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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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第 1 页 共 8 页环境污染责任险存在的意义及完善措施环境污染责任险存在的意义及完善措施摘要:紫金矿业案在中国引起了轰动,引发了本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作为一种对政府、企业、居民有着重要作用的保险,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予以重视,不断完善其体制,促使其朝良好的趋势前进。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险 作用 完善 趋势随着工业化的脚步在中国加快,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重,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不能遮盖环境被破坏的事实。许多企业都是以牺牲环境来换取自我的发展,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生产带来的外部负效应,给周边的居民生活、生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危害人的生命安全。此外,环境

2、污染的后果对企业本身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今年 7 月 3 日,连续降雨造成紫金矿业某厂区溶液地区底部粘土层掏空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发生漏油事故。9100 立方米的 1 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 损失为 3187.71 万元。今年 10 月,因为污染事故,紫金矿业已被福建省环保厅罚款 956 万元,成为环保部门迄今为止针对企业污染开出的“最大罚单”。不过紫金矿业为汀江污染事故付出的代价不止于此,该公司曾在 10 月 8 号公告表示,汀江污

3、染事故的 3187.71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紫金矿业“买单”,所有损失会在今年年报中全部计提。从沸沸扬扬的紫金矿业案的进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问题,在经济效益第一位的当代,商人重利轻环境。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注意做好防患措施,导致事故频频发生,环境问题突出。同时给人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损失。由于漏油事件的影响范围大,紫金矿业污染的善后处理中的赔款金额巨大。单靠企业本身的力量来应对环境污染是微不足道的,应该要善于运用其他的手段来转移和分散风险。(一)环境污染责任险是环境污染严重化的产物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第 2 页 共 8 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境污染风险转移

4、的机制而存在于国内外市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的一个新的险类。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若被保险人因为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则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代为支付赔偿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转移风险,使责任人的个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后果往往极为严重,给人身、财产、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重大损害,如日本的水俣病等公害病、印度博帕尔

5、毒气泄漏、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等,均是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的严重社会灾难。而环境侵害形态的间接性、累积性、潜伏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受害人寻求损害赔偿的过程困难重重。为了避免因侵权行为人(主要是企业)赔偿能力不足,已经破产、关闭使受害人实际上得不到救济,或者因诉讼旷日持久而对受害人缓不济急,以及避免侵权行为人因赔偿负担过重甚至破产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多数国家建立了损害填补的社会化保障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投保的侵权行为人将其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再将损失转移给成千上万的投保人。企业的经济负担得以减轻或免除,避免了

6、因巨额赔偿使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的风险。同时又能给环境污染受害者迅速、确实、有效的救济,加上操作成本低,赔偿效率比较高,实施效果也比较好,因此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特别是 70 年代后,环保浪潮席卷西方发达国家,一些有利于受害人的求偿权实现是环保法案纷纷出台,使受害人获得救济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各国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严厉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第 3 页 共 8 页处罚,罚金之高有时让非故意造成污染的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企业主迫切需要将如此大的责任风险转嫁出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二)开发环境责任险的的作用1.环境责任保险

7、是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国际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责任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产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产险市场险种结构是否良好的主要参照。责任保险的发展水平是受国家经济发展制约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二、第三产业占我国经济的比重正在不断上升,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开发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开发的潜力有限,而国内环境责任保险市场还是一片空白,抢占环境责任保险市场,无疑将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2.政府减轻财政负担。如果企业没有通过环境责任保险转移责任风险,在企业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国家必须承担其社会管理职能,国家

8、财政将会负担最后的责任。从中国的统计年鉴数据可以看到国家在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逐年上涨,到 2005 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达到 23880000 万元比 2004 年增长25.1%,占当年 GDP 的 1.31%,达历史最高水平,开发环境责任保险,将大大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2008 年中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来,虽然环境污染投资额的数量在增加,但是增长的幅度有所下降。3.增加监督主体,加强对环境污染企业的监督。在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过程中,保险人从承保计算费率到理赔都是与灾害事故打交道,通过掌握环境污染事件的统计资料齐全;减少环境污染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第 4 页 共 8 页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损

9、失的严重程度能相应的减少保险金的赔付,从而增加保险基金的积累和降低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也有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的动力;保险人还可以采取差别费率和费率优待,对多年无赔付的投保人可采用优惠费率,对赔付记录较多的投保人提高费率,以鼓励投保人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通过开发环境责任保险,增加治理环境污染的参与主体,即保险公司。这样有利于对环境污染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4.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环境责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企业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造成环境质量的不稳定。随着有关环境责任法律、法规的颁布,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环境责任诉讼案件将会不断增加。当赔偿责任巨大时,企业不仅

10、可能被迫终止生产、销售,而且可能面临破产的危机。因此,企业要想提高承担环境责任的能力,避免环境责任风险对企业经营造成的较大冲击,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是将责任风险转移出去的最好的风险管理方法。5.公众环境维权的实现和社会稳定需要环境责任保险。赔偿责任虽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它并不能改变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受害者所获赔偿额的多寡受到致害人经济状况的刚性约束,如果污染侵权企业不具有足够的清偿债务的能力,被侵害者将无法得到事实上的救济。民事赔偿不能顺利地履行,将会造成很多家庭和个人的焦虑和不安,甚至引发社会动荡。环境责任保险保证了这种民事赔偿责任的顺利履行,维护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三)

1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不断完善1.建立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确定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新险种,扩大法定保险的问题必然涉及立法,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环境法体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的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第 5 页 共 8 页引导,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地进入环境污染责任险运动中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一是将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写入法律。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特别是要加强监查处罚工作,秉公执法,把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保护方面,可以在我国用法律来规定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序,建立起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四是在健全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需充分考

12、虑环境污染侵害的潜伏性和累积性,对环境污染责任险规定相对较长的索赔时效。 2.区别对待,建立多层次环境污染责任险模式 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可以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规模实行“区别对待” ,建立多层次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模式。一是对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中那些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实行纯强制责任保险。二是对于污染严重、规模较大的企业,适用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模式。三是对一些污染较轻、危险程度不高的行业,建议采取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对这类企业的承保机构,建议由普通的商业财产保险公司来承保。 3.树立环境污染责

13、任险理念,积极培育公众环境污染责任险意识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文化是无形的约束,确立环境污染责任险理念,将直接影响到保险从业人员日常的工作态度,凝聚为环境污染责任险文化。成功树立环境污染责任险理念的关键是保险机构能够自发地在业务经营中注重社会、环境价值。因此,保险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理念的教育,使其准确把握保险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此外,保险业应该与政府部门一起通过各种传媒渠道,加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与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意识,增强投保人的投保意愿,使投保人更加注重长期保障,主动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向社会承担责任。同时,通过风险转嫁,使自身面临的环境责任风

14、险降到最低,这也促使了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第 6 页 共 8 页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环境污染责任险业务的开展提供广泛的市场资源。 4.注重环境污染责任险营销,提高经营效益 保险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要注重谋求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企业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协调,既要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企业利润目标,也要充分注意自然生态平衡。一是积极创新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来改变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的局面。二是正确科学地厘定环境污染责任险费率,保险企业通过其定价机制,引导企业确立环境与生态有价的基本观点。一方面要通过价格倾斜、费率杠杆对那些低能耗、无污染的产品责任险给予优惠;另一方面,对能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责任

15、险的费率等惩罚性措施,提高其经营成本,从而抵制破坏环境的行为;三是积极搭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健康销售渠道,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正常化。 5.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有利支撑 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环境经济手段之一,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和公益性。环境污染责任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赔偿责任问题复杂,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远远大于其他的商业风险,这就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比如税收支持、费用补贴、注入保险基金或设立专项基金等,从而形成多元化的环保力量,使环境责任风险社会化。此外,法律缺位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不能有效推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法

16、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大动作,需要有个过程,同时各地和各行业的发展也不均衡,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作为过渡。在构建环境污染责任险体系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把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与企业经营和排污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许可证制度挂钩,加强对环境事务的系统性管理,以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第 7 页 共 8 页6.建立再保险制度,确保稳健经营 在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践中,再保险制度已经被利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法国组织的再保险联盟,在分散危险、减轻责任以扩大承保能力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确保了环境保险业的稳健经营。一方面,再保险通过“分保” ,保证了原保险人的经营能力,保证了原保险人的财务状况,避免因危险过度集中而影响保险人的经营。另一方面,再保险为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提供了条件。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初期,实行再保险制度能够为保险公司承保环境责任风险提供有力支持,亦会对投保者的投保信心产生积极影响,从而调动环境保险业的蓬勃发展。 (四)对中国环境污染责任险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环境污染责任险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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