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

上传人:洪易 文档编号:40633420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突破普遍主义:女性主义对法哲学的冲击李晓隽一、一、 法哲学的研究传统及其背后法哲学的研究传统及其背后自从法律在人类社会里出现,关于什么样的法律应该被制定的思考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类生活的一种秩序构建。法安排人的生活,保证一个社会得 以存续,因此,什么样的法应该被确立总是一个难题,吸引了无数人的眼光。但无论它是 如何令人费神的一个任务,却总有那种迷人的魅力,以及开启人的精心思维的特质,加上 历来人们的哲思,我们看到人们对法律的价值的期待和预设经历了一个由形而上到形而下 的过程。这个过程即使不能说每个环节都是进化,至少也是一个渐进的、系统化的

2、、辩证 化的、全面化的过程。从宏观上来说,西方法哲学的三大主要流派都有比较明显的价值倾 向:自然法学派强调一种超然的、先验的、具有普适性的共通的正义;分析法学派关注法 实际上是怎样的法、自在的法;社会法学派注重法律的社会效用,将法的研究置于社会现 象中。我们可以从研究道路上来看这三大法学流派的特点:自然法学从政治和伦理上研究 法律;分析法学从结构上研究法律;社会法学从心理和经济上研究法律。三大法学流派中, 自然法学派的渊源最深、历史最悠久、影响最深远,但后起的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在对各 国法律实践方面的影响并不亚于自然法学。由于在解释法的现象、指导法的实践方面各有 长处,它们在 20 世纪中期开

3、始融合就很容易理解了。考察这几个主流法哲学流派的产生、 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理性主义的思路一直贯穿其中。自然法学在古希腊发端是和早 期哲人对自然世界的观察研究交织进行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亚里士多 德就既是哲学家又是自然科学家,当时很多学者具有这样的双重身份。 “全世界早期的社会 都倾向于寻求物质事物的自然世界与神和有灵的精神世界间的联系。精神世界被认为控制 着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物质世界,并且存在着一个几乎与所有物质世界各个层面的运 转都有联系的精神实体。 ”而实证主义法学的理性化倾向更加明显。19 世纪中叶,一股强 大的实证主义思潮开始在学术界流行。实证主义反对形而上的推测

4、和预设,主张将研究限 于可感知的经验材料。经验性的研究方法促成了当时的自然科学的繁荣,自然科学的巨大 成就很自然地使人们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社会科学领域。因此,法律可以作为科 学的研究对象这样一种观念首先在分析法学那里获得了高度的推崇。社会法学派立足于社 会现实的思路,以及所采用的统计学、概率学和定量分析方法等,也表明了它经验性、理 性化的一面。 在 20 世纪的法哲学领域,令人注目的除了三大主要法学流派的综合化趋势之外,还有 各个相对来说比较边缘的学术流派。它们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传统法哲学在这方 面表现出来的弱点,提出了许多全新的观点,其中一些观点还颇有颠覆性。然而从总体上 来

5、说,不论是什么样的法哲学观点,大多没能超出传统的三大主流流派所设定的一些基本 范畴。这是因为一个学科体系总是需要一些基础性的、共享性的东西来支撑,否则就不可 能有新元素的出现。即便是后来者有突破,也要建立在这些基础性元素的基础之上。本文 对这些基础性元素的概括就是普遍主义(universalism)。二、普遍主义的源流和影响二、普遍主义的源流和影响普遍主义是英文单词 universalism 的中文翻译。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单词是 universe 的派生词。 剑桥高级英语学习辞典(Cambridg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对 universe 一词的解释是“

6、一切存在的事物,尤其指包括各种星体和星系在内的自然事物” ,而我们通 常将其理解为宇宙。universalism 这个词所表意的“普遍主义”在源头上也与人们对宇宙的 认识有关。这还需要从基督教教义说起。基督教作为在全球影响最广泛的宗教,是古代犹 太教所代表的希伯来文化与希腊罗马文化融合的产物。 “世界帝国的存在,斯多噶学派所 极力宣扬而逐渐增长的世界大同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的精神,哲学家所教诲的精神神性的概 念,流行的希腊神秘思想和东方宗教中不死的学说以及犹太有人格的上帝的理想,这种理 想在形而上学抽象的观念无能为力的条件下,能够唤起宗教精神。 ”作为一种宗教,基督教 自然会有其对宇宙的看法,其宇

7、宙观简而言之就是作为唯一的神的上帝创造了一切并统治 这一切。在基督教摆脱了犹太教的民族狭隘性之后,它宣扬耶稣是全人类的救世主而不只 是犹太人的弥赛亚,这成了它在世界范围内广为传播的前提。另外,在西征的过程中,为 了争取欧洲人的心,基督教自发或被动地吸收了在欧洲占据主导地位的希腊哲学的精华, 具体说来,就是柏拉图主义和斯多噶主义,这就越发促使基督教成为一个具有普遍主义倾 向的宗教。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学说以理性界定正义, “理性不仅是人的自然 ,而且总 的来说是宇宙的自然 ” ,人的意志服从于永恒的必然性,也就是世界理性;柏拉图将正 义“理念”作为一种绝对的自在之物,一个永恒的理念世界是柏拉图毕生

8、描绘和追求的目 标。芝诺描述道:“斯多噶学派的理想国家(与柏拉图的理想国类似)没有民族界限,或者 说没有历史国家的界限。它是整个人类的理性社会一个理想的世界帝国。 ”可以说,西 方普遍主义的源流在宗教和哲学两个方面是交织发展的。在国外学术界,对普遍主义的基 督教研究依然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但是对工业化以来的世界各国来说,普遍主义在政治方 面的影响远远大于宗教方面的影响。普遍主义促使人们长久地探询这么一个问题:什么样 的理想境地能使人们为追求共同的目标而团结在一起,而不至于成为偶然地聚合在一起的 乌合之众?这个问题具有将价值一元化的倾向,因为它预设的前提是人终归是追求同一终 极目标的。在日后的思想

9、发展中,这个前提被不同的理论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但是普 遍主义的阴魂仍然无处不在,在法学方面主要表现为:边沁肇始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 “功利”衡量一切行为,这个“功利”虽然因人而异,然而不变的是,它是人的利益追求 的抽象,因此仍然是一种单一的价值;社会法学或法社会学强调法律和社会基础的关系。 由于启蒙运动以来的西方社会文明史是一部追求人的普遍理性化的历史,所以社会价值虽 已摆脱宗教,但是对人的理性的崇尚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普遍主义。因而作为基于一个在哲 学理念上是普遍主义的社会进行研究的法学学派,社会法学或法社会学也难以逃脱普遍主 义的浸透。 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两个问题的提法颇能用来说明以及反思

10、普遍主义的价值所在,那 就是“我们是什么”以及“我们是谁” 。传统的哲学,即普遍主义的哲学,长久探讨的是 “我们是什么”的本真问题,这个问题用康德的话说就是“人类是什么” ,它考虑的是人与 其他动物通过什么得以区分开来,它是一个探求本原的形而上的问题。方方面面的理论家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给予了人类无数启迪,促使人们认识到了自身的能动性,从而不断地改 造世界,实现自己的许多愿望。此外,普遍主义的具有超越性的一元价值论有利于确立整 齐划一的秩序,调和了不同人之间的利益争端,建立了一个有序的社会,这一点是非常重 要的。然而普遍主义最致命的弱点就是它的价值一元论。在一个后现代的社会,普遍主义 由于其价值

11、单一化,对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越发显得力不从心。 普遍主义预设了一些能说明为什么人们应该集结成一个集团的因素,通过预设这些因 素,普遍主义为全球政治拟定了一个理性的或者说形而上的基础。基督教称,人类是上帝 依照其形象创造出来的,相应地,哲学上的普遍主义宣称,共性的存在证明人类有共同的 目标,人类社会的理想模式可以通过参考普世的人类本性而得出。古希腊的哲学成就和后来的启蒙运动都是这么一个主调。在晚近,欧洲哲学中的“人类本性”概念遇到的挑战首 先来自达尔文的进化论。进化论是人类对自身及环境的认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根据进化 论,生物物种是各种因素在偶然机会下互相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古希腊对“自然”和

12、“人造”的区分失去了意义,因为如果以生物物种为代表的自然事物是不特定的基因和环 境互相作用的结果,那么“自然性”这个概念似乎就是人造的了。也正由于此,达尔文使 古希腊和启蒙运动乐于使用的“自然”一词不再那么具有可赞颂的意义。作为一个由各种 因素冲撞而成的物种,人类只是一群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从何而来、会往哪里去的有机生物。 当然,人类有其社会性,但是这也是生物性发展偶然导致的,因为人的生物特性在很多方 面比其他物种更高级一些。那么,人又有什么理由设想出一种普世的理念,认为那是作为 人者的必经之路呢?人的生物性在人际间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从大的方面来说,有男女的 分别、有人种的分别、有异性恋与同性恋的

13、分别;从小的方面说,有长相的分别、健康的 分别、嗜好的分别。由生物性导致的社会性的、文化上的区别也是一贯存在的,种族文化 的承袭、民族国家的同根性、不同性别的不同视角,构成了我们所称的大文化之下的各种 亚文化。亚文化的存在是客观的,然而长久以来,人们对它们的关注远远小于对几种主文 化的关注,尽管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属于一种或几种亚文化。我认为,人类文化的社会性在 源流上总是和其生物性不可分割的,其中性别和性向这两种生物性对人的社会性影响最大、 最纯粹。生物性是天赋的,不是人自己选择的结果,因此,由此导致的社会性特征也不是 人自己能选择的。人能选择的,只是迫使自身去顺从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真和善,而这

14、基 本上是违背人自己的天性的。然而,人都有追求自身幸福的本能和必要,这就与普遍主义 哲学的信念产生了矛盾。普遍主义在自身面前也遇到了阻力。 而当问题变成“我们是谁”时,提问的前提就是承认“我们”的多样性。普遍主义照 顾不了“我们”中的每一个。universalism 是单一价值体系,应该寻求一个能涵盖各个不一 样的“我”的价值的理念。在英文中,能与 universal 同样涉及普遍意义而又有 universal 所 不具有的包容意味的词是 general。根据剑桥高级英语学习辞典 ,general 意指“涉及大 部分或所有的人或事物” ,它意味着不局限于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而是把各种各样的价值

15、 全面地纳入自己的视野。相对于普遍主义,general 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概念。三、三、 普遍主义和女性普遍主义和女性性关涉人的来源和何去何从,遍及人的生活的所有方面,但是长久以来,西方的普遍 主义将性的面貌改造了,把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剥离了。福柯说,17 世纪之前,性有一个 长期的自由表达的时期,而从 17 世纪开始,它受到了压抑,而这种压抑是以强调的方式来 进行的。尤其是在 19 世纪,性一方面被基督教的忏悔等所压抑,一方面在心理学、精神病 学中被置于光天化日之下,受到强调。人们创造出一套崭新的性话语,以一种单一的性观 念来看待性的世界的千差万别。女性就是被忽视的那另一半人类。(一一)

16、基督教和女性基督教和女性 基督教对男女性别的理解主要出于神学的思考而非基于现实社会。犹太教及其旧约 圣经是这种神学理解的思想根源。 旧约圣经创世记中对男女的创造有这样两处描述: 一处说,上帝按其形象同时创造了男女;另一处说,上帝先创造了亚当,然后用亚当的肋 骨创造了夏娃。后来的大多数基督教神学家对被描绘得生动具体的后一种说法更感兴趣, 因而在他们的神学论述中一次又一次地引用夏娃是亚当身体一部分的说法。这样,在基督 教中,男女平等的因素被忽略了,延续下来的是男尊女卑的观念。夏娃所代表的卑微的女 性还在于她是人类堕落与“原罪”的祸首。正是夏娃在蛇的引诱下首先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偷吃了智慧之树的禁果,然后要求亚当也吃了。这一犯罪决定了人类的悲苦命运被逐 出伊甸园而成为终生劳苦的凡人。因此,在早期基督教思想家们看来,夏娃就是人类罪恶 之源,上帝判决她永远服从男人也是理所当然的了。另外,女性由于月经与生育而被视为 不洁净的人,被排斥在教会神职之外。 大部分研究殖民化和帝国主义的学者认为,基督教当局和传教士的活动导致了性别等 级化加剧,因为宗教领袖很少注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