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存款客户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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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存款客户权益的法律保护论存款客户权益的法律保护12 法学二班陈思彤法学二班陈思彤 学号学号:20123301140206摘要摘要: 商业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银行法的重要立法原则和目标。但我国现有的存款人利益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金融安全网中缺少重要的一环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现有的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制度的分析,就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论述。关键词: 存款客户 法律保障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一)现我国商业银行法对存款客户的保护规定有:(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

2、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5)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 金和利息。(二)我国存款客户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现有规定(1)一般贷款和投资限制。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

3、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并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投资限制,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资产负债比例的限制。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极其重要,要实现安全性就应当控制好资产与负债比例。商业银行要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规定,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3

4、)准备金比率的限制。采用准备金比率可以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可以抵销存款外流的不利因素,以维持公众信任。所有提供交易帐户的机构对这些存款帐户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需要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存款准备金比率。(4)监督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督。我国银行的监督机构分为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机构。内部监督机构指商业银行自身成立的稽核部门,起到自查自纠的作用。外部监督机构主要指的是银行业监督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主要是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客户的合

5、法权益。另外,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中国人民银行经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外部监督机构对稳定金融秩序,保护存款客户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5)为保护存款客户利益而确立的破产退出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当银行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进而影响或危及到存款客户利益的时候,就必须借助破产退出和危机救助等法律制度来对存款客户进行最后的拯救。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有可能严重影响存款客户合法权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进行重组;当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6、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另外,当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在我国,对银行业的危机救助主要是中央银行通过提供再贷款对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银行进行救助来实现的。(三)我国现有的存款客户利益法律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稳定金融 , 对存款客户的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现有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1)分业经营体制具有局限性。分业经营体制的局限性,导致银行经营范围狭窄,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制约,不能最大化经济效益,使自身竞争力下降,同时也间接影响了存款人的利益。(2)商业银行缺乏

7、创新性。现有的法律中只是过多强调传统业务,对银行服务的创新性没有相关的规定,银行的创新之路无法可依,导致经营创新活动的不规范性。在现今的金融市场中,如果不进行创新银行就无法生存。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由于无法可依就无法对银行业的创新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风险和创新活动无法甄别,因此对创新所产生的风险就难以进行控制,进而导致存款人承担风险的加大。(3)在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目前,我国用于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 、 破产法 、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以及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等。然而, 公司法和破产法没有考虑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金融机构破产方面缺少针对性。 金融机构管

8、理规定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还有待细化。 (4)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规定存在矛盾和隐患。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个规定虽然明确了我国保护存款客户利益的原则,但仅对个人储蓄存款给予优先受偿的保护而将忽视单位存款的保护,不仅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平等原则,也会诱发存款客户为了得到法律保护而通过公款私存的方式来规避法律,为其他类的犯罪留下隐患。(5)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缺失。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没有明确的救缓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对金融机构流动性问题与破产问题实质不加甄别,过度应用最后贷款人

9、制度,使得金融机构本身不用承担应有的市场责任,助长了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和依赖心理。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救助方式单一,目前主要是再贷款,其他兼并、重组乃至组织商业银行联合贷款救助等市场化等手段运用不多,且再贷款中多是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很少,发放出的资金很难收回,导致央行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救助的对象的范围小,目前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多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而我国目前实践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其他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须经央行总行批准。这无疑造成了商业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

10、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者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求助或直接向存款客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客户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客户的保护,使存款客户的存款更安全,将有利于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同时,将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我国虽早在十几年前就启动了有关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制定工作,但缘于客

11、观存在的金融机构与储户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原因,研究进展十分缓慢,相关制度迟迟没能出台。(四)对我国存款人利益法律保障制度缺陷的补正(1)应当通过对现有的法律做出必要的修改,增加条款,允许商业银行在国内适当从事保险和投资活动,同时通过国务院颁布专门的管理条例来规范银行混业经营的行为。在商业银行法中还应当增加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条款,而且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也要增加相应的规定以保证银行业在有效监管的条件下合法有序地开展金融创新。(2)完善一下有关银行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商业银行法中应当增加破产标准的专款,给出明确的法定破产标准。鉴于银行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点

12、,应在银行业监督法中增加银行业监管部门在银行进入破产程序中的监管条款,明确监管部门此间的职能和作用,这样才能在破产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存款客户的利益。另外,应将商业银行法中对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条款删除,体现出法律的平等性。(3)完善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明确救助规则,使中央银行的最后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增加紧急救助的透明度,强化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镇定效应,减弱存款人参与挤兑的心理动机,给公众以信心。对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职能进行改革,合理划分人民银行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在危机救助中的职责,对运用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权限可依据数额大小在总分支行间进行划分,以把握救

13、助时机,降低拖延成本,提高救助效率,最大限度地防止危机蔓延和减轻存款人的损失,防止单个银行危机演变为系统性危机。(4)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 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客户权益。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促进银行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保障存款客户权益。总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业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和风险会日益增大,为切实防范风险,避免由于支付危机而危及存款人利益进而引发社会风险,我们有必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并要及时建立起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以进一步完善起我国的存款客户利益保护的法制体系,构建健全的金融安全网,确保存款客户的利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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