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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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

2、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 2.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 3.3.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失踪处理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4.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3、宽限期 5.5. 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 7.7.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8.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如实告知8.2 年龄性别错误 8.3 未还款项8.4 合同内容变更8.5 联系方式变更8.6 争议处理8.7 保险事故鉴定 9.9. 释义释义9.1 保单年度9.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9.3 周岁9.4 有效身份证件9.5 意外伤害9.6 毒品9.7 酒后驾驶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9 无有效行驶证9.1

4、0 机动车9.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12 手续费9.13 不可抗力9.14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分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1.1合同构成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

5、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1.2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 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9.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1.3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周岁(见 9.3)计算。1.41.4犹豫期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

6、同,我们将 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见 9.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 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2.12.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2.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 的 24 时止。2.32.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

7、任:生存保生存保险险金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 )的保险费之 和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身故保身故保险险金金(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9.5)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 的保险费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本合同若曾 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8、1 年后)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42.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6);(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 内自杀;(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8),或驾驶无无 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见 9.9)的

9、机动车机动车(见 9.10);(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9.11);(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 终止的时现金价值。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 2 年以上的保 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 2 年的保险费,我 们在扣除手续费手续费(见 9.12)后向您退还保险费。3.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3.13.1受益人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

10、益人为 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 批注。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

11、人身故先后顺序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3.2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 但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见 9.13)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3.33.3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生存保生存保险险金申金申 请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1) 本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故保身故保险险金申

12、金申 请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1) 本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4) 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特特别别注意事注意事项项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

13、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 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3.43.4失踪处理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 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 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 力依法确定。3.53.5保险金申请时保险金申请时 效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

14、不行使 而消灭。4.4.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4.14.1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4.24.2宽限期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 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5.15.1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5.25.2保单贷款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 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 70%,每次贷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 行。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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