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客户关系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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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关系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流程1、总则为保证客户关系部与其它各部门工作衔接顺利、畅通、挺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特制订此办法。2、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关系部与其它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3、管理办法细节3.1 客户关系部在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情况下先向本部门经理请示,经同意后填写工作衔接函一式两份,先由本部门经理签批后转交收函部门经理签批。然后由收函部门经理指定人员予以衔接。衔接函本部门留存一份由业务助理留存,另一份由收函部门留存。3.2 发函部门在工作衔接函中包括收函部门、衔接人、衔接事宜、回复时间及发函时间内容必须表达清楚,明确配合事项、完成标准及完成时间。3.3 衔接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如因故不能及时处理或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回复。在衔接事宜处理过程中,如未能按回复意见进行处理的应及时告知发函部门情况及原因。3.4 某项需多部门协调完成的工作,由牵头部门统一发工作衔接函至相关部门。3.5 如因漏发工作衔接函而影响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人民币 1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 50 元的罚款。接到衔接函后,无故未按衔接函要求未按要求及时回复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人民币 1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 50 元的罚款。3.6 如果由于工作衔接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损失!承担比例由总经理及各部门领导开会协商决定,另扣罚当月收入 5%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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