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建筑工程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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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成市建筑工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荣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监制根据山东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建筑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须遵守如下规定:1、建筑工程开工前七日内须到环卫处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签定建筑工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并缴纳环境卫生保证金。2、凡自运、代运的建筑垃圾或将垃圾进行异地回填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环卫处申请办理 建筑垃圾准运证 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数量将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地,并按要求倾倒。对违反规定者按山东省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3、施工场地按要求围场作业,保持周围整洁,运输的车辆装载适量,

2、加盖蓬布。不得泄漏和污染路面。4、停工场地要及时整理并做出必要覆盖,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服从环卫处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不影响市容市貌。6、工程竣工后经环卫处市容监察科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7、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建筑工程 管理处、环卫处、建设单位各一份。工程概况一览表建设单位负 责 人建筑物地址工程造价总建筑面积工 程 概 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地址负责人开 工 时 间竣工时间开工前需清垃圾数量清运时间施工过程需清垃圾量清运时间环境卫生保证金数额退还数额环境卫生管理处验收意见: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扣罚条款: 1、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的每立方米处以50 元罚款。 2、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处以 10 至 500 元罚款。 3、货运车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按污染 道路面积处以每立方米 1 元罚款。 4、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做出必要覆盖或竣工场地不及 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500 至 1000 元 罚款。扣罚理由及金额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荣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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