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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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 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一、中小企业标准相关规定一、中小企业标准相关规定1、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

2、,资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500

3、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5、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二、税收优惠政策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各项税收优惠时,请按以下办税指引内容,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进行办理。(一)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

4、非营利性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1、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可申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1)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名单;(2)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3)不以营利为目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4)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

5、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注册资金超过 2000 万元;(5)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 8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 10,并且其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6)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 3 倍,并且其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 5;(7)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管,按照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2、须报送的书面材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

6、期限、数量、金额等。(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明细表;(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已纳入试点范围的文件、名单;(4)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复或证书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批复复印件;(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对受保项目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的材料;(8)担保资金、担保贷款、代偿额明细表;(9)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3、办理程序由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准并下发免

7、税名单。名单内的担保机构应持有关文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各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名单审核批准并办理免税手续后,担保机构即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三)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1、相关政策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

8、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2、须报送的书面材料(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和复印件;(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和复印件;(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明细表复印件;(4)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

9、况;(5)减免税申请报告;(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3、办理程序(1)合同认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2)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四)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10、,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2、须报送的书面材料(1)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3)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3、办理程序(1)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报经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或中山市经济贸易局初审同意后,将上述资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备案资料后,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一栏填写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相关政

11、策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办理程序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在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认定机构下发的文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六)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1、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2、,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办理程序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持经科技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的证明以及技术合同书,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企业可直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栏填写减免的技术转让所得金额。(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

13、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办理程序企业提供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在本年度预缴所得税时,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在本年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中的附列资料,并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 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年度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企业从

14、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等栏目,同时将企业本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 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该年度预缴时已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年度申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在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 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八)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

15、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办理程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主营业务情况及减免税项目独立核算的情况说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备案,备案后,企业可将

16、减免的所得抵减预缴申报表中的“实际利润额”。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免税所得”、“减税所得”栏目及下级项目中填报农林牧渔项目免税所得金额。(九)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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