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利用他人的商标、字号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字号、商标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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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住所地:上海市原告: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住所地:上海市宜山路宜山路 14181418 号。号。法定代表人:王瑞福,该厂厂长。法定代表人:王瑞福,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朱妙春,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妙春,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顾惠民,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顾惠民,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海菱缝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沪太被告:上海海菱缝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沪太路路 11281128 号号 E1-263E1-263 室。室。法定代表人:张凌木,该公司总

2、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凌木,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国胜,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国胜,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阳市华联衣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被告:东阳市华联衣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镇中山路镇中山路 168168 号。号。法定代表人:张凌木,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凌木,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汪兆军,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汪兆军,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多菱缝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被告:上海多菱缝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齐贤镇沿港村四组。区齐贤镇沿港村四组。法定代表人:

3、潘红芳,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潘红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正松,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正松,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汪兆军,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汪兆军,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宏真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治路被告:上海宏真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治路 9595号。号。法定代表人:向昌宏,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向昌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阙兴龙,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阙兴龙,该公司职员。原告惠工厂诉称:原告成立于原告惠工厂诉称:原告成立于 19921992 年年 2 2 月,是一家专业生产销

4、月,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工业用缝纫机的企业。原告的产品质量优良,远销欧美等国,年售工业用缝纫机的企业。原告的产品质量优良,远销欧美等国,年出口创汇额近千万美元。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多次获奖,具有较高的出口创汇额近千万美元。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多次获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知名度。19971997 年年 7 7 月原告申请注册了月原告申请注册了“海菱海菱”文字及图形商标,并文字及图形商标,并于于 19981998 年年 1010 月获准注册。被告海菱公司、华衣公司、多菱公司实月获准注册。被告海菱公司、华衣公司、多菱公司实施了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及经销商,使原告销施了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误

5、导了消费者及经销商,使原告销售量减少并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是:一、被告海菱公售量减少并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是:一、被告海菱公司:司:1 1、将原告的字号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将原告的字号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海菱海菱”作为其字号使用;作为其字号使用;2 2、在其生产的工业用缝纫机产品上将原告的字号、在其生产的工业用缝纫机产品上将原告的字号“惠工惠工”作为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使用;3 3、将原告的字号、将原告的字号“惠工惠工”作为产品名称使用;作为产品名称使用;4 4、在其生产、在其生产的设备上使用了原告特有的产品型号;的设备上使用了原告特有的产品型号;4 4、其印刷、散发的、其印

6、刷、散发的“GC0318“GC0318上下复合送料厚料平缝机上下复合送料厚料平缝机”、“GC6-28“GC6-28 高速单针平缝机高速单针平缝机”的产品说的产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抄袭了原告的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二、被告华衣公明书及宣传资料抄袭了原告的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二、被告华衣公司:司:1 1、擅自将原告的字号、擅自将原告的字号“惠工惠工”注册了文字及图形商标,并恶意注册了文字及图形商标,并恶意串通许可被告海菱公司使用;串通许可被告海菱公司使用;2 2、销售被告海菱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销售被告海菱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3 3、将原告的字号、将原告的字号“惠工惠工”作为产品名称使用;作为产品名称使

7、用;4 4、散发侵权产品说、散发侵权产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三、被告多菱公司:明书及宣传资料。三、被告多菱公司:1 1、销售被告海菱公司制造的、销售被告海菱公司制造的侵权产品;侵权产品;2 2、散发侵权的产品宣传资料。四、被告宏真公司:销售、散发侵权的产品宣传资料。四、被告宏真公司:销售被告海菱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原告据此认为被告海菱公司、华衣被告海菱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原告据此认为被告海菱公司、华衣公司恶意串通、故意交叉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和字号,误导消费者,公司恶意串通、故意交叉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和字号,误导消费者,抢占市场,其行为足以使公众对原、被告产品及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抢占市场,其行为足

8、以使公众对原、被告产品及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被告多菱公司明知上述两被告的行为违法仍公开销售侵权产品,散被告多菱公司明知上述两被告的行为违法仍公开销售侵权产品,散发侵权宣传资料,因此上述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发侵权宣传资料,因此上述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遂诉至法院请求:1 1、确认被告海菱公司、华衣公司、多菱公司的上、确认被告海菱公司、华衣公司、多菱公司的上述各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述各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 2、判令上述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登、判令上述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 3、判令上述三被告共同

9、赔偿原告经、判令上述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及律师费共人民币济损失、调查取证费及律师费共人民币 500500 万元;万元;4 4、判令被告宏真、判令被告宏真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5 5、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 2626 份证据:份证据:一、证据一、证据 1-61-6 证明原告对证明原告对“惠工惠工”字号、字号、“海菱海菱”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享有在先权利,对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依法享有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享有在先权利,对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依法享有权利。权利。

10、1 1、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2、原告、原告“海菱海菱”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的商标注册证;3 3、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颁发给原告的产品型号证书、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颁发给原告的产品型号证书( (共三份,共三份,型号分别为型号分别为 GC0318GC0318、GC6-28-1GC6-28-1、GC6-28)GC6-28);4 4、中国缝纫机协会颁发的中缝协、中国缝纫机协会颁发的中缝协(1999)(1999)第第 3434 号文件;号文件;5 5、原告、原告“GC0318“GC0318 型上下复合送料厚料平缝机型上下复合送料厚料平缝机”宣传资料及说宣传资料及说明书

11、;明书;6 6、原告、原告“GC6-28-1“GC6-28-1 型高速单针平缝机型高速单针平缝机”宣传资料及说明书;宣传资料及说明书;二、证据二、证据 7-107-10 证明原告及原告的商标、产品具有很高知名度。证明原告及原告的商标、产品具有很高知名度。7 7、原告、原告“海菱海菱”商标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证书;商标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证书;8 8、原告及原告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奖状、原告及原告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奖状( (共十一份共十一份) );9 9、上海缝纫机行业协会出具的原告及原告产品知名度情况的证、上海缝纫机行业协会出具的原告及原告产品知名度情况的证明;明;1010、中国缝纫机行业协

12、会出具的原告在同行业中业绩和知名度、中国缝纫机行业协会出具的原告在同行业中业绩和知名度情况的证明;情况的证明;三、证据三、证据 11-2011-20 证明被告海菱公司、华衣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证明被告海菱公司、华衣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争行为。1111、被告华衣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华衣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1212、原告与被告华衣公司、原告与被告华衣公司 19941994 年业务往来凭证;年业务往来凭证;1313、被告华衣公司享有、被告华衣公司享有“惠工惠工”商标的资料;商标的资料;1414、被告华衣公司、被告华衣公司“惠工惠工”工业缝纫机广告照片;工业缝纫机广告照片;1515、上海市静

13、安区公证处对向被告华衣公司购买、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对向被告华衣公司购买“惠工惠工 GC6-GC6-28”28”、“惠工惠工 GC0318”GC0318”工业缝纫机机头出具的公证书;工业缝纫机机头出具的公证书;1616、被告华衣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发票、被告华衣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发票( (共两张共两张) );1717、被告华衣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说明书、被告华衣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说明书( (共两份共两份) );1818、被告海菱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海菱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1919、被告海菱公司、被告海菱公司“惠工惠工”牌工业缝纫机设备价格表及销售人牌工业缝纫机设备价格表及销售人员名片;员名片;

14、2020、被告海菱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及说明书;、被告海菱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及说明书;四、证据四、证据 19-2219-22 证明被告多菱公司公开销售侵权产品、散发侵证明被告多菱公司公开销售侵权产品、散发侵权产品宣传资料。权产品宣传资料。2121、被告多菱公司及多菱公司销售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多菱公司及多菱公司销售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2222、被告多菱公司与被告华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租房协、被告多菱公司与被告华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租房协议书;议书;五、证据五、证据 23-2423-24 证明被告宏真公司销售证明被告宏真公司销售“惠工惠工”牌缝纫机。牌缝纫机。2323、被告宏真公

15、司销售、被告宏真公司销售“惠工惠工”牌缝纫机的发票及销售人员名牌缝纫机的发票及销售人员名片;片;2424、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对向被告宏真公司购买、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对向被告宏真公司购买“惠工惠工 GC6-GC6-28”28”工业缝纫机机头出具的公证书;工业缝纫机机头出具的公证书;六、证据六、证据 2525 证明各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市场混淆。证明各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市场混淆。2525、义乌百盛缝制熨烫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致原告的函;、义乌百盛缝制熨烫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致原告的函;七、证据七、证据 2626 证明原告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证明原告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

16、费用。费用。2626、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及调查费发票。、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及调查费发票。庭审中及庭审后,原告又向本院补充提交以下庭审中及庭审后,原告又向本院补充提交以下 1010 份证据:份证据:1 1、原告的质量体系注册证书;、原告的质量体系注册证书;2 2、原告供销科职工周振敏的证明;、原告供销科职工周振敏的证明;3 3、上海五维设计有限公司的证词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五维设计有限公司的证词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4、原告、原告 20022002 年年 6 6 月月 3 3 日出具的说明;日出具的说明;5 5、上海鼎海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鼎海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海公司以下简称鼎海公司) )的营业执照复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件;6 6、鼎海公司对原告产品宣传资料作出的说明;、鼎海公司对原告产品宣传资料作出的说明;7 7、原告与鼎海公司关于印制产品样张的合同;、原告与鼎海公司关于印制产品样张的合同;8 8、义乌百盛缝制熨烫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义乌百盛缝制熨烫设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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