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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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说说 明明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属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 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纪委六次全会随之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 这一宏观部署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 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但是当前,在一些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还是出现了严重腐败的问题。如何深入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充 分发挥这一制度在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通过个别征询、讨论学习、查阅 资料、案例

2、分析等方式对兄弟院校和其他行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掌握了一些情况。 进入 4 月份以来,自治区教育纪工委(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和教育厅监察室正在着手 制定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和希望我校在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规定方面先作探 索,待规定文本相对成熟后下发文件作为我区高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工作规定的具体依据。 我校 3 月上旬汇报部署、3 月底印发的“2005 年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要点”也明确作出了 相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安排。考虑到我校目前组织进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管理重心下 移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为了不断加强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 学化、民

3、主化、规范化水平,反对和防止权力专断与腐败现象的滋生,进一步建立反腐倡廉的 制度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校(院)务公开和其他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专 门组织力量,在充分借鉴先进省区高校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比较全面地体现制度建 设的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必要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尤其希望既有效制约权力 专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又不至于妨碍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正常履行职责的目的和愿望,起草了这个文件的讨论稿。现在提交学校领导审阅批示,如有 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尽快组织相关同志进行深入讨论,待征求汇总意见后再作 必要的修改,最后由学校

4、党政研究通过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内蒙古工中共内蒙古工业业大学大学纪纪律律检查检查委委员员会会内蒙古工内蒙古工业业大学大学监监察察处处2005 年年 5 月月2内蒙古工内蒙古工业业大学关于大学关于实实行行“三重一大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集体决定的规规定(定(试试行)行)( (2005 年年 4 月月-5 月)月)按照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 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 使用。二、本规定所称

5、的“集体决定”,对学校,是指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 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做出决定。 三、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二是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决策的科 学化规范化水平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三是降低管理成本和责任风险;四是防止权力专断和 腐败现象的滋生;五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校(院)务公开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勤政 廉政。四、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具体决定范围按照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内蒙 古工业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校 长办公会议事规定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院长办公

6、会)具体决定范围按照内蒙古 工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院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 定执行。五、由学校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主要有:(一)重大决策1、学校办学的方向和方针;2、学校发展规划,含近、中、远期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和科技 开发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3、学校党委或学校行政行文发布的重要规章制度,含干部人事及奖惩制度、分配制度、管 理制度等;4、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5、学校人事编制、调配方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管理人员晋升方案等;6、学校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7、学校各项改革方案,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后勤改革、校部党

7、政机 关改革、学院整合等;8、学校二级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职责范围的划分、确定,学校对外合作办学等;9、校办企业的开办、调整和关停并转等;310、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集体决定的有:1、学校向自治区推荐的校级和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决定;2、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奖惩;3、学校机关部处正科级干部任免的审批。(此处需要说明:机关部处含党委工作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正科级干部的任免有领导班子 的集体审批,既有利于处级后备干部的入口把关,也有利于重要管理岗位干部的培养使用和 标准的掌握。)(三)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对土地、

8、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整体或分期的购置、调配、出租、转让、处 置等;2、学校大型庆典活动;3、学校的党员代表会议、教职工代表会议和各种全校性的工作会议等;4、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学校或学院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2、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3、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 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由(分管 财务的)校长审定,并及时报告校长办公会议;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 定,并及时报告党委会;超过 30 万元的,由党委会研究批准(或决定);4、学校财务预算中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 10 万元以下的,

9、经主管校领导审核, 由(分管财务的)校长审定,并及时报告校长办公会议;10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由校长办公会议 审定,并及时报告党委会;超过 30 万元的,由党委会研究批准(或决定);(上述第 3、4 条中的金额是否需要调整,是否需要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金额的大小?比如 5、5-15 或 5-20、15 或 20 以上) 5、学校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定;(此条是否需要明确规定合同金额比如 50 万或 100 万以上或合同范围比如涉及人、财、物 的?) 6、学校特别重大的投资和融资项目由党委会研究决定;7、独立核算的各类经济实体和单位大额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相关管理部门或领导机 构制定实施细则

10、,报学校审批后执行;8、学校年度预算内有具体项目的大额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另外行文;4(此处需要说明:如大型基建工程项目的大额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学校另外行文前 应该由基本建设规划处负责牵头,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和监察处共同参与讨论,适当征求工程 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出台正式文件,保证执行, 以避免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并可能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由个别人承担过大的管 理、经济、领导责任。可以建议每两周为一个基本拨款时间单位,并按照工程量的大小和建设 周期的长短,就拨款时间间隔、额度、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同时可以明确,该规 定或办法应该

11、可以保持较高的修订频率或一个项目一个办法。比如区分正常建设进度拨付的 工程款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 50 万元以下的,由甲方工地代表、基建处(科长、处长)、分管基建 的校长逐级审核,(分管财务的)校长审定,并及时报告校长办公会议;按照正常建设进度拨付 的工程款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须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并及时报告党委会;超过 100 万元的,须报请党委会研究决定。因一次工程变更或一项设计变 更发生拨付工程款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甲方工地代表、基建处(科长、处长)、分管基建的校 长、(分管财务的)校长逐级审核、审定,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12、的,须经分管基建的校长审核 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超过 30 万元的,须经逐级审核后报请党委会研究决定。)还需要明确的是,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标准应该加以明确,以便于统一贯彻执行。“大额 度资金使用”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从横向上看,各个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是千差 万别的,很难制定出”一刀切”的数字标准。二是从纵向上看,确定大额度资金的客观现实是 变动的(这一点尤其对于企业而言,其经济实力往往随着市场行情的涨落而变化不定)。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对大额度资金的数额,可以采取比例数值限度、绝对数值限度,或者 两者相结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以形成一个既能够确定具体的数额,又有相对的弹

13、 性,能够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标准体系。9、其他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六、由学院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主要有:(一)重大决策1、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方向;2、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学院制定的发展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3、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含人事聘用制度、分配制度、各种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4、学院决定的教学改革方案、人员聘用方案、分配方案等;5、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二)重要干部任免1、处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2、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团学办公室主任、系主任、中心主任和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等人 员的聘任。(三)重要项目范围1、学院年

14、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2、学院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3、学院人员聘用、人员调动及工作调配等;54、学院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5、学院有关省部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及重 点实验室的申报,招生指标的申报等;6、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7、学院的教职工代表会议等;8、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 0.5(或 1)万 元及其以上的,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院长办公会)集体决定; 0.5(或 1)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

15、讨论决定,并 及时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院长办公会)。2、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 0.1(或 0.2)万元及其以下的,经分管院领 导审核,由院长审定,并及时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院长办公会);0.1(或 0.2)万元以 上 0.5 万元以下的,经逐级审核后由院长会同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及时报告 学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院长办公会);0.5 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七、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和校(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院两级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实行特殊管理体制的学院,也应比照执行 上述条款和院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八、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而造成决策失 误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九、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等也要按照此文件精神,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 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十、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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