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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特点:财产保险综合险是在传统火险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适用范围较广的险种,主要针对非住宅用的建筑物、货物等有形财产,承保因火灾、暴雨、雪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它是产物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就其本身而言,多以承保企业财产为主,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投保。险种分析:1、承保对象及标的物 办公处所、商店、仓库、公共场所、工厂等; 凡是投保财产,被保险人必须对其具有可保利益(即经济利害关系),否则不能投保。 2、保险责任范围 承保之危险事故,因下列情况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洪水、暴雨、雪灾、突发性滑坡等(以条款为准);飞行物体或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因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发生保险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为减少损失采取合理措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额外费用之补偿,指: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的施救、抢救、保护费用。3、影响费率因素: 建筑等级; 使用性质及周围环境; 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防灾安全措施、以往损失记录; 被保险人自负额等。常见附加险:一、附加盗窃险1、承保对象及标的物 投保了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财物; 一般不包括条款列明的特约保险财产及不保财产。2、保险责任范围 抢劫、偷窃; 盗贼暴力侵入的偷窃或损坏财物。3、投保规定投保财产综合险才可附加本险种。二、附加财产利润损失险承保由于主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济损失。这一经济损失就是指毛利润损失和受灾后为了维持和恢复生产而支付的合理的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