 二、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三、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四、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二、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

8、员模范表率者。 第二十八条 奖金是指: 一、年终盈余奖金。 二、研究发明奖金。 三、工龄奖金。 四、改善提案奖金。 五、节约物料、费用奖金。 六、特殊功绩奖金。 七、竞赛、考核奖金。 八、非经常性奖金。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一、年终评比总结成绩优秀者。 二、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三、服务满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未受记 过以上处分者。 四、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确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五、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六、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七、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鉴、

9、史册)。 第三十条 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减发当月二天底薪。 二、记过,减发当月六天底薪。 三、记大过,减发当月十八天底薪。 四、降级。 五、解雇。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 作者。 二、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三、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四、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五、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六、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七、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八、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

10、查 者。 九、破坏环境卫生者。 十、初次穿着拖鞋进厂上班者。 十一、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十二、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 十三、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十四、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者。 十五、经查获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又不配戴工作识别卡者。 十六、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心指定必修课程研习者。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者。 二、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三、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

11、害他人工作者。 四、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五、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六、在禁烟之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者。七、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八、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九、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害者。 二、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 三、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四、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五、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六、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七、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八、违反

12、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作遭受重大损失者。九、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者。 十一、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十二、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以致发生危 害者。 十三、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十四、恶言吵骂同事、怂恿相骂或打架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解 雇除名。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作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二、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或使用武力或携 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三、

13、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四、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 业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五、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四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 六日者。 七、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 八、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九、在厂区、集体宿舍内赌博者。 十、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 十一、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 公司、部门印章、信件者。 十二、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十三、

14、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十四、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害者。 十五、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十六、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 十七、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调离厂区由公司就其交通住宿 妥善安排而拒绝接受者。十八、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十九、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 者。第三十五条 同年度功过可予以抵消,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第三十六条 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次嘉奖等同于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等同于一次大功。 二、三次警告等同于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等同于

15、一次大过。 第三十七条 员工奖惩均应填具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叙明具体事实,移送人 事部报请调查核定。第三十八条 出现本手册未规定的奖惩而又必须执行时,由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管理部经理、当事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及工会 主席议决或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第五章 薪 资第三十九条 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底薪、效益 浮动工资或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 加班费及其他经常性给予。第四十条 本公司员工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 效标准订立或由员工与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议定。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依营运经

16、济效益及员工劳动贡献核发效益浮动工资,效益 浮动工资最高为该员工底薪的百分之四十。第四十二条 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计算。 第四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二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本手册所称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两 倍。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薪资于次月十日发给,而薪资发放日适逢放假日时, 得于放假日前后一日发给。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职阶、职等、职级,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第六章 考核与考绩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对所属员工每月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如 下: 一、出勤态度占百分之十。 二、遵法守纪、服从指挥、互相协作:占百分之十。三、爱护公物,勤保养、维护设备占百分之十。 四、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占百分之十。 五、安全生产占百分之十。 六、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占百分之二十。七、工作任务,产品完成占百分之二十。 八、节约占百分之十。 第四十八条 根据以上八个项目作考核: 一、其中有一个项目分数为零或总分低于 50 分者,不发其当月浮动工资。 二、分数在 50 分至 70 分者,发放该员工百分之五十的当月浮动工资。 三、分数在 71 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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