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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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别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别_东北虎东北虎_正保博正保博客客默认分类 2010-04-25 16:34:37 阅读 13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博客统计2010 年 02 月 28 日 09:09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职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改良支出等,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所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之中,如果不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就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企业将少缴这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借:

2、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XX 工程长期待摊费用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被领用,用于应税项目,但最终其价值未被确认如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毁损、被盗、非常损失等,由于这部分存货将永久退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不会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产品生产中耗费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其它应收款XXX贷:生产成本XX 产品库存商品XX 产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外购货物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外购货物在

3、企业内部未用于应税项目、改变实物形态,但货物出了本企业,其价值应重新确认,税法上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如:1.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2.用于对外捐赠等业务。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被领用,改变实物形态,形成新的另一种货物,并将新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有关项目如 1.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2.用于管理部门;3.用于非生产性机构;4.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固定资产;5.用于修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由于价值已被企业确认,增值已经实现,税法上规定应视

4、同销售行为。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XX 工程管理费用XX 费用项目长期待摊费用贷:库存商品XX 产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三)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被领用,改变实物形态,形成新的另一种货物,并将新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有关项目,出了本企业如: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2.广告;3.样品;4.捐赠;5.对外投资;6.分配给股东等行为。由于其价值增值已经实现,应视同销售,会计上应作为收入确认处理,同时结转成本,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

5、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三、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特殊业务的处理第一,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出了本企业或在统一会计核算的单位内部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另一机构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只要是新增了流转环节,无论会计上是否作收入确认,均应视同销售。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XX 机构(XX 商品)贷:库存商品(XX 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发出用于销售的商品,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不作为收入处理,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但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应当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如下: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应收

6、增值税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三,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正常的商品销售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作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产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等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再确认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如下:委托方向受托方交付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委托方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受托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

7、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四,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因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等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再确认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如下:委托方向受托方交付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委托方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受托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五,发出委托代销的货物如果时间达到 180 天,即使未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按税法有关规定,应视同销售,按计税价格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应收增值税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六,售后回购销售商品,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

8、回购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应付款第七,售后租回销售商品,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也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同上。第八,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那么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那么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但在

9、发出商品时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应收增值税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在不涉及补价情况下,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换入资产)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换出资产)第十,债务重组中以商品产品抵偿债务的,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可以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商品产品出售业务与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只不过在该项业务中并没有实际的货币资金流入与流出。因此债务重组中债务方的最终损益来自两部分:正常的商品销售业务产生的损益和债务重组利得。债务方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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