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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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念、特征、作用、法律渊源、 法律 关系等基本知识并了解我国动态的法律。内容提要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 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 范体系。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律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 级意志的表现。 二、法的特征法所独具的特征包括:(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 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 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 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三、法的

3、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 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通过 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允许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 对做的。 (2)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道或估计到人们 相互间将如何行为。(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法可以对违法 行为进行制裁。(二)法的社会作用。法还起到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 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国家 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把阶级压迫合法化、制度化,建立起 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

4、社会关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1)维护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生活条 件;(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3)组织社会生产;(4)确定技 术规程,以及有关质量的标准;(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 展。第二节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一、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经济从广义上讲,既包括经济基2础和与其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又包括社会生产力。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体现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生产 力的关系两个方面。(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 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

5、在的必要。(二)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我国 社会主义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表现为 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和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两个方面。法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其作用具体包括: (1)引导作用;(2)促进作用;(3)保障作用;(4)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包括:(1)确认经济活动 主体的法律地位;(2)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3)解决经济 活动中的各种纠纷;(4)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二、法与政治、政策(一)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着法的内

6、容及 其发展变化;(3)政治活动的内容也制约着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 化。 法又为政治服务,体现在:(1)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 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及其同盟者的关系;(2)打击、制裁各 种违法犯罪的活动; (3)调整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 (二)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 则。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政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重要地位。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是政策对法律的 制定和执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它指导着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 和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要把严格依法办事与 坚持党的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能使二者

7、对立。同时,法律是 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 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际经验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党的政 策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得到日益完善;法又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 用,两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互为根据,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服务。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 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表现在:(1)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制定的依据;(2)社会主义民主决 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 法制的力量源泉。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认和保障。表现在:

8、(1)社 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 方向;(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制约, 为人民正确执行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保证;(3)社会主义法制规 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有效措 施;(4)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对破坏民主权利行为的制裁措施, 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武器。第三节 法的制定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 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3动。这种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

9、段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二)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思想在立法实 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的立法的基本原则有:(1)立法必须 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经验与科学预 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 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 活性相结合; (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 废相结合。三、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我国的立法程序一般分四个步骤: (

10、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讨论;(3)法律的通过;(4) 法律的公布。 四、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 义法的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制定的机 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 例;(6)行政规章 (7)国际条约。五、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 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 规范的总称。由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相应的法律部门,又由 各法律部门构成一国的法律整体,是法律

11、体系形成的基本原则。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有:(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 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 法。第四节 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及其相关概念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它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 使职权过程中,严格执行、贯彻和实施法律,保证法律实现的活 动。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 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一般简称“司法”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

12、法律。二、法律的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 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法律效力包括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几 个方面。空间上的效力,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权限的不同, 分在全国领域内发生效力和在部分地区生效两种。凡中央国家机 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 就在全国领域内发生效力。地方政权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内生效。时间上的效力,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三个方面的 问题。法通常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有的法本身就规定了生效 日期就是法律失效之日。法的失效:一种是法本身规定有终止生

13、效的日期;第二种是新法生效之日,就是旧法失效之日;第三种4是国家明文宣布废除某项法律法规,被规定废除的日期就是法律 失效之日。我国社会主义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对人的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 的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中国 公民在国外,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有的 仍须适用中国法律。(2)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 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 外对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的犯罪,我国刑法有特别规定。三、当代中国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一)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是:

14、(1)准确。这是正确适用 法律的前提和基础。(2)合法。(3)及时。(二)我国法律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 (1)公民在法律 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特权;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制裁。(2)以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案件作出处 理时,都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其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 要求。(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 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 无权行使此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自己

15、的职权,不受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 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司法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要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出发,勇于及 时纠正冤、假、错案。四、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 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 规定而结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不属于物质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 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是根据法律规定 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

16、的结构。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 素组成。(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有自然人, 即个人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集体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两大类;国家。(2)法律关 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我国法 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3)法律关系的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三)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我国,法律关系的发 生、变更和消灭等活动,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的作用。 这种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 况,称为法律事实。五、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违法与法律责任。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在我国, 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 的危害社会的活动都是违法的。违法行为通常须由以下要件组成: (1)违法的客体。指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主 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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