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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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4 年修订)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目的与任务 核查目的:以立足林业大局、服务六大工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核查经费、 减轻基层压力为目的,对人工造林(更新)核查(实绩核查、保存状况调查)、飞播 造林核查(出苗情况核查、成效核查)和封山育林核查(实绩核查、成效核查)进 行综合,监测和评价全国营造林及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的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 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核查任务:对各省营造林实绩、成效以及重点林业工程营造林建设项目完成情 况进行核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核查结果,并进行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二条第二条 核

2、查对象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各省统计上报的年度营造林完成面积,包括人工造林(更新)、封 山育林、飞播造林等营造林方式,以及天保、退耕还林、三北、长防、京津风沙源 治理、速丰林等重点工程项目营造林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第第二二章章 技技术术标标准准第三条第三条 地类划分地类划分 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的地类划分标准(见附件 2)。 第四条第四条 核查小班(地块)区划原则核查小班(地块)区划原则 小班(地块)是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在原设计或作业小班(地块)基础上 按以下原则进一步区划: 不同营造林方式; 不同工程类别; 不同营造林年度; 不同权属; 不同林种; 封山育林不同封育类型、不

3、同封育方式; 保存状况不同保存率等级。 第五条第五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管理类指标标准 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并符合各重点工程相应的要求 。 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如实际造林小班与造林作业 设计的优势树种、位置、范围、造林密度等不一致,视为未按作业设计施工。 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 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 管护:制定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 破坏。 抚育:人工造林小班(地块)至少经过一次抚育作业。工程造林小班(地块) 同时还应实施作

4、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 林权证发放:核查小班(地块)发放林权证情况。 育林:封山育林小班中进行过除草、撒播、人工补植、平茬复壮或其他人工辅 助育林活动。 第六条第六条 人工造林(更新)人工造林(更新) 上报面积:经自查验收,符合人工造林(更新)合格标准而统计上报的面积。 核实面积:经核查确定的实际人工造林(更新)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 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不合格面积分为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损失面积指新造林 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重点工程核实面积依据 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重点工程计划及其相应的总体设计、作业设计、检查 验收等调查。 造林成活率:人工

5、造林(更新)作业后三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 (造林总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 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 下同)之比。 株数保存率: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三年后单位面积原造林树种保存 株数与原造林总株数之比。一、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评定标准一、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评定标准造林成活率85(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70)为合格,844 1(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69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干 旱、半干旱县以“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规定中的“年均降水量 400

6、毫米以下 地区范围县名单”为依据确认。 经济林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速丰林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二、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保存标准二、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保存标准株数保存率80%(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65%)或郁闭度0.20 。 经济林株数保存率85%。 速丰林株数保存率85%。灌木林株数保存率80%(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65)或覆盖 度30。三、造林密度标准三、造林密度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中附录 A: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生态 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

7、7.3-2001)中附录 D: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 ;三北地区主要造林树种造林初植密度规定表(1992 年)及其它有关标准执行。 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初植密度,2003 年作业的执行林退发2001550 号;2004 年作 业的,执行林造发20049 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 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营造生态公益林应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 标准(GB/T18337,32001)所规定的初植密度标准;营造经济林应严格执行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LY/15572000)所规定的初植密度标准,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则认

8、定为合格。” 第七条第七条 飞播造林飞播造林 出苗调查:为掌握上年度作业并统计上报的播区出苗情况而进行的调查。 成效调查:飞播造林北方 7 年、南方 5 年进行成效调查。南、北方暂以省为单 位划分,南方省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重庆、四川、湖北 、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北方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 有效苗:播区宜播面积内飞播、人工营造及天然更新的目的树种(天然更新苗 龄相差不超过一个人工林龄级),生长趋于稳定的健壮苗木均为有效苗。 核实面积:具有飞播造林作业设计的播区,经核查

9、确定的面积。重点工程核实 面积依据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重点工程计划及其相应的总体设计、作业设 计、检查验收等调查。一、飞播造林出苗合格标准一、飞播造林出苗合格标准播区宜播面积内平均每亩有效苗 200 株以上,且分布均匀,有苗频度大于 50% 。二、飞播造林成效合格标准二、飞播造林成效合格标准(一)小班合格标准 乔木型:郁闭度(目的树种)0.20,或小班平均每亩目的树种 70 株以上,且 分布均匀。 乔灌型:乔、灌木总覆盖度30%,其中乔木郁闭度0.10;或小班每亩有目的 树种乔、灌木 90 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乔灌草型:乔、灌、草总覆盖度50%,其中乔、灌木

10、覆盖度20%;或小班 每亩有目的树种乔、灌木 70 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 匀。 灌木型:灌木覆盖度30%,或小班每亩有目的灌木 70 株(丛)以上,且分布 均匀。 灌草型: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或小班每亩有目的 灌木 70 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二)样圆合格标准 乔木型:10m2 样圆内有 1 株以上(含 1 株)有效苗。 乔灌型:10m2 样圆内有 1 株乔木有效苗,或有 3 丛以上(含 3 丛)灌木有效苗 。 乔灌草型:10m2 样圆内有 1 株乔木有效苗,或有 3 丛以上(含 3 丛)灌木有效 苗,或有 2 丛灌木且有 3 丛以上(含

11、 3 丛)草类有效苗,或有 1 丛灌木且有 7 丛以 上(含 7 丛)草类有效苗。 灌木型:10m2 样圆内有 3 丛以上(含 3 丛)有效苗。 灌草型:10m2 样圆内有 3 丛以上(含 3 丛)灌木有效苗,或有 2 丛灌木且有 3 丛以上(含 3 丛)草类有效苗或有 1 丛灌木且有 7 丛以上(含 7 丛)草类有效苗。三、播区成效等级标准三、播区成效等级标准飞播造林播区成效评定等级参照下表。飞播造林播区成效等级评定标准表飞播造林播区成效等级评定标准表合格面积占宜播面积的比例(%)宜播面积平均每亩 株数南方北方效果评定5141(优)41503140(良)7031402130(可)合格7030

12、20(差)不合格第八条第八条 封山育林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实绩核查:为掌握上年度实施并统计上报的封山育林情况而进行的调 查。 封山育林成效调查:封山育林北方 7 年、南方 5 年进行成效调查。南、北方划 分同飞播造林。 封山育林适用条件:适用于疏林地、无林地。 核实面积:符合封山育林适用条件,且有作业设计,经核查确定的封山育林面 积。重点工程核实面积依据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重点工程计划及其相应的 总体设计、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调查。一、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一、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1、设置了固定的封山育林标志。 工程封山育林封育标志标准:设立永久性固定碑牌,并注明封山育林工程名称 、

13、封育范围、面积等内容。 一般封山育林封育标志标准:封育区面积 150 亩以上至少应设立 1 块固定标牌 。 2、落实了管护机构和人员。 3、制定了封山育林措施。 4、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小班。 (1)有培养前途的疏林地; (2)每亩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 4 株以上或阔叶母树 6 株以上 的无林地。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则按针阔比例计算株数是否达到 合格标准; (3)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幼树 6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幼树 40 株以上的无林地。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苗、幼树时,则按针阔比例计算株数是否 达到合格标准; (4)每亩有分布较

14、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 60 个以上或灌木丛 50 个以上 的无林地; (5)分布有珍贵、稀有树种(国家 I、II 级保护树种),并且有培养前途的地 块; (6)人工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及沙荒地, 经封育可望成林或可增加林、灌盖度的地块; (7)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 7 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 20%以上的无林地; (8)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幼树、灌木时,根据封育类型 ,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须1。计算方法如下:乔木型:乔灌型(乔灌草型):二、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二、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 乔木型:郁闭度0.20,或平均每亩有乔木树

15、种 70 株以上,且分布均匀。 乔灌型:乔、灌木总覆盖度30%,其中乔木郁闭度0.10;或每亩有乔、灌木 90 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乔灌草型:乔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乔、灌木覆盖度20%;或每亩有 乔、灌木 70 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灌木型:灌木覆盖度30%,或每亩有灌木 70 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灌草型: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或每亩有灌木 70 株 (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竹林型:每亩有毛竹 30 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第第三三章章 调调查查方方法法第九条第九条 资料收集资料收

16、集一、省级资料收集 1、相关年度的营造林情况,包括各重点工程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年 度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按上报和作业年度统计)。 2、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 3、重点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营造林年度总结材料。二、县级资料收集 1、分别到县统计局和县林业局收集相关年度的营造林统计报表,各重点工程 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按上报和作业年度统计),以及总体设计、作业设计 文件(包括审批文件)、检查验收的图、表、卡片,年度总结报告。 2、相关规定和文件。 第十条第十条 核查单位的抽取核查单位的抽取 县级样本由资源司负责组织统一抽取。县级样本实行保密制度,在其外业工作 开展前,各单位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核查乡由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员办的外业调查人员到达核查 县后抽取。抽乡办法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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