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637546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几点思考考号:(185207246005) 姓名:(刘伟忠)内容提要: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有其独特的功能和意义,同时也存在 一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我们应努力推动立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技术 侦查手段,提高突破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诉讼违法的能力;完 善监督程序,为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提供程序保障;完善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规定,使刑事 诉讼法律监督体系更加严密。 关键词:检察

2、机关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以及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检察机关,对宪法、法律的执行 和遵守情况实施监督,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性质不同于行 政监督、党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从属于法律监督,是 法律监督体系、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作为特定监督主体,对 相关监督对象执行刑事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性的法律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 刑罚权的实现,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国家刑事法律 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正确实施。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已初步形成

3、,但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职能尚未完善。从立法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本身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 还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制度的建立主要依据的是 199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 1999 年发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并未获得法律层面的确认。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正是由于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职能的不完善,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并未充分地发挥作用,有些司法权力还 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人身和财 产安全的强制措施未得到有效监督。 总的看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仍存在以下几个问

4、题亟待完善:一是缺乏了解有关部 门执法情况的机制和渠道。如检察机关虽有立案监督权,但由于无法了解执法机关的具体执 法情况,难以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实施有效的监督。在侦查活动监督、刑罚执行监 督中,检察机关因掌握具体执法情况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减 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二是现有的监督手段软弱,不能保证监 督的效力。如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某些违法情况,法律只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纠正违法的 意见。这种意见的监督效力缺乏法律保障,监督对象的义务不明确,监督意见往往得不到落 实;三是监督范围和程序不完善。如对一些诉讼行为特别是涉及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

5、、财 产权利的强制性侦查措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式。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监督程序的规 定,有的不够具体,有的不够科学,影响了监督的效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不仅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的重要任务之一。 2004 年,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检察 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 为的监督;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2008 年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在继续抓好22004 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

6、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建 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等的法律监督;改革和完善 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制度。依此,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推 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 意见、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 关于调阅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 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审查逮捕阶 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7、、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 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诉讼监督工作的通知等 一系列规定和意见。这些规定和意见,在诸多方面健全了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完 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明确了法律监督的程序和范围,为检察 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中更好地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较充分的依据。随着各项改 革的逐步落实,各项规定和意见也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制度层面完 善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然而,我们还应当清醒认识到,就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这一命题而言,制度层面上的丰富、健全固然重要,法律层面上的明确授权才是当下更为根 本的

8、问题。诉讼监督的基本方法就是用法律规定来衡量各项诉讼活动是否依法进行,这种监 督行为更需要严格限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绝不能擅自突破法律的规定,以违法对违法。 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也必须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的模 范。 (1)因此,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重要的要有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作为其法 律依据。 日前,新的刑事诉讼法经修改后已正式颁布实行,在法律层面上完善检察机关职能配置、 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是本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把握好这次机 会,推动刑诉法实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构建一个能够覆盖全部刑事诉讼活动的刑 事诉讼法律监督网,

9、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 一步健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重点有四个方面。 一、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手段,提高突破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能力 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在刑事诉讼领域的 反映,也是实现刑事程序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 (2)随着信息化的快 速发展,职务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出技术化、高智能化乃至有组织化的趋势,犯罪手段更加狡 诈、隐蔽,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在检察机关对这类犯罪的侦查工作中,科 学技术手段却没能得到应有的运用,侦查手段单一落后,以致一些重大案件难以突破。公安、 安全机

10、关在侦查相关犯罪中,可以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3) 。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在侦查手段的要求上,与公安、安全机关侦查刑事犯罪或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并无两样,但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需要经过一定批准。完善检 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程序后,由公安或安全机关协助。这种做法 由于启动程序复杂,运作时间长,且公安、安全机关技术人员不完全了解检察机关意图等,在 办案中往往贻误战机。尤其是对于涉及公安、安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由公安、安全 机关协助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11、不利于案情保密和案件侦破。此外,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在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承担侦查犯罪职能的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及程序。如俄罗斯联 邦刑事诉 注注 释释 (1)童建明:加强诉讼监督需把握好的若干关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 年第 5 期。 (2)宋英辉、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21 页。3(3)这里的技术侦查,是指秘密的专门的侦查手段。如电子侦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 像、讼法典第 186 条规定邮件检查等侦查取证的技术手段。不包括一般的刑事勘验、检查 等。 ,如果有足够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其他人的电话和其他谈话可能含有

12、对 刑事案件有意义的内容,则在严重犯罪和特别严重犯罪案件中允许监听和录音。 (4)我国政 府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 50 条第 1 项规定,为有效打击腐败,各 缔约国均应当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许可的范围内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其力 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在其认为 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由 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 (5)因此,为了加大惩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应当强化侦查措施,借鉴国 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国侦查职务犯罪的实际,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技术侦查手段

13、,使侦查手段 与检察机关承担的侦查职务犯罪的任务相适应。同时,为了防止侦查手段的滥用,在法律上 应当对技术侦查的适用对象、审批程序等问题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 二、增强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诉讼违法的能力完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侦查中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且对于 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中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介入主要限于参与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以及对案 件的复验、复查等。从加强监督的需要考虑,无论是介入的手段还是范围,均有必要做适当 拓展。从理论上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14、为了履行监督职能,可以对侦查机关侦查的 任何案件在必要时予以介入,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以及检察 机关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要求检察机关对所有案件都介入侦查是不现实的。检察机 关介入侦查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是检警一体、联合办案,而是为了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发现 和纠正违法,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既要根据监督需要适当扩大介入案件的范围,增强 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及时性和实际效果,又要防止由诉讼监督变成联合办案,影响监 督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因此,建议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 的目的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如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通知公

15、安机关立案的案 件,当事人反映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介入的其他案件,检察 机关可以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参与案件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复验、复查等,并 可对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发表意见,从而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检察 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调查权。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由于对 刑事立案标准不熟悉,或者出于利益驱动,对于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以罚代刑,不向或 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移送,影响了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为此,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会同有关 部门制

16、定了相关规定,这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上述规定毕 竟不具有刑事法律的效力。因此建议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根据举报、控 告或者办案中发现的线索,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存在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等问 题时,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该的相关材料和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可以要求其依法移 交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和执行。增加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中违法情况进 行调查的手段。对于诉讼环节的有些违法情况,仅仅通过审查书面材料是难以确定的,只有 对涉嫌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才能全面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 纠正意见,保证监督行为的正确性、合法性。现行法律只规定检察机关对诉讼中的违法情况 可以提出纠正意见,而没有明确规定发现和认定这些违法情况所必需的手段,致使检察机关 纠正诉讼违法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效果。因此,建议通过修改刑事诉讼 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人的调查手段,如可以调阅有关案卷材料、4案件登记或者进 注注 释释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