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证券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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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2009 证券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模板模板*证券公司发2007 号 关于印发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的通知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公司各部门: 为响应国家政策,体现公司关爱文化,现将考勤休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公司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2007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证券公司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时间为上午

2、9:00-12:00,下午 14:30-18:00;特殊部门、特殊岗位员工等的考勤时间段另行规定。 第四条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 经公司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履行社会公民义务、参加学习培训或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均视同正常出勤。 第六条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 4 个小时未到或在规定下班时间前 4 个小时早退视为全天旷工。 第七条 员工迟到、早退按照缺勤时间的全部薪资 20%扣罚,不足 1 小时按照 1 小时计算。旷工一天,100%扣除当日薪资;迟到、早退年度累计超过 12 次或月度累计旷工 5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7 天的,扣除全年奖金,

3、且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 公司允许每位员工每月善意迟到 1 次,不纳入考勤扣款。 第九条 全年全勤者,年终给予表彰。 第十条 人事行政 部门是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 ,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人事行政 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加班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 4 小时,须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调休形式补偿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给予加班费补偿,人事行政 部门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算员工加班薪资。第四章 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休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祝寿假、特殊岗位考试假、家长会假、外地员工春节探亲假以及公司所规定的其他休假。 第十五条 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员工在合理安排本人工作的情况下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享受年休假,假期核定标准如下: 1.累计工作年限 1-5(含)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 5 天; 2.累计工作年限 5-9(含)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 7 天; 3.累计工作年限 9-

5、20(含)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 10 天;4.累计工作年限 20 年以上者,每年享受年休假 15 天。 (二)年休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年休假应在 1 个年度内 中或分次安排,部门级人员可以分多次安排(最小休假单位为 1 天) ,其他员工应在两次内安排完毕;确因工作原因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 1个年度安排,但须在下年度的 3 月 31 日前使用完毕,若届时仍未使用,则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强制安排。 (四)公司实行强制性休假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有序安排部门员工年休假并做好员工指导工作,确保员工 100%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报分管领导 及领导 审

6、批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假。(五)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薪资,公司不负担休假期间员工个人产生的交通等费用。 (六)新入司应届毕业生及入司前连续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自其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之日起即具备休假资格;新入司社会招聘员工,入司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的,自其入司之日起即具备休假资格。 (七)具备资格首年可休假天数按照“本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备资格之日起到年底累计天数/365 天”进行折算,经折算后不足 1 日的部分,不计入当年休假天数。 (八)员工试用期内不得申请休假,待试用转正后一并提出并享受。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

7、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十)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九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 (一)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可在医疗期内请病假,医疗期限长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伤病连续休息 2 个工作日(含)以上者,须有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三)员工每年可累计享受 12 天全薪病假。

8、 (四)员工全薪病假外的累计病假期间,薪资核发标准如下: 病假一周内(含) ,享受固定工资的 100%*司龄系数; 病假二周内(含) ,享受固定工资 90%*司龄系数; 病假一个月内(含) ,享受固定工资 80%*司龄系数; 病假三个月内(含) ,享受固定工资 65%*司龄系数; 1. 累计工作年限 1-2(含)年的,司龄系数为 0.7;阳光累计工作年限 2-4(含)年的,司龄系数为 0.8; 累计工作年限 4-6(含)年的,司龄系数为 0.9; 累计工作年限 6年以上的,司龄系数为 1.0。 2.员工全薪病假外的累计病假三个月以上的部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薪资。 3.员工全薪病假外的病

9、假,其当月的薪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第十八条 婚假 (一)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 ,可持结婚证申请 3 天婚假,晚婚的(男性年满 25 周岁、女性年满 23 周岁的初婚)增加奖励假 7 天。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第十九条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一)员工或员工配偶的生育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可享受产假或看护假。 (二)女员工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产后休假75 天。达到晚育年龄(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的增加产假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

10、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 15 天。 (三)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 10 天看护假。 (四)女员工流产,根据国家规定及医院证明给予产假;其中怀孕不满 4 个月的,产假 天;怀孕满 4 个月的,产假不超过天。 (五)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根据医院证明给予计划生育假。 (六)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 1 小时,哺乳时间不累计,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 1 小时。 (七)看护假、产假期、计划生育假间薪资支付按当地生育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经公司批准后可申请事假,事假不享受薪资。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 20 天

11、者,公司可不再准予员工事假。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时的医疗期和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 (一)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有赡养、抚养关系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给予 3 天假期(不含公休假日) 。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增加路程假。(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第二十三条 祝寿假 (一)公司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每年享受两天父母祝寿假(含往返路程) ;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父母探亲的,假期折半。 (二)祝寿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三)祝寿假应在父母生日当月休假,过期不补。 第二十四条 特殊岗位考试假 公司为鼓励精算等重要岗位人员成

12、才,对参加国际认定资格考试人员给予 2 天以上的考试假(具体按相关专业技术序列管理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家长会假 为关注员工子女成长,子女需开家长会,凭学校通知,享有半天家长会假。家长会假享有全额薪资。 第二十六条 春节探亲假 为错开春节期间春运高峰,方便外地员工春节期间回家探亲,外地员工春节期间提前一天放假。 第五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本人申请、逐级审批的请假程序。员工请假应事先在 KOA 中提交请假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申请不同类别假期需提供的材料: (一)病假:提供医院证明; (二)婚假:提供结婚证明; (三)丧假: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四)产假:提供医

13、院出生证明等; (五)看护假:提供生育证明; (六)祝寿假: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七)特殊岗位考试假: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家长会假:学校家长会通知; (九)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要求员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请假理由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条 准假权限 (一) 公司 1.领导 室成员请假报总经理/领导 审批,并按照公司领导外出报告等有关程序通知相关部门。 2.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人事行政 分管领导批准,超过 3 天须报总经理/领导 批准,人事行政

14、 部负责休假资格审核及备案登记。 3.其他部门级人员请假须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事行政 分管领导批准,超过 5 天须报总经理/领导 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休假资格审核及备案登记。 4.其他员工请假须报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 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事行政 分管领导批准,人事行政 部负责休假资格审核及备案登记。 5.以上各级领导休假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外出报告等手续。 (二)各子公司 1.子公司领导 室成员请假须报总经理/领导 最终审批,假期超过 1 日的,由子公司办公室、人事行政 部分别报 办公室、子公司人事行政 部备案。 2.子公司其他人员请假参照 公司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由集团公司人事行政 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子公司可参考本规定修订相应制度。 主题词:人事行政 考勤休假*证券公司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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