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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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金融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2017 年年 10 月修订)月修订)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中南大教字【2017】17 号) (以下简称“转专业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第 2 2 条条 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以学校的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基本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第 3 3 条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咨询、报名、条件审查

2、、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及本细则的解释等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学院全日制在册本科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第五条第五条 学院调整修读专业指标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执行。申请转出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届人数的 15%。如申请人数超出该比例,以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自低排序确定。申请转入各专业的指标比例一般控制在本专业现有人数的 5%,具体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调整修读专业相关通知精神确定。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转入和转出金融学院的本科生,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中南大教字【2017】17 号)的规定。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3、(一)第一学期不得有不及格课程或缓考课程;(二)第一学期的外语和数学成绩必须达到 85 分以上(含 85分) ;(三)申请转入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必须为高考理科生。第七条第七条 金融学专业(CFA 实验班)和金融学专业(中美班)学生不得申请转出。申请转入金融学专业(CFA 实验班)和金融学专业(中美班)的学生必须满足相关专业招生简章的选拔条件。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第九条第九条 学院对提出转入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习能力考核和心理素质测试,择优选拔确定转入人选。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学习能力考核以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和高考英语、数学成绩为依据。

4、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为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高考英语、数学成绩为折算为百分制的成绩。学习能力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学习能力成绩=大学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50%+高考英语百分制成绩25%+高考数学百分制成绩25%(二)各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按学习能力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第一学期学习成绩高低排序,并根据转入指标人数等额确定进入心理素质测试的名单。(三)心理素质测试主要通过面试进行。面试小组由学院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共同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十条第十条 申请转入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一)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1 份;(二)本人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原始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 份;(三)本人大学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1 份;(四) 金融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报名申请表1 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金融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制定,并报教务部备案,由金融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金融学院2016 级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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