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领域合法性与正当性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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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事领域合法性与正当性相协调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潜在风险也在积累和加剧,转型时期的社会急剧变化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大背景下,倡导和谐司法理念,坚持民商事领域合法性与正当性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显得尤其重要。民商事领域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冲突随处可见:许多合理的东西不合法,合法的东西不合理。违法建筑 给不给补偿?违法建筑太多(甚至 80%)。合法要求太刻苦。小贩的城管困境。农民进城谋生具备正当性。 民间借贷。个人可以借给个人、企业。企业不能借给企业。阴阳合同。当事人订两套合同。一套给政府备

2、案(阳),一套私下里用。合法但不正当:法定婚龄:男 22,女 20。计划生育、拆迁许可、城市土地国有化一、 司法实践中合法性与正当性相冲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分离的原因分析:1、法律局限性、滞后性和非完善性。法律与其它手段相比,具有更多的比较优势而不是因为它完美无缺。比如法律具有稳定性,而过分的稳定势必陷入僵化,不能完全顺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性要求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适用一个标准,但是要实现真正的公正就必须考虑每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案件当事人对于法院裁判结果不服,绝大多数认为首要的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合理不科学”2、司法程序对于实现实体公正的或然性。司法过程决不是跟售货机一样,投入了硬

3、币就会出来所需要的商品。司法产生正义需要一套程序来完成。司法过程与公正产品之间并不具有一种绝对的对应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或然性的。正是程序运行中的或然性太多,容易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脱节,以及社会效果对法律效果的背弃。3、对司法公正认识的个体差异性。什么叫司法公正,什么叫实体正义,这是一个涉及价值判断、涉及每个人的主观判断的问题,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正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差异性,决定了我们要实现实体公正,要使我们的司法活动真正产生出正义的产品。如果不考虑社会效果,考虑社会的可接受度,考虑到社会公认的、主流的价值观,如果背离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要实现实体正义、实现司法公正也是很困难的。

4、4、我国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的缺位。在我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分离也是现实社会对司法公正持怀疑态度的状况所决定的。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我国目前司法的公信力还不理想。公众对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持怀疑态度,司法信服度和权威性有所减弱。二、构建民商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机制的基本内容(一)理念基础1、司法的终极价值是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将公平正义作为终极价值,并努力在审判中实现,裁判的结果才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也才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从而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失去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司法就失去了其独立存在的价值。2、司法的基本职能是在全社会建立法律秩序。从长远和全局考虑,以规则之治为本在潜

5、移默化中,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起着正确的引导作用,向社会传递了一种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观念,真正使社会成员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从而形成良好井然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基才得以筑牢,社会的和谐才能最终得到保障,审判的社会效果也才能实现。3、司法的法律效果必须通过社会效果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二)制度建设要形成保障民商事领域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科学机制,就必须找准加强两个效果统一的基本着力点,做好制度建设,才能事半功倍,真正发挥机制的作用,保证对策措施的实效。1、以强化法律效果为中心,建立司法解释体制,构建判例指导制度。为了适应审判规律与新型案件

6、增多的要求,解决法制统一性与地方多样性的关系,我们应当建立起具有地域性、层级性、程序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制度。2、以实现社会效果为重点,在诉讼之外建立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司法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在一定情形下也不是最佳的手段。而且简单地就案判案,不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就可能会加剧公众对司法的评价以及司法系统的自我评价的紧张关系。3、以衔接和促进法律效果向社会效果的转化为目标,建立民事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体系。在司法公正制度上以充分听取、依法引导、调判结合、适度释明、利益衡量、心证公开等为特征。恢复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诚信,树立司法权威。(三)方法措施由于社会效果更多地包含有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评价,这就需要我们在法律效果向社会效果的转化或实现的过程中,在坚持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基础上,必须考虑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长远发展利益,以适当的方法去赢得公众的认可和尊重。(四) 在司法上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司法的合法性、公正性、正当性和恰当性。(1( 完善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司法便民。(2)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做到司法惠民。(3 )保证证据和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4)严格自由裁量的合法合理性。(5)重视法制宣传,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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