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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科蓝山万科蓝山 小区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小区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甲 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住 址: 乙 方: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取得在【万科蓝山】小区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权利。一、甲方按乙方规定使用车位,停车费为 0 元/月。二、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1 年 12 月 25 日起至乙方取得车位预售许可或园区车位租赁价格公示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三、甲方车辆在小区进出、行驶和停放应当遵守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四、甲方车辆应当购买保险。五、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向甲方提供协议车位。2、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场内停放秩序。3、在车
2、辆进出口设立岗位,引导车辆有序进出。4、保持停车场清洁。5、若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及时修复。6、发现明显的偷盗、破坏迹象及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六、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而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甲方停放车辆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因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故障,对甲方车辆外观造成划擦、磕碰或损坏;2、乙方发现明显的偷盗、破坏迹象及不安全因素, 未采取应急措施,也未联系甲方并报警;3、交通标识错误,误导甲方正常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七、非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导致的甲方车辆及车内物品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八、乙方对下列情形导致的甲方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甲方了解
3、情况,配合调查处理:1、因他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甲方车辆被砸伤;2、甲方的车辆被他人划擦、磕碰或损坏;3、车内贵重物品失窃;4、甲方的停放凭证遗失;5、因第六条第 3 项以外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6、超出乙方工作人员制止能力的盗抢行为。九、甲方未遵守本协议、停车场管理制度或者停放凭证所载提示,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甲方不能将本协议约定的车位转交他人使用或改变停车位的使用功能,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并且乙方有权收回停车位的使用权。十一、如乙方接受委托提供车辆及其他财产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确如乙方接受委托提供车辆及其他财产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确定并向甲方公示,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并支付保管费用。定并向甲方公示,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并支付保管费用。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