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区矫正结构化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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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细化标准规范细化标准规范 完善社区矫正结构化监管机制完善社区矫正结构化监管机制 京口区司法局 2015 年 7 月 23 日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2、”。2014 年 4 月 2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作了全面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2014 年 5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央政治2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

3、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区自 2005 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至 2015 年 6 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1108 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938 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170 名,未发生因工作人员监管失责导致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为服务京口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添着法治力量。但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有社区矫正监管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迫切要求我们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管机制。社区矫正结构化监管机制,就是以月为周期,在确定的时间,按

4、固定的模式和标准的程序,将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的监督管理机制。一、实施结构化监管机制的背景一、实施结构化监管机制的背景一是社区矫正职业风险不断增大。一是社区矫正职业风险不断增大。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对程序和实体的要求更具体。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我省有 20 余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受到相应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方面说明社区矫正工作愈来愈重要,制度越来越规范,同时也说明了从事社区矫正工3作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二是社区矫正队伍的管理体制尚未得到解决。二是社区矫正队伍的管理体制尚未得到解决。 社区矫正

5、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 虽然市、区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所实行“两结合、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目前我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尚未得到落实,对司法所“人、财、物”的管理仍然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司法所政法专编不能专用,空编现象严重,全区 17 名司法所政法专编目前只落实 6 名,缺编达6 成以上,有的司法所所长不是政法专编,身份性质不符合刑事执法的要求。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影响监管质效。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影响监管质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

6、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快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每个司法所至少要有一名政法专编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2013 年前实现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配合比例不低于1:15。但我区受制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只有二个司法所落实了专编专职,招录的专职工作者数量也低于省定 1:15 的标准,且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较低,我区招聘的 4 名男性专职工作者都在经培训上岗后,工作不满 3 年就另谋他就。四是日常监管措施落实不力。四是日常监管措施落实不力。鉴于社区矫正管理体制不顺、工作队伍不稳、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等客观因素,导致司法4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随意性大,很多措施只能敷衍了事,停留在口头上,

7、体现在档案中,监管措施的落实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差距甚远。五是档案不实共谋交易偶有发生。五是档案不实共谋交易偶有发生。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但基于以上 4 个背景的存在,加上司法所由于害怕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而“美化”档案,导致部分社区矫正档案不能真实的记录社区矫正过程,社区矫正档案虚、假、空现象时有存在。同时,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也越来越庞大,职务犯罪案件亦渐露苗头。据了解,我市已各有一名社区

8、矫正执法人员、专职工作者因在矫正工作中与社区服刑人员共谋交易从中受贿受到刑事追究。从以上 5 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考虑,我们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及梳理总结司法所 15 项日常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从 2013 年9 月开始提出“社区矫正结构化监管机制”的概念,并先行在象山街道、大市口街道司法所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 2014 年下半年在全区其它 4 个司法所全面推开。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二、结构化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二、结构化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结构化监管机制实行一年多来,受到了司法所的一致欢迎,5也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现以大市口街道司法所为例阐述我区结构化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大市口街

9、道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常年每月保持在 40 名左右,在结构化监管机制试行前后,各项社区矫正措施的实施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刑罚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电话汇报(一)电话汇报根据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严格管理、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电话报告一次。在实施结构化监管之前,虽然司法所相对确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电话汇报日,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比较随意,基本上可以在每周的工作日任意时间拨打司法所的电话,既不能保证电话汇报的时间,又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工作人员的精力。按照每个月 22 个工作日算,大市口街道司法所平均每天

10、接到电话汇报7-8 人次。结构化监管的做法:在时间的选择上,大市口街道司法所每月确定 4 个工作日(即每周四) ,规定明确的时间段(上午9:30-11:30,下午 3:00-5:00)供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话汇报,逾期未汇报者视作未落实此项监管措施,给予相应的处分。在电话的接听上。要求每个电话汇报日司法所必须保证有人接听,必须保证电话线路畅通,同时司法所要事先提醒矫正人员如遇忙音要耐心拨打,也要求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需简短,以免6占线太久。如需要详细汇报另安排时间面谈或通话。在电话汇报的内容上。确定为社区服刑人员前一周的活动情况,是否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是否有特别事件发生等,力求简短并达到

11、目的。在特殊情况的处理上。如电话汇报日与面谈日冲突,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如电话汇报日与集中教育日冲突,集中教育开始前司法所宣布参加者视为电话汇报完成。实施结构化监管后,各司法所只需在确定的电话汇报日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即可。司法所每月用于接受电话汇报的工作时间从 22 个工作日精简为 4 个工作日,不再需要每天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只需在每周四确保有执法人员接听即可,若社区服刑人员逾期没有进行电话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在工作档案中载明,并根据实际情况视为未落实此项监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此举大大节约了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二)面谈日(思想汇报日)(二)面谈日(思想汇报日)根据江苏省社区服

12、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当面报告一次,当面报告时,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在实施结构化监管之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要求就是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当面报告一次。虽然司法所相对确定了思想汇报日,但社区服刑人员往往不能执7行,社区服刑人员都是根据自己工作生活情况自行安排,甚至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二次报告相隔的时间很短,社区服刑人员往往是应付了事,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司法所还需要每天都安排工作人员等候社区服刑人员上门谈话,根据各人情况不同,面谈时间从 5 分钟到 2

13、 个小时不等,按照每个月 22 个工作日算,平均每天进行面谈 1-2 人次。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常常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结构化监管的做法:在时间的安排上。根据各司法所实际情况确定面谈需要的天数和具体日期,一般在 10 号以后安排。大市口街道司法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月 18-22 日作为面谈日,每天安排 8 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谈,由司法所和社区服刑人员共同确定名单和日期。日期一旦确定不再变动,如遇双休日冲突则司法所安排调休。如果与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冲突,司法所临时调整。司法所每次面谈时间为 20 分钟,人员力量充足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一旦确定则不能随意调整。如社区服刑人员有重要问题要谈,

14、或是执法人员觉得有重要问题谈,时间不够,另外专门安排时间。在内容的设置上。面谈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翻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做到面谈对象的情况掌握清、现实表现明。面谈时,社区服刑人员须提交书面汇报,司法所在面谈中要解析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情况,点评书面汇报的内容,核查教育学习时间的落实情况,询问当月其参加工作、学习、生活、家庭、交往等方面的情况,8并从指出问题、肯定优点、正面引导等方面进行面谈小结。面谈后,司法所要及时完善记录归档。有条件的司法所要设置专门的候谈室,社区服刑人员候谈时可以安排学习,计入教育学习时间。同时司法所与心理矫治志愿者做好衔接,可以结合面谈日安排心理矫治日,为有需要的社区

15、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在特殊情况的处理上。如面谈日因紧急情况(如解矫宣告,处理突发事件、病假、事假等)致司法所无法安排人员进行面谈,提前报辖市区局临时调度人员进行面谈。实施结构化监管后,各司法所根据本所在矫人员数量等具体情况,确定每月固定的 35 个工作日为面谈日,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具体日期,其选定的日期一旦确定在矫正期间不得更改。对于普通管理、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日即面谈日,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除面谈日以外,还要再选择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日。每月用于面谈的工作时间从 22 个工作日精简为 5 个工作日,不再需要每个工作日都安排专人等候社区服刑人员前来谈话,节约了工

16、作力量。由于人员日期的确定,不会出现较大的工作空挡或者集中排队等候谈话的情况,使面谈工作更有计划性,便于工作人员提前熟悉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加强面谈的针对性,同时也有利于科学安排心理矫治的日期。面谈时间由原来的 5 分钟至 2 个小时,统一为 20 分钟,且面谈内容有了固定的框架,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和差异性。9(三)社区服务日(三)社区服务日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这样司法所应每月安排八个小时的工作量,一般分 2 个半天。但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时间的制约,大约每月有 30%-40%的人员不能每次都按时参加集中社区服务,需要司法所另行安排,造成司法所工作量巨大且繁杂,牵扯了很大一部分工作精力。结构化监管的做法:在内容设置上。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选定不少于 8 小时的社区服务内容,也可以选择社区服务项目。司法所必须确定社区服务日的具体日期,一般每月设置三个时段,每个时段设定半天的时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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