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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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2011 年版)年版)一、资质晋升、延续一、资质晋升、延续(一)依据: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9157 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 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 号)。(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的“城市建设/政策发布”栏内查询,上网发布日期为 2009 年 10 月 14 日)。(二)程序:领取认证锁(晋升企业获取身份认证锁,延续企业使用原身 份认证锁)申报(下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表企业上报纸质材料 和网上信息报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报部办公厅受理办(需同时提交网

2、上申报确 认单)受理(部办公厅受理办实施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事前公示(自申 请材料受理之日开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城市建设栏内对申报企业实施事前 公示 10 个工作日以上)评审(将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与网上资料进行核对,纸 质申报信息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的才予以认可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 见)网上公示专家评审意见(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申述(公示期间评审 未通过的企业可按公示要求提出申述)复审(组织专家复审企业申述材料) 公告(综合两次评审意见,形成最终评审结果,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领 证(公告发布 2 个工作日后,核准通过的企业即可到部办公厅受理办领取资质 证书)。详细流程参见城市园

3、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晋升、延续网上申报流程和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晋升、延续纸质材料申报流程。(三)相关要求1、企业名称要求申报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体现城市 园林绿化企业的专业性,企业名称中须有“园林、绿化、景观、环境、花木、园 艺、生态、风景园林”等字样,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有主营为“园林绿化施工”相 关的内容。2、技术人员专业要求(1)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2)园林专业(仅限于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 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 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

4、植物(含植保、森保 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3)给排水、电气工程师职称证或学历证上的专业必须对应为给排水、电 气专业。3、专业资格认定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 其它情况则按下列原则认定:(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 求专业一致,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 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 业工作 6 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按照其所 学专业认定。(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

5、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 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 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6 年以上, 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按照其结业证书专业认定。(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 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4、相关证书和职称要求(1)高级职称:必须是各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或原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 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

6、上查询)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地级(不含)以上 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 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 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 证书,部分(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省建 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 委托的文件。地级以下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 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

7、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 格。经济系列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会计系列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统计 系列自 1995 年 5 月 1 日起,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证书需参加全国统考后取得, 评审取得的不予认可。(3)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须是县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或原人事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4)申报人员中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提供履历表。(5)申报人员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 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6)专业技术工人

8、: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 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7)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查时只能认定一种身份一种证书; 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它申报企业中重复使用,系统查重后将自动扣除。5、申报人员年龄要求申报人员除法人外一律不得超过 60 周岁。6、人员社保证明要求(1)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 门出具的全部申报人员近三个月(从申报之日往前倒推三个月)的社保明

9、细证 明,并提供相对应的缴费凭证。申报之日是指首次接收企业申报材料的单位 (可以是省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省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在申报表上签章的日期(以下同)。(2)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明细证明必须有缴纳单位名称 (资质申报单位)、社保编号、险种(3 种及以上险种)、人员姓名、身份证 号、缴纳金额(或缴费基数)、缴费时段或月份等完整信息。7、工程项目业绩要求(1)“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从企业申报之日起 往前倒推三年。(2)“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不低于 800 万。(3)“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

10、 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 200 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 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 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绿化管理养护项目以及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如公路 绿化、厂区绿化养护、铺装小品等,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4)符合以上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少于 5 个。8、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要求(1)工程项目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备 案证书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 其中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审价报告

11、(或结算书)3 项缺一不可。(2)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须提供经审计部门出具的审价报告,其它 社会投资项目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盖章的结算书。审价报告或结算书须附详 细的工程量清单,并能证明其工程性质。9、项目独立承担要求项目独立承担是指企业直接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或具有住房城乡建 设部核定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包(需业主认可)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园林绿 化企业间分包的项目不予认可。10、营业税票要求需提供近三年(企业申报之日前的三个完整年度)每年 5000 万元以上产 值所缴纳的营业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每年度对应营 业税票的汇总明细单。11、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要求企业申报

12、之日前一年度固定资产净值需达到 1000 万元以上,需提供经具 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净值审计明细表。12、时间要求企业的人员社保须是近三个月的,其工程业绩则须是近三年的。也就是说 以企业申报之日起往前倒推的三个月或三年。13、材料提供和原件核对要求(1)申请材料中的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不予认可。 所有证件类(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 证书等)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非彩色扫描件一律不予认可。(2)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时须认真核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原件,并在核对 无误的每一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原件核对专用章及核对人印章,未

13、同时加 盖原件核对章和核对人印章的一律不予认可。二、申述二、申述(一)程序:查看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中的公示栏目根据公 示意见及公示要求准备申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凡涉及证件 的一律需要同时带原件核对公示截止日期前将申述材料(包括证件原件)报部 办公厅受理办(邮寄以收件日为准)受理办核对申述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和证 明的原件,出具受理凭证。(二)相关要求1、申述材料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中:证件类(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 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彩色扫描 件,所有的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提供原 件(一律留存,不予退还),其他材料(职称评审表、营业税票、发票、施工 合同、财务审计报告等)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2、所有的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 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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