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民社会的人本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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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惕人民社会的人本局限性警惕人民社会的人本局限性警惕人民社会的人本局限性原标题:刘俊祥:人民社会的人本局限性原标题:刘俊祥:人民社会的人本局限性原载:原载:爱思想网爱思想网。更新时间:。更新时间:2013-07-30内容提要:从人本主体性讲,人民社会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从逻辑上 讲,人民社会应该具有某种人本特性和人本价值。也许正如胡鞍钢等著人民 社会为何优于公民社会一文所讲,人民社会应该是中国特色的人民为本的社 会形态,一方面,人民社会“是一种源于中国文化、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 特色的全体人民所构成”的社会。 “另一方面, ”人民社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社 会,人民社会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其建设

2、主体仍然是全体人民,建设目的最终 还是为了全体人民。 “但是,从实然角度却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国家的人民政治 实践中,人民社会的确存在一些严重的人本局限性,人民社会可能会被异化为 某种非人本、不人道的社会。因此,在坚持人民社会时,必须注意其消极负面 性。从而,自觉地走向”新人民社会“。 从社会形态来讲,人民社会属于奉行人民政治的社会,因此,人民社会也 可称为人民政治社会。人民政治社会的人本性内容,在林肯看来是”民有、民 治、民享“,中国的人民政治观则一般肯定了人民的历史作用、人民的主人地 位、人民的主体权利、人民治理国家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等。据此可以说,人民政治社会的人本性,表现出多方面的特征。

3、如(1)人民 的群体性。一般认为,人民是占人口多数的社会成员的群体,人民也是具有群 体主体性的社会主体。 (2)人民的阶级性。人民概念的界定是依据政治标准, 即是由政治上的先进或落后、革命或反革命为界定标准,人民属于社会的先进 阶级或阶层,而与落后或反动的阶级或阶层相对立,因此,人民是阶级概念, 具有阶级性。 (3)人民的劳动性。人民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 期有不同的内容,但人民的主体则是”劳动者“。 (4)人民的群众性。在中国, 往往是在”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对应关系中使用人民概念,这里的” 人民“就是指群众。人民政治的群众性,表现在坚持群众观点、实行群众路线, 建立群众团

4、体,发扬群众监督,搞群众运动,作群众工作,进行群众斗争,等 等。 (5)人民的变动性。人民的内容具有变动性或不确定性, ”人民“这一概念 的内容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 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因此,人民政治可以灵活地确定谁是人民从而能够成为政 治主体。 (6)人民政治的民主性。人民政治是以人民为本的政治或崇尚人民主 体性的政治,也就是实现人民的主体性的现实政治形式,即”人民民主政治 “,因此,人民政治具有民主性。然而,相对于人民民主政治这种人民政治的正常形态,人民社会中的人民 政治也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与危险。诸如,第一,由于人民政治的多数人 强力性,人民政

5、治可能异化为”暴民政治“或”多数人暴政“(如”文革“的” 大民主“政治) 。第二,在中国,人民的”臣民“文化传统和”群众“的社会心理定位,使人民政治主体性虚化和政治客体化。第三,人民的不确定性与变动 性,使得不知保障哪部分”人民“的主体利益,存在操作性难度和政治价值取 向的模糊性。第四,人民政治容易为政治精英所利用和操纵,异化为精英专制 政治。具体地说,人民社会的人民政治,甚至有可能被异化为非人本或反人道的 政治。即是说,人民政治社会存在一些严重的人本局限性。(1)人民政治的整体性。正是由于人民政治的群体性甚至整体性,导致人 民政治有可能走向以人为本的反面,而成为非人本的极权专制政治。 ”人民

6、“作 为一个集合性的政治范畴,对个人不能说他是人民,只能说他是人民的一员。 基于人的社会性,人民政治强调人民作为整体或群体的意志和利益,但有时却 因此而忽视、否定甚至压制个人的生存利益与发展诉求。因此,在我国,为人 民服务,有时变成不为任何人服务,因为”人民“不是指任何个人,这也是有 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逻辑与作为。乔萨托利甚至认为,有关”人民“的有机论和整体论的观点意味着人民 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它”有一个重大缺陷,它对民 主毫无用处,或者说它无论如何都可以用来为任何政体辩护。让我们对它作一 更深入的考察。初步的要求是,对人民无须从个人角度考虑。在很长一段时间 里,希腊

7、语中的 demos 和拉丁文中的 populus(民)都被以整体的方式去理解, 而不认为它是由能够胜任为自己作决定的分散的个人所组成的总和。在整体论 生活观看来,个人要委身于权威、教会、传统和种种给人以归宿的整合体“, 因此, ”如果我们指的是浪漫主义的、整体论的人民观,则我们面对的这个概念 更适合为专制统治而不是为民主作辩护。人民是有机整体的观点,很容易得出 个人没有意义的结论;借整体之名可以把所有的人一下子压成一团,透过整 体就像一人一样这种说法,我们看到的不是民主制度的辩词,而是极权主义 独裁制度的辩词。 “(2)人民政治的阶级性异化为强力性。人民政治的阶级性决定了要通过阶 级斗争、暴力

8、革命、人民对敌人的专政等强力性政治手段,确立和保障人民的 政治主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政治有时会被异化为人民的强力政治,如 平民政治走向变态就成为”暴民政治“,使多数人的暴政成为可能性和现实性, 如我国在”文革“时期的”大民主“、群众运动式的政治等。这是由于,在多 数人的人民民主政治中,存在”多数权的滥用“的可能性,对此,汉娜 o 阿伦 特提出,正是群众给了极权主义以可乘之机,因为, ”有裁定权的多数并非总是 变动的。如果它不是变动的,或变动不够频繁(这部分的问题都是程度的问题) , 多数裁定可能逐渐妨害普遍参与的实现,因此,如果社会中形成固定的多数, 对民主来说就存在着真正的危险。固定或

9、永久的多数不受变动的有益的牵制; 它在它的利益范围内能保持绝对控制;反对它的人没有反对它的力量可用,它 就可能滥用权力,甚至进行压迫。在最坏的情况下,固定多数能彻底破坏许多 对立利益集团之间的微妙平衡,而实现民主根本上是由这一平衡决定的“。 科 恩也对此指出, ”使用多数的权力限制公众参与的广度、深度或范围时,即使出自好心,也可能成为一个民主社会葬送民主的手段。 “(3)人民政治的工具性。人民可能成为君主、政治家或政客进行争权夺利 的政治斗争的工具与手段,或者成为实现某种未来理想的政治工具或力量。乔 o 萨托利认为, ”今天的人民代表一个无定形的集合体,一个高度混乱和分 化的社会,它最终成了一

10、个无序的社会“。 而科恩豪泽认为,一盘散沙的社会 很容易进行动员和操纵,而”群众人“孤独无靠,正可受人利用,并且,这种” 群众人“倾向于采取极端行为,在政治过程中以积极的反应和干涉方式代替漠 不关心。因此,群众社会易于产生魅力领袖的统治和总体动员,即”群众社会 的心理类型特征十分不利于自由民主的制度个人力求用漠不关心或积极行 动去克服伴随着自我异化的忧虑因此群众人易于为群众运动的呼吁所蛊惑, 这些运动给克服自我异化的痛苦提供了一条出路“。 由此,这就必然导致人民 和人民政治的工具性。(4)人民政治的群众性异化主客等级性。人民可能被当作政治统治或专制 以及政治教化的对象或客体。由于”群体本位“的

11、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我国政 治实践中,就形成了”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上下等级甚至主客等 体性关系。一方面, ”群众“这一概念,与”人民“联用时,在我国,一般是作 为集合概念。当”群众“在群体意义上使用时,群众作为整体被强调,其中的 个人成为没有任何独立法律地位、民主权利的义务主体。在这里,个人失去了 独立的人格也就丧失了主体性,他只有被代表、只能尽义务,结果,群众变成 了一种虚幻的存在,而代表则成为一种真实的存在。而当其在个体的意义上使 用时, ”群众“是用来表示与”党员“、 ”干部“不同的政治身份,具有鲜明的 社会等级身份的色彩。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说,这种具有强烈”国家本位“、 ”官

12、本位“和”义务 本位“倾向的”群众意识“与中国传统封建文化中的”臣民意识和心理“有着 渊源关系。尽管我们有时也强调领导要有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但这时的群 众是在客体意义上被强调的,群众成为体现领导民主作风的对象,而不是享有 平等民主权利的公民。这也是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大讲群众路线,另一方面官僚 主义又十分严重的认识上的原因。当然,这不是说走群众路线不重要,问题的 关键在于群众是被当作治理对象而受到重视,不是被当作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 家公民而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5)人民内容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人民政治的模糊性。 ”由于人民这个概念 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在某个时期属于人民范围的人,在另一个

13、时期 可能就不一定称得上人民。例如,历史上的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他们 取得统治权力以前和取得统治权力以后的一个时期,都曾起过起步的历史作用, 那时他们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但是,当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力量壮大起来, 形成对他们统治的威胁时,他们就逐步转化为反动的阶级、成为人民的敌人 “, 而且,在一个国家的同一时期,人民也可以包括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在经 济上包括富人与穷人。正因为如此,往往难以知道谁是真正的人民,难以分清 国家或政府、政党究竟是代表谁的利益,也可能出现以人民利益为借口而偏向于富人的利益,或者相反。这为政治强人或政治统治者的”人治“或者恣意的 强权政治提供了条件。(6)人民政治

14、有可能只是将人民作为玩偶。乔 o 萨托利认为, ”词源学民 主的一个天然产物是人民崇拜 (demolatry) ,即大谈人民而实际上对他们不 屑一顾。人民崇拜者也谈论真正的人民 ,但实际上他总要造出一个虚无 缥缈的理想的人民偶像。更糟糕的是,人民崇拜并不必然是爱民 (demophily) ,即对穷人、被遗弃的人和地位低下的人的实际爱怜,制造一个 理想的人民偶像常常同完全蔑视实际存在的人民相伴而生。 “ 在实际的人民政 治中,这就有可能将人民视为是智力低下、经济上贫穷的贫民,如贫苦劳动人 民、工农劳动大众,历史上的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等等。因此,他们往往被作 为”为民作主“而没有政治主体性的对象,

15、或者作为制造统治合法性的资源和 材料。(7)人民政治被异化为民本政治。传统人民政治的群体性也可能导致将人 民政治认同为”民本政治“或使人民政治异化为”民本政治“。实际上,人民 政治所崇尚的是人民为本或人民的主体性,决定了它不同于中国古典的”民本 “或者”以民为本“,即人民政治从人本性来看应该是根本区别于中国古典的 民本政治的, ”民本“之”民“并非作为主体的人民,而是”臣民“。在”民本 政治“中,君主和臣民是是相互对立并相互依存的,这种臣民是指君主统治下 的所有官吏和百姓,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的君主以下,所有的人都是臣民, 君主需要臣民的服从与拥护,臣民需要君主的权威与统治。这种奴役性与服从

16、性,即从属性或曰非独立性,是臣民所包含的深层涵义。 因此,在徐大同教授 看来, ”至于民本主义也是不贴切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君民关系而言 从来就是君本而不是民本,民在任何时候都是被怜悯的对象,只有君主才是目 的“,总之,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应是重民的政治文化“, 而且, 这被重视的”民“不是权力的主体而是客体,是被动的受治者。正是人民政治存在上述局限性和危险性,为了提高人民的政治主体性,防 止人民政治的非人本或反人道的可能性,有必要以公民社会的公民政治为前提 基础而推行人民政治,即是走向”新人民社会“,推行”新人民政治“。 这种” 新人民政治“相对于”传统人民政治“而言,它不再仅仅是群体政治主体性的 实现形式,而是奉行”社会个人主义“的共同政治主体性的体现。如同梅因在 古代法中提出的,社会政治结构的演变过程是身份社会过渡到契约社会, 从以亲属关系为依据的社会过渡到以其它原则为依据的社会,这种”新人民 “成员的政治存在方式,已经从身份的、等级的、要素的人,生长成契约的、 平等的、独立的个人。因此, ”新人民政治“有助于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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