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学习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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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点(一) 法律条款学习要点归纳1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学习要点归纳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学习要点归纳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要掌握四个方面的内容要掌握四个方面的内容一、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1、仅适用税务机关征收的 18 个工商税种。2、不适用的税种:关税及海关代征的税收不适用的税种:关税及海关代征的税收。3、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参照征管法。4、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它是费,不是一种税,不适用但它是费,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征管法二、遵守主体:1、征税机关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3、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三、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多选,

2、2、3、4、5 是重点)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依法执行职务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纳税情况有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依法享有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依申请的权利。仅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此权扣缴义务人无此权利利)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有权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多选,全是重点)依法纳税、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信息。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

3、务检查。4、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或协调,支持税务机关执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5、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免、退、补和其它与税法相抵触的决定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四、征管法新增内容1、无偿服务第一次进税收法律2、税收信息化第一次进税收法律3、负责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的人员职责应分开4、

4、回避制度第二章第二章税务管理税务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要掌握的内容有七个要掌握的内容有七个一、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二、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意关键字: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生产经营地、纳税人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 3030 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三、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四、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涉及税务登记内容的都需要变更。变变更不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不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更不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不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注意:经营地由迎泽移至小店,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注意:经营地由迎泽移至小店,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五、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多选)

6、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点(一) 法律条款学习要点归纳2A、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B、企业由于改组、合并等原因而被撤消;C、资不抵债而破产;D、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E、被吊销营业执照;F、其他情况。时间:1515 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 3030 日内)日内) ;没有时限要求。程序:先销税务、后销工商登记(被吊销执照的除外)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六、扣缴税款登记并不是所有的扣缴义务人都要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并不是

7、所有的扣缴义务人都要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扣缴义务人是否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与细则 13 条结合。七、新征管法税务登记的新增内容1、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时限(申报时限 30 日,审核发证时限 30 日)2、规定工商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制(15 条 2 款、细则 11 条)3、强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制(15 条 3 款,细则 13 条)4、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办理银行开户制度(17 条)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掌握内容有三点一、账簿、凭证管理设置的范围:依法律、行政法规设账。 (设置账簿的时间、设哪些账簿。15 日、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备案制度

8、。 (备案的时间、哪些资料需要备案。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 15 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有关资料应当保存 1010 年年。二、发票管理(注意与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相结合)发票的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领购:(注意发票的领购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其它纳税人不能领购,需要时可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的开具:

9、(注意专票的开具要求、开具时限、折让证明单的开具)不得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地使用、进出境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层次发票的缴销:包括收缴和销毁。三、税控管理(掌握)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要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税控装置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由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细则 28 条)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60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节纳税申报要掌握的内容有三点一、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10、人。减免税期间也应申报只要有纳税义务发生,就应该主动申报纳税。二、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使用纳税申报专用信封,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网络、电话、IC 卡、银行网点等) 、其它方式(如简易申报、代理申报。注意简易申报的适用范围。 )注意:邮寄、数据电文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注意:邮寄、数据电文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 。三、延期申报管理:法定申报期内申请,纳税期内预缴,核准延期内清算。法定申报期内申请,纳税期内预缴,核准延期内清算。注意与缓缴的区别,批缓报省级税务局。第三章第三章

11、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要掌握的内容有 13 个一、税款征收的原则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只能依法征税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摊派税款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征收税款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点(一) 法律条款学习要点归纳3税款优先原则(重点掌握)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论债权的发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还是之后,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破产是例外。 )B、纳税人欠税发生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C、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二、税

12、款征收的方式:按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同分: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按入库的方式的不同分: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三、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四、延期缴税制度:有特殊困难,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批准期内免滞纳金。注意:什么是特殊困难(2 个) ,批缓需报送哪些资料(4 种) ,计划单列市也有批缓权限。五、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注意新旧征管法的衔接)六、减免税收

13、制度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减免税申请必须经法定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在享受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的条件发生变化时,15 日内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停止减免减免期满,应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七、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无法准确掌握时,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具体适用情况有 6 条(征管法 35 条),注意多选题和简答题。核定方法(细则 47 条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A、参照同类或者类似行业收入水平相近核定B、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C、按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测算D、其它合理方法注意:*可同时采用两

14、种以上方法核定。*纳税人对核定的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可调整税额。税收调整制度A、关联企业(细则 51 条) ,有 3 个判定标准,其中“其它利益上具有关联关系”有 6 个标准B、税收调整原则(征管法 36 条)对于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和费用的,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进行合理调整。C、税收调整范围(细则 54 条)有 5 种情形D、税收调整方法(细则 55 条)有 4 个方法E、预约定价制度(细则 53 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

15、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标志着预约定价制度正式在我国启用标志着预约定价制度正式在我国启用八、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掌握执行程序)核定应纳税额 责令缴纳 不缴纳,扣押(不须经县以上税务局或者分局局长批准) 缴纳了税款,解除扣押或拍卖扣押品 不缴纳的,拍卖变卖抵缴税款(须经县以上税务局或者分局局长批准)九、税收保全措施(掌握)九、税收保全措施(掌握)前提:A、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B、在纳税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两种形式: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B、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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