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保险的现状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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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2005 年,我国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旅游 国,旅游市场壮大的同时,风险保障必不可少。由于多种原因,我国保险业为旅游者提供安 全保障的旅游保险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将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发展旅 游保险,应加大宣传力度,整顿与规范旅游保险市场,开发旅游保险新产品,健全销售体系, 积极探索提升保险附加值的有效途径及纠纷处理多元化机制。 关键词 旅游保险;旅游市场;旅行社责任险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一直 发展滞后的旅游保险市场立下了规章,进一步加强了对旅游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指明了旅 游保险的发展

2、方向。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然而,旅游保险业的发展却 一直不尽人意。因此,深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加大旅游保险的创新,是保险监管机构、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一、旅游市场现状2005 年,我国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快速增长,旅游产业规模日渐庞大, 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旅游国。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统计结果表明:2005 年,我国入境旅游人 数达到 12029 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 292.96 亿美元,国内旅游出游人数达到 12.12 亿 人

3、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 5286 亿元,国际国内旅游业总收人为 7686 亿元,公民出国(境)人 数达到 3103 万人次,各项统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旅游市场壮大的同时,风险保障必不可少。令很多保险公司感到困惑的是,与热闹的旅 游市场形成了巨大反差的国内旅游保险,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在一些地区甚至会遭遇 出行者的冷眼。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旅游保险严重滞后于旅游 业的发展,而且将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旅游保 险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服务是保险公司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二、旅游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一)我国旅游保险起步较晚199

4、7 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将旅游意外险明确为 强制保险,由此确立了我国旅游保险的基本框架。1999 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家推出了 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随后其他公司也纷纷效仿,旅游保险渐成规模。在国外,旅游保险由来已久,在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几乎成为旅行必备。然而, 旅游保险进入中国消费者的视线还是在近些年,而且是随着一些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 游保险”才渐浮出水面。前不久,一家调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旅游消费者进行的调查中显示,7 成以 上受访者近两年内有过两天以上外地旅游经历,但其中一半以上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其中,出境游购买情况好于国内游。而国内

5、一些旅游风险系数较高地区或特种旅游、探险旅游等需 要购买保险的人更多一些,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及政策措施的不健全,使旅游保险 的发展一直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二)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较低一家专业调查公司曾对旅游保险市场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在 7 成旅游者当中,一半以 上的消费者在旅游时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另有 2 成的消费者说不清楚自己是否购买过旅游 保险;购买旅游保险者仅占 3 成左右,且购买金额多在 10 元以下。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的旅游者数量之所以如此少,主要在于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认 为外出旅游时间短,不会有什么风险。另外,根据 2001 年起实

6、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 任保险规定 ,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旅行社代理保险公司出售相关的旅游 保险,由旅游者自愿选择。由此,不少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经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自己就不 必再投保意外险。据了解,近 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误以为旅行社责 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事实上,旅行社责任险是旅游局要求旅行社 必须为旅客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它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 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 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当旅游者因个人原因、人身

7、意外等出险, 而与旅行社无关时,旅游意外险保障的则是游客的利益。(三)旅行社责任保险尚不够完善根据规定,旅行社年检必须签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有的旅行社的经营者并没有真正 重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投保的目的是为完成年检的一道手续,因此多少交一点保费有 个合同就行了。对此,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际上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起到责任保险合 同应有的作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取决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然而实践中,保险公司提供 的保险合同中的不少内容与规章有很大差别,而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对保险公司本身并没 有约束力。同时,有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 任和免责

8、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理解上存在分歧,导致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 转移,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目前,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完善,比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 攀岩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最终该由谁来 承担呢?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因此,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解决旅游企业的经 营风险的转移问题。(四)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存在认识误区一份旅游意外险所需的费用并不高,大约是在 10 至 20 元左右,那么,这个市场应该在 100 亿元左右,相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这一数字都不会无动于衷。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市场反应不如预

9、期。尽管有个别保险公司已经看到旅游保险这个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但 是,国内保险业漠视旅游保险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产品种类简单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仅为人身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责任范围保守,投保方式 固定,缺乏选择余地,无法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 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可能从事的潜水、骑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通常属于“除外责任” ,并不 在保险公司办理旅游保险业务范围之内。目前开办的这些保险很难囊括旅游者在旅游中遇到 的各种风险,无法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要。2.宣传比较乏力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宣传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宣传投入不足

10、。通过旅行社 投保的游客多数不清楚是否投保、投保了什么险种、拥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索赔。更多的自 助旅游者(约占 90%)则成为旅游保险的盲点。在近几年黄金周期间,多家保险公司虽然都推出了新的旅游保险产品,但很多产品只是 基于市场竞争的“应时应景”的需要,至于产品出来是否热销,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抱乐观 的态度。因此,也没有组织大的宣传和产品推介活动。3.销售渠道单一目前,各保险公司开辟的投保渠道非常有限,仅有旅行社代理、上门购买、业务员展业 三种形式,各保险公司主要依赖旅行社代办这种销售方式。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满足于这条 “主渠道” ,在探索更加有效的销售手段方面无所作为。当意外事故发生后,保险

11、公司的赔 付手续也十分烦琐。由于对旅行社来说推介旅游意外险,并没有直接的收益,所以他们也就不会全力推介, 不能为游客做详细而耐心的说明。有些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甚至习惯以旅行社责 任险“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为解答,从而直接导致游客对风险与保护自身利益意识的 薄弱,进一步消退了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热情。三、新形势下旅游保险创新的对策(一)加大宣传力度近几年,游客遭遇意外事故的频率越来越高,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加强了游客对风险的 重视程度,也逐渐打破了人们旧有的旅游消费观。同时,越来越多的旅行社都在考虑如何有 效地规避、转嫁旅行风险,在服务游客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当前,不少游客在

12、选择旅 行社时不再只顾价格和线路,更多的人开始考虑安全系数,关注旅行社的品牌。游客及旅行 社风险意识的增强,客观上将为我国旅游保险的健康发展打开广阔的“上行空间” 。在此基 础上,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旅游保险有更加全面的 了解。同时,要充分调用公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宣传效果。一是在国家“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 系”中增强旅游保险的提示,黄金周期间,中央电视台发布中消协“交通事故不属于旅游责任险范围,提醒旅游者参加旅游意外险”的新闻提示就是成功的案例。二是要求旅行社等中 介代理机构在销售旅游保险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真正扩大旅游保险的宣传覆 盖面。三是通过专业

13、或旅游网站介绍旅游保险的产品特点和购买指南等相关内容。(二)整顿与规范旅游保险市场首先,应该把“旅行社责任险”变为“法定保险” ,这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现在 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险,只是商业保险,是各保险公司制订的,而规章所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在性质上是法定保险。商业保险和法定保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一个行 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由保监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规章制订统一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统 一费率,将“旅行社责任险”这个商业保险真正变成由政府颁布的法定保险。只有这样,才 能真正发挥旅行社责任险的作用。再之,要切实解决旅游保险同质化严重、市场恶性竞争、 游客满意度下降、保险服务滞

14、后等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保险的抗风险能力。中国 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应进一步加强旅游保险市场的规范,逐渐完善各项制度。将普及旅游保 险工作作为旅游主管部门的一项监管职能,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把旅游保险纳人旅游行 业管理和年度考评之中,依法强调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 真正成为普及旅游保险的主渠道。(三)开发旅游保险新产品从目前的旅游保险产品本身来看,存在着保险产品不完善的问题。目前虽然市场上开发 了一些旅游意外险产品,但旅游市场上急需的险种还不少,如饭店公共责任险、旅游景区公 共责任险、特种旅游保险等。只有丰富险种,才能给人们以较大的选择余地。保险公司要加 大

15、旅游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根据市场特点开发设计满足旅游者住、行、游等各方面需求的保 险产品,为旅行社提供有效的防范风险的“保护伞” 。在丰富保险条款内容的基础上,提升 旅游保险产品品质,通过开发贴近市场的产品,为游客打造出更多个性化的旅游保险产品, 以提升其内涵和品质来吸引游客。传统的旅游保险绝大部分都是对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的风险提供保障,但日益成熟的消 费者越来越不满足于这种简单的旅游保险所承保的范围,越来越显示出对保障高风险运动、 24 小时紧急救援、个人钱财、行李盗抢、旅程延误、个人责任等的“保镖”式的保障产品 的需求。目前正在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已将保险公司推上了旅游保险

16、的 前台,保险公司要从普及保险的层面来看待旅游险的销售,加大宣传和促销力度,让更多的 游客了解旅游险,同时加大个性化产品的开发,促进旅游保险的消费。和保险业相似,我国 旅游业也是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起步,但发展至今,旅游形式已经充分多样化,自助游、 探险游、自驾游,各种新奇的旅游方式层出不穷。而这也从另一方面要求旅游保险及时更新, 跟上旅游业的变化。在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的创新方面,一是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改进旅游意 外伤害保险;三是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四是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 例如,在对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的规定中,对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等 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提前做好新兴旅游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要深人研究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积极 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为旅游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四)健全销售体系要进一步延伸拓展销售渠道,除保险公司、旅行社外,还应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交 通部门等旅游服务网点广泛设立代理机构,同时,应借助银行、邮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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