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全球医疗保险(大地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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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体全球医疗保险(大地财保)团体全球医疗保险(大地财保)发布时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全球医疗保险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全球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卡、对应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 同相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留存保险人处,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 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 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合法企业、团体组织等可作为

2、本合 同的投保人。(二)被保险人:凡投保人所属的,投保时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含),能正常 工作、劳动和生活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但连续参加本保险 者,其年龄可延长至 75 周岁。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投保时 年龄应未满 21 周岁;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年龄应未满 24 周岁)可作为本合 同的附属被保险人,但对于参加国际保障和国际增强保障的被保险人,居住在英 国、新加坡、香港、瑞士的被保险人配偶、子女不得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 人。对于每一合同,根据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其保障类型可以分为单人保障、夫 妇保障、单亲家庭保障、双亲家庭保障。单亲家庭保障,与每一被保险

3、人对应 的附属被保险人以两人为限。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保障的选定保险保障的选定 除特别指明外,以下与被保险人相关的表述亦适用于本合同中规定的附属被保 险人。(一)保险保障类型依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尤其是保险责任地区范围的大小,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 供的保险保障分为三类,具体如下:1.全球保障在本保障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全球除其国籍国家外的任何国家和地区发生 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2.国际保障在本保障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全球除美国、加拿大和其国籍国家外的任何 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但对于被保险人在英国、新加坡、 香港、瑞士发生的本合同保障项目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应对保险责任范围内医

4、 疗费用的前 10000 美元(累计)自负 20%,保险人仅对余额按本合同相关约定 承担保险责任。3.国际增强保障在本保障下,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与国际保障相同的保险责任,同时还对被 保险人在美国和加拿大发生的紧急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但被保险人在美国 和加拿大接受紧急医疗前,必须征得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救援公司的同意,该医 疗救援公司将引导该被保险人到最近且合适的网络医疗机构就医。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私自在美国和加拿大接受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但 被保险人在接受紧急医疗前根本无法联系医疗救援公司情形除外,但即使如此, 该被保险人亦必须在该紧急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联系医疗救援公司

5、,不可抗力 情形除外。这里的紧急医疗指在须立即得到治疗的情形下发生的医疗,不包括:(1)常规医疗;(2)可以推迟到从美国和加拿大返回后接受的医疗;(3)事先计划好的治疗;(4)源于被保险人已经或应该预见到情形的治疗;(5)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有疾病或症状的治疗。投保人可从上述三种保险保障中任选一项投保,并载明于本合同中。(二)免赔额和自负比例对于选定的任一类型保险保障,投保人还应选择适用于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 和自负比例,并载明于本合同中。1.免赔额对于免赔额,投保人可以选择年度免赔额或次免赔额,以及对应的具体数额, 具体如下:(1) 年度免赔额。投保人可从 0 美元、100 美元、250 美元、

6、500 美元、1000 美元、2000 美元和 5000 美元中任选一档。双亲家庭保障,不管被保险人、附 属被保险人人数的多少,每一家庭年度免赔额均为选择的个人免赔额的三倍。(2) 次免赔额。投保人可从 0 美元、25 美元、50 美元、75 美元、100 美元、 125 美元和 150 美元中任选一档。2.自负比例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本合同中涉及以下类型的自负比例:统一自负比例、特定 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非网络自负比例和未经许可自负比例。(1)对于适用于每一被保险人的统一自负比例,投保人可从 0%、10%、20%、30%中任选一档,该比例仅适用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 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7、医疗费用(累计)中前 10000 美元,对于累计超过 10000 美元以上部分,保险人按 100%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投保人的选择, 该自负比例可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在其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自负比例, 不适用于化验、放射检查等辅助服务(如测量血压、X 光检查)费用。(2)对于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将要求被保险人首先自负部分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即特定诊疗项目自负比例。(详见第四条)。(3)非网络自负比例。保险人在全球建立了医疗服务网络(投保人、被保险人 可登录 HTTP:/ 或致电了解该网络中具体医疗机构及相关 情况),被保险人应前往当地该网络中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且,对于保险责

8、 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将直接与相关医疗机构结算,毋需被保险人先行 支付。如果身处美国的被保险人当时所在地网络医疗机构完全能够对被保险人 实施治疗,但被保险人未在网络内就医,被保险人应首先自负保险责任范围内 医疗费用的 20%(但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部分医疗费用累计以 2000 美元为限)。 保险人有权限制或禁止被保险人在价格昂贵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4)未经许可自负比例。对于被保险人拟接受的如下治疗:住院治疗、门诊手 术、意外牙科医疗、使用非一次性医疗设备、家庭健康护理、分娩、诊断、不 符合上述条件但预期累计医疗费用超过 5000 美元的慢性病(症)治疗,被保险 人应在接受治疗前取得保险人国

9、际理赔服务中心的许可,保险人方按相关约定 承担保险责任,否则,被保险人应额外自负相应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的 40%。 对于享有全球保障且身处美国(但非其国籍国家)的被保险人,其在美国接受 任何住院、门诊治疗前必须取得保险人同意,否则,被保险人应额外自负相应 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的 40%。上述许可,不构成保险人对本合同保障的任 何承诺或保证。除本合同特别注明外,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 人将按照扣除适用的未经许可自负比例、非网络自负比例、特定自负比例、年 度免赔额比例(次免赔额)、统一自负比例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于保险人认为必要的治疗,保险人有权将之提交保险人治疗

10、控制中心,该中 心将向被保险人介绍合适的医疗机构,评估被保险人医生推荐的治疗必要性, 观察和监控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减少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治 疗控制中心将要求被保险人遵从这些建议,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任何建议不取 代被保险人医生的判断,被保险人拥有关于治疗的最终决定权。第四条第四条 诊疗项目诊疗项目本合同规定的诊疗项目如下:(一)住院医疗1.食宿,包括半私病房和膳食,但不包括住院期间购买的个人护理用品。2.药品,包括处方药品和敷料。3.手术室和急诊室医疗,但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急诊室的,保险人按第三条规定 应给付数额的 50%给付保险金。4.医生(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诊疗。

11、5.治疗与诊断,包括会诊、放射疗法、化学疗法和物理治疗。6.牙科急诊牙科急诊包括由于遭受意外事故所需的紧急牙科诊治和原牙修复,不包括常规 牙科医疗。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费用累计以 5,000 美元为限。7.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治疗指被保险人在认可的精神病治疗机构或设有精神病室/科的医疗机 构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每次连续治疗日数以 180 日为限)。保险人对每一被保 险人承担的该项费用累计以 25,000 美元为限。8.分娩和婴儿护理对于分娩和婴儿护理费用 7,500 美元以下部分,保险人将按第三条规定承担保 险责任,但对于每次分娩费用 7,500 美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将按第三条除免

12、赔 额外的其他规定应给付数额的 50%承担保险责任。这里的分娩和婴儿护理费用,包括:(1)新生婴儿出生后 14 日内本合同所述的各项保险保障,但保险人对每一婴 儿承担的该项费用累计以 5,000 美元为限,但如该婴儿出生后即成为本合同的 附属被保险人,保险人将根据该附属被保险人而非该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承担 保险责任;(2)妊娠期内维生素处方药;(3)每次妊娠期内两次超声波检查,但对于高危或伴有并发症的妊娠,亦包括 两次以上的超声波检查,但须医师提供该项检查的必要性证明。9.临终病人关怀临终病人关怀指被保险人在认可的临终护理病房接受看护,且就相关病症的医 疗费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并且

13、有医生出具相应终末期疾病诊断 证明。在该诊疗项目下,仅被保险人 45 日内的住院费用和 5000 美元以下的门 诊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0.检查检查包括医生建议的以下项目:子宫颈刮片、乳房 X 光照片、前列腺检查、与 家族疾病相关的检查。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检查费用累计以 250 美元 为限。如果投保人已为被保险人投保了预防性检查保险保障,该诊疗项目还包括常规 检查、常规医疗咨询。11.婴儿免疫婴儿免疫/看护,包括婴儿出生后 12 个月内的免疫、不超过 6 次(含)检查。如果投保人已为被保险人投保了预防性检查保险保障,该诊疗项目还包括常规 检查、常规医疗咨询。(二)门诊治疗1

14、.被保险人医生推荐的门诊治疗被保险人医生推荐的治疗,包括:-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临床医生或脊椎指压治疗师实施的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和语 音治疗;-病理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2.家庭护理家庭护理指住院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出院后即在其家庭中接受的由专业护士提 供的家庭护理,该项护理须由医生建议。保险人仅对只有由专业护士才能提供 的护理承担保险责任,且护理日数累计以 100 日为限。3.精神健康治疗精神健康治疗指对处于疾病危险期的被保险人实施的精神危机干预(包括对贪 食症、厌食症、注意力分散症和多动症的治疗),且每年以二十(20)次为限。4.中医治疗中医治疗指由专业医生提供的针灸治疗和顺势治疗,保险人对

15、每一被保险人承 担的该项费用累计以 500 美元为限。5.诊断,包括物理疗法、职业疗法、语音治疗,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 该项费用累计以 5,000 美元为限。(三)其他医疗项目1.遗体运返和安葬如被保险人在非其国籍国家身故,保险人将承担运送被保险人遗体至其祖国或 安排被保险人遗体在当地安葬。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费用以 20,000 美元为限。2.医疗输送医疗输送指以救护车运送被保险人至就医机构。3.紧急医疗航空运送经批准,保险人将负责以医疗航空飞机运送被保险人至医疗机构。保险人承担 的该项费用亦包括在这一过程中该被保险人的一位陪同人员的运送费用。4.糖尿病治疗药品和设备糖尿病治

16、疗药品和设备指经保险人治疗控制中心批准、为患有糖尿病的被保险 人供应的用于治疗、控制糖尿病的药品和设备,包括胰岛素泵及相关供给。保 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费用累计以 5,000 美元为限。(四)可选保险保障投保人可为全体被保险人选择投保以下任一或多项保险保障,但除特别注明外, 不得仅为部分被保险人投保以下保险保障。1.预防性检查预防性检查指检验、成人免疫、常规检查以及每两年一次的全身体检及相关检 测。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费用累计以 400 美元为限。2.眼科保障具体保险保障包括:-眼科检查,该项费用累计以 75 美元为限;-眼镜框架,该项费用累计以 75 美元为限;-镜片:每个保险年度,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承担以下项目之一一次的费用:单 焦片(以 90 美元为限),双焦片(以 125 美元为限),三焦片(以 150 美元为 限),隐形眼镜(以 150 美元为限)。以上均不包括太阳镜及相关附件的费用。3.牙科保障具体保险保障包括:(1)预防性治疗:包括常规牙科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氟治疗、齐牙和打光 (预防);(2)基础修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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