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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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一、基本条件 (一)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 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基础扎实。编制或修编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审批后组织 实施 1 年以上,且 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三)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 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 野生动物现象,近 3 年内未发生较大(III 级)

2、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四)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 “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五)群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 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考核指标指标要求指标要求 类别类别序号序号指指 标标 名名 称称 珠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东西两翼山区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1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环境 质量 2声环境质

3、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7570 3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60504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4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807060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6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1007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9085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8070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250环境 污染 防治11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3.0212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50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4、人)1214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5山区75丘陵区4515森林覆盖率(%)*平原区18生态 保护 与建 设16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 植(养殖)面积的比重(%)50注:表“*”指标仅考核乡镇 三、指标说明 (一)考核分区。 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结构,参考省政府对广东经济 区域的划分,广东省生态乡镇的考核分别按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三个 地区类别进行,地区划分如下: 1、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佛山市各 县(区);惠州市:市区 惠东县 博罗县 惠阳区;肇庆市:市区 高要市 四会市。 2、东西两翼

5、地区: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各县 (市、区)。 3、山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各县(市、区);惠州市:龙门 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二)基本条件。 1、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 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 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 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 检查落实,以乡镇带农村,整体发

6、展;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 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 2 次。要求乡镇配备专 (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 1 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 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和管理文件。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 员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 2、基础扎实。编制或修编了乡镇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政府审批后组织 实施 1 年以上,且 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

7、建设指标。 指标解释:按照原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的通知(环发200282 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 准后认真实施 1 年以上;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指标,且获命名或公告。 该市级指各地级以上市。 考核要求:查看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 件;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政策落实。能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3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 物现象,近 3 年内未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

8、态破坏事件,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 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 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 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 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 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 大(III 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按照 2

9、006 年国务院颁 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没 有降低。 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 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 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 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 采、滥挖的现象。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 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

10、”,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 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 管网、道路、卫生厕所、住宅电话、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医疗机构、适龄 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 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 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 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 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无工业企业冒黑烟、水体

11、黑臭现象。 “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 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 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 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 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 不少于 1 个。“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 程度。 考核要

12、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查看环境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采 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 200 人。 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 (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 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 (三)建设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4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 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

13、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 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自取经检测合格的地下水 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水利等部门。 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 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 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 规划对相关

14、水体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在己 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 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 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 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 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

15、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 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要求离城市较近 乡镇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经济发达、人口较多乡镇要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 经济欠发达、人口较少乡镇,可根据实际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源源 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的乡镇或处于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平原河网 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各类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 达 6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环保部门。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16、理率、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 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 (如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 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和生活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 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 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 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环卫、统计部门。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医疗废物处置量占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比值。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 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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