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的产生及其系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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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日本本农农协协的的产产生生及及其其系系统统组组织织发布时间:2003-10-28刘伟明 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当前实施农业产业化、加速农 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将介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 产生的背景、发展概况及其系统组织,以供参考。 一、农协的概念及其作用 农协是农户们本着“相互扶助”的精神,以改善农协全体组合员的农业经营状况, 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为目的,协同开展有关事业和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组织。 众所周知,农家是靠从事农业生产而维持生计的。生产中要涉及到购买肥料、农 药、饲料等生产资料,以及建造畜禽饲养设施等活动;倘若遇到资金不足,则就

2、要借 入资金;生产中,为了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增加效益,就有必要改良技术;销售农 产品后,在获得生活资金的同时,还须将其一部份用于来年的农业生产;生活中,还 得购买生活资料;为了保障生活,以防万一,还得储钱,以备急用。所有诸如此类的 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活动,一家一户当然能做,但为什么要把农家们组织在一起,建 立农协,协同来完成这些事情呢?简而言之,就是依靠大家的力量比一个人进行生产 或生活资料的购入和农产品的销售要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应对市场的能力较强,在 价格谈判中往往也较主动;把农产品集中起来销售,其流通费用也大大减少。又如, 大家的钱储蓄在农协的银行里,必要时资金可以相互融通;当遇到要购

3、置需钱多、一 家一户又难以单独购置的大型设备和建设仓库、选果场时,则可以依靠大家的力量共 同添置、共同建设、共同利用。随着农协事业的发展,农协可为其组合员提供十多大 类的服务,在其组合员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农协产生的若干背景 农协是日本许多协同组合(即我们通常所指的合作组织)中的一种。在农协诞生 之前,其前身曾经历了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逐步发展演变的过程。 日本天保年(年),二宫尊德在日本创立了一个称之为“小田原 报德社”的民间组织,它类似于“拨会”,由其成员出资作为基金,无息贷给出现资金 困难的农民,帮助其发展生产。当借款人走出困境,作为报恩,会返还比原来所借金 额要多的

4、钱,从而使“小田原报德社”得以运作下去。“小田原报德社”创建于封建社会 末期,与日本现代的农协有所区别。 日本于明治时代开始了国际贸易,生丝和茶叶的出口不断增加,随之即出现了劣 质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度下降。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明治年代,日 本的一些地方开始成立生丝销售组合和茶叶销售组合。 然而,协同组合在日本全国得以创建,是从明治年(年)产业组 合法颁布后开始的。当时,协同组合被称为产业组合,组合员有农林渔业者、工商 业者、消费者等。不象现在有各种不同的协同组合法,当时,日本有关协同组合方面 的法律只有产业组合法一部。日本明治政府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产业组合, 维护自身利益,以防止因激烈

5、的经济波动而对农民造成严重冲击,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明治政府采取了奖励措施,产业组合在日本渐渐地建立了起来。明治年 “大日本产业组合中央会”(明治年依据产业组合法改称为“产业组合中央会”) 成立,产业组合得以普及。 到了大正年(年),经济危机席卷日本,农业生产等受到严重影响, 产业组合也因其业务受到严重冲击而相继解散。于是,从大正年开始,日本开展了“产业组合刷新运动”,以当时的地主、富农为核心,把全体农民作为产业组合的组 合员。此时期,作为日本全国性的系统组织有“全国购买组合连合会”、“产业组合中 央金库”和“大日本生丝销售组合连合会”等。 昭和年(年),日本再次发生了农业恐慌。为了保护农民利

6、益,昭和 年,日本开展了“农村经济更生运动”。从昭和年开始,日本取消了最基层的町村 组织,全体农户均加入产业组合,促使产业组合加速发展。此时期出现的日本全国性 组织有“全国米谷贩卖购买组合连合会”、“全国产业组合制丝连合会”和“大日本柑桔 贩卖组合连合会”,现在的农协青年部的前身“产业组合青年连盟”也于此时期诞生。 昭和年到昭和年是日本产业组合发展的黄金时期。这期间,虽因产业组合 的事业冲击了一些商业团体和商人的利益,出现了“反产运动”,但产业组合的事业仍 然得到了快速扩充。然而,到了昭和年,日本对华发动了侵略战争,进入了战时 阶段,产业组合失去了原有“自主协同”的作用,而成为类似于具有国家行

7、政机关性质 的一个机构。随之,产业组合作为肥料、稻米的专营机构、国债的代理发行机构等, 受权行使类似于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不断强化,并于昭和年,产业组合与农 会、畜产组合、养蚕业组合、茶业组合统合组成农业会,强制农民入会,会长由知事 任命,这样农业会就完全成了日本国在各级的一个“代理行政机构”。直到日本战败后 年,农业会才被解散,取而代之出现的就是现在的农协。 三、农协的产生与发展 战后,日本实行了农地改革,很多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为了保护农地改革的成 果,日本于昭和年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昭和年农协在日本各 地被建立起来。当时,日本政府是将农协作为替代农业会的一个农村经济机构,并采 取奖励

8、措施,促进了农协数量的快速增加。然而,此时农民的协同意识仍停留在原来 的水平上,只是因为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农协仅仅是数量上的增加,而大多无实质性 的内容。昭和年,由于激烈的经济波动、原来农业会不良资产的存在、经 营者的经验不足和组合员的协同意识缺乏等原因,农协出现了很多赤字。为了摆脱这 种困境,日本及时制定了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用了五年时间,对于经营不 善的农协予以扶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昭和年,日本在都道府县及国家一级设立了“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 “农业中央会”),以替代当时的“指导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农业中央会作为农协的 综合指导组织,代表所有农协,行使对“单位农协”(主要以

9、个人为组合员而建立的农 协)和连合会的事业与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以促进农协各项事业及经营 活动的健康发展。 当时,日本在回顾农协创建以来的坎坷经历时,得出最深刻的一条教训就是农协 与组合员(农户)没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为了将振兴农户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作为 工作的基础,并有计划地加以推进,从昭和年开始,日本在全国各地展开了“农 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随后,从昭和年开始,针对农业和农协面临的条件逐 步恶化的状况,日本又展开了“农协刷新扩充年计划运动”。从而,确立了农协的农 业指导体制,扩大了农协的事业范围。进而,从昭和年开始,农业中央会提出了 以制订改善农业经营计划、强化专业组织活动和

10、强化连合会协力体制为内容的“农协 体质改善运动”,以期通过这些运动,实施对农协组织的改革和对农协事业的充实。 昭和年,日本开始起动了快速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随之,农村劳动力快速 外流,兼业农户增加,导致农业生产趋向粗放,并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出现衰退。于 是,日本在昭和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以调节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收入差别, 扩大人们的择业范围,培育自立经营农户,改善农业结构,应对高速成长的经济对农业的冲击。同年,日本又颁布了农协合并助成法,借助于都道府县政府强有力的 行政指导,单位农协的合并迅速展开,一般按户的规模对小规模 农协进行合并,并整备连合会组织。昭和年,日本“全国购买农协连合会”与“全

11、 国贩卖农协连合会”合并,组建了“全国农协连合会”。昭和年,随着日本稻米生 产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农村城市化的进展,农业、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应 对措施,日本制订了“综合年计划”,推进“生活基本构想”课题的实施,把农协的有 关职能加以统合,谋求农协的组织创新、事业创新,进一步发挥农协的综合功能。该 计划推进的主要内容:一是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一体化;二是丰富生活内容,提高生 活质量;三是强化信用与共济功能;四是积极开展教育与广告宣传活动。 世纪年代以来,日本农协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改革,使之与经济社会的 发展相适应。在实践中,他们也体会到政府或者农协干部、职员主导型的协同活动是 很不够的,而

12、组合员很强的协同意识和自发地参与协同活动则是很重要的。只有这样, 才能依靠全体组合员的共同努力,不断推进农协事业向前发展。 四、农协遵循的原则 日本农协本着相互扶助的基本理念,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加入和退出自由原则。对于那些想参加农协、利用农协所开展的事业的人, 都不应拒绝,也不能强制他退出;当然,不尊重个人意愿,强制他人加入,也是不行 的。加入农协的人们,都是自由、平等、相互尊重的。 、民主经营原则。对于选举农协干部,决定农协事业的方针等事项,则不因组 合员出资的多少,或其他条件的不同,而导致组合员之间所享有的权利不同,而是每 位组合员一人一票,大家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农协的

13、民主经营原则, 并不是都要以全体组合员大会的形式,一人一票,用多数票决制来决定农协的经营活 动,也可采用征求意见和协商等办法加以运作。 、限制分红原则。农协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改善全体组合员的农业经营状 况,提高其生活水平为目标。因此,即使要针对出资金额的多少发放红利,也不同于 股份(有限)公司,它在发放额度上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有关法令,农协发放红利 的最高限额是。 、盈余酌情处理原则。农协的各项经营活动即使有盈余出现,这也是组合员利 用农协各项事业的结果。因此,农协在处理这些盈余时,可以根据组合员对于农协事 业的利用程度,返还一定比例的钱,这是包括农协在内的日本各种协同组合所特有的 盈余

14、分配处理方式。农协对于盈余的处理方式,还可以是添置组合员的共用设施,也 可以作为农协发展的准备金积累起来。 、促进教育活动原则。为了有效地推进农协各项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组合员 自身素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农协会专门安排经费,用于对农协干部、职员、组合 员的科学文化及各方面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以不断提高大家的综合素质,使大家的 协力更强,农协的事业更加兴旺。 、农协与其他协同组合间开展协作的原则。如果仅凭农协,尤其是仅凭一个单 位农协本身,是无法达到其事业的目的的。日本农协认为,在强化农协系统内部的协 同活动外,还要与其他协同组合开展广泛的协作,甚至是协同组合的国际协作,才能 使农协的各项事业

15、不断向前推进。 五、农协的种类与系统组织 农协的主人翁是组合员。不同类型农协的事业范围也有所不同。农协之所以能有 效地开展工作,是因为农协把自己融入到强大的农协系统组织之中。 、农协的种类。根据农协所开展的事业的不同,农协可分为综合农协和专门农协;根据组合员出资与否,农协又可分为出资农协和非出资农协。 综合农协即以农协所在地区内所有的农业从业者为对象,围绕组合员在农业经营 和日常生活诸方面,综合开展指导、共同销售、共同购买、信用、共济等事业。它还 在农业产后服务方面,涉及到区域内所有的主要农作物。综合农协均为出资农协,几 乎遍布日本所有的市町村。而专门农协是由某一农业专业(领域)的从业者组成,

16、以 共同销售其所生产的农产品为中心,并从事相关生产资料的共同购买和技术指导等。 在日本,专业农协不象综合农协那样普遍。 出资农协即由组合员出资,把大家的钱合起来,共同开展农协的各项事业;非出 资农协的组合员不出资,农协事业的活动经费,主要靠向组合员征收手续费等来维持。、农协的系统组织。农协由组合员组成。以个人为组合员主体而建立起来的农 协称之为单位农协。以单位农协为会员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即是农协连合会。以连合会 所从事事业覆盖的范围划分,连合会有都道府县连合会和全国连合会之分。全国连合 会有以都道府县连合会为会员的,也有以单位农协和都道府县连合会为会员的。 连合会的基本理念也是“相互扶助”,即规模和事业活动范围较少的单位农协,如 果单独开展销售、购买、信用等事业,其力量显得太弱,而集中单位农协的力量,以 连合会为代表,开展更大规模的事业活动,这无疑是一种更为有利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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