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傍名牌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整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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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傍名牌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整治对策博山分局近年来,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各类“傍名牌”行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遏制了“傍名牌”行为的蔓延势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新的“傍名牌”行为不断交替出现,使整治“傍名牌”行为任重道远。近日,博山分局专门成立调研组,结合近年来博山区“傍名牌”案件以及相关消费投诉情况,对当前新形势下“傍名牌”行为的现状、表现形式、造成的原因以及如何完善监管进行探讨分析。一、博山区“傍名牌”行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近年来,博山区共查处“傍名牌”案件和消费投诉 167 件,其中,查处假冒驰名(著名)商标案件及投诉 59 件,占案件总数的 35%;查

2、处仿冒知名企业名称案件及投诉 44 件,占26%;查处利用互联网“傍名牌”案件及投诉 31 件,占 19%;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及投诉 23 件,占 14%;查处其他类型案件“傍名牌”案件及投诉 10 件,占 6%。博山地区“傍名牌”行为的发展趋势:(一)(一)“傍名牌傍名牌”商品无孔不入。商品无孔不入。“傍名牌”现象最初从服装行业开始,如今已向家电、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多个行业蔓延,涉及商品种类日益繁多,已渗透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领域,且具有逐年增长的趋势。由于这些商品的消费需求大、购买力强,使得大量的企业加入“傍名牌”的行列。 (二)(二)“傍名牌傍名牌”行

3、行为为日日趋趋“国国际际化化”。 。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欧典地板、美国施恩、法国合生元、达芬奇家具、卡姿兰化妆品等傍“洋品牌”和涉嫌造假的假“洋品牌”事件层出不穷。从博山地区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和消费投诉来看,服装、化妆品和食品行业已成为“傍洋品牌”的重灾区,部分企业为自己的产品起个洋名,将自己包装成“洋品牌”,以牟取暴利。(三)(三)“傍名牌傍名牌”山寨山寨货货悄悄下悄悄下乡乡。 。随着城市居民对于名牌产品鉴别能力的提高,以及执法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部分“山寨名牌”产品在城市很难找到生存的土壤,导致农村市场“山寨名牌”产品的出现频率远高于城市。有些“山寨名牌”的制售行为直接针对农村市场,“山寨名

4、牌”产品逐渐呈现出向农村转移的趋势,个别偏远的乡村小店甚至出现了“山寨名牌”比真货好卖的现象。(四)互(四)互联联网交易成网交易成为为“重灾区重灾区”。 。由于互联网虚拟经营的特殊性,加上虚拟经营的网络店铺数量众多、属地不明确,有的甚至是跨省市经营,异地监管往往令监管部门鞭长莫及,使“傍名牌”产品销售逐步移师互联网交易。近年来,博山地区查处互联网销售“傍名牌”产品的案件和投诉已占到查处案件总数的 20%左右,且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二、当前“傍名牌”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直接模仿(一)直接模仿驰驰著名商著名商标标。 。企业直接在驰名商标的文字和图形上做文章,直接假冒名牌产品。如该局查处的山寨名牌:“

5、康师傅方便面”变成了“康老师方便面”,“六个核桃”变成了“大个核桃”。还有部分企业为了混淆商标与字号,将驰著名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公司字号,故意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称的区别,并以绝对相同或极其相似的外包装进行装饰,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比如将驰名商标“意尔康”中文商标注册为“意尔康鞋业有限公司”,配合相似的包装,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 (二)故意(二)故意伪伪造商造商标标使用使用权权。 。有的企业在境外将驰著名商标进行注册,通过“商标许可使用”、“授权生产”等方式,委托境内企业生产、销售同类商品,在产品或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与所述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商标,

6、达到“傍名牌”的目的。今年初,该局在巡查中发现某店出售大量价格低廉的“雅戈尔”品牌商品,经调查为香港注册的“某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再将“雅戈尔”的图形商标转让给国内公司,从而假冒“雅戈尔”服装。(三)在其他商(三)在其他商标标上做文字游上做文字游戏戏。 。部分不良企业和商家将驰著名商标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或者通过将他人文字商标拆开注册合并使用的方式,达到混淆的目的。如该局查获了一批“老爷车”皮鞋,其名称为为加了前缀的“香港老爷车”品牌。还有某公司将“立”和“邦”分别注册商标,在其产品上将“立”和“邦”商标合并突出使用,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立邦”系列产品。(四)国(四)国货变货变身身为为国国际

7、际品牌。品牌。部分商家和企业通过在海外注册公司或申请商标,然后对外号称品牌授权或中外合作,如此前被媒体披露的“施恩”奶粉,其产品主要在国内加工包装和销售,生产市场都在国内,迎合部分消费者不信任国货的心态,伪造“洋马甲”。或是在境外注册“某国际有限公司”,通过授权另一境外注册的某公司为其战略合作伙伴,利用国人对国外产品认知度高的心理来扩大市场。三、“傍名牌”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一)企(一)企业层业层面。面。当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停留在低水平竞争的格局,部分不良企业和商家为获取创业之初的第一桶金,不惜投机倒把,通过仿冒知名品牌,在较短时间内来打开国内市场和取得消费者的认同,以谋求高

8、价出售产品。而其产品本身成本低廉,且无需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从而产生巨大的利润。一些知名企业护牌意识不强,疏于对自己商标和企业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即使发现仿冒行为,也害怕因打假曝光频率过高,让消费者认为此类假冒产品太多而放弃购买,在打假的时候常常显得畏手畏脚。(二)消(二)消费费者者层层面。面。消费者自身识假辨假能力不强,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时,缺乏专业的鉴别能力,对知名品牌标识的识别能力有限,容易受到一些虚假宣传和“噱头”的不良引导。如“老人头”的头像上皱纹是三道还是两道;“鳄鱼”的鳄鱼嘴朝左还是朝右;“梦特娇”的花瓣有几瓣。消费者往往很难辨别,加上“傍名牌”产品价格相对便宜,迎合了消费

9、者既想买好产品又想花更少钱的心理,即使发现被骗,也碍于面子选择息事宁人。(三)法律(三)法律层层面。面。目前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律体系和企业名称登记法律体系存在冲突,在对“傍名牌”者将已注册著名商标作为自己公司商号的监管方面,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对于这样的行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均没有相应细化的规定。当企业的名称权与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发生冲突时,行政监管部门难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打击“傍名牌”行为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企业的维权取证和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而所获得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偏低,使企业实际获得的赔偿数额往往低于预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

10、业的维权积极性。(四)(四)监监管方面。管方面。目前,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管理的两条线监管,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则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管理形成了两条线,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而工商部门对于“傍名牌”查处的技术手段滞后、人员素质不高,地区之间执法协作不紧密也导致工商部门未及时对“傍名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指标和地方财政收入,对辖区企业“傍名牌”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规定了“企业宁静日“等制度,对执法部门的依法办案工作给予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企业的嚣张气焰。四、相关对策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

11、一)完善法律法规规,填,填补补法律漏洞。法律漏洞。应尽快修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修订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将“傍名牌”违法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细化相应罚则,从根本上解决商标和字号甚至域名的冲突以及利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到境内来使用造成或误认混淆的问题,以加大对“傍名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高不良企业的违法成本。(二)加大(二)加大执执法力度,加法力度,加强综强综合整治。合整治。各级工商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和执法方式,加大品牌保护力度,把“傍名牌”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标本兼治的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联合打假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对“

12、傍名牌”行为予以打击。进一步完善诉讼保护制度,指导被侵害企业和商标所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对假冒驰名商标,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把好登(三)把好登记记关口,防止关口,防止恶恶意意抢抢注。注。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登记制度,严格名称核准及注册登记相关规定,堵塞管理机制体制上的漏洞,避免经营者有意将驰名、著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探索实现商标的申请和企业名称的注册的有机衔接,建立商标管理与企业登记系统间的信息沟通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数据库并实现联网检索,逐步完善涉嫌“傍名牌”企业名称注册的自我纠错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傍名牌”违法行为发

13、生。(四)(四)强强化消化消费预费预警,引警,引导导理性消理性消费费。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3.15 活动对一批危害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傍名牌企业进行集中曝光,对其“傍名牌”及虚假宣传的内幕进行彻底揭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等地区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增强消费者对于真假名牌产品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从而有力阻击“傍名牌”产品向农村蔓延。(五)(五)畅畅通投通投诉诉渠道,健全渠道,健全处处置机制。置机制。充分发挥工商“一会两站”和 12315 投诉专线的优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生产和销售“傍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有奖举报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傍名牌”产品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加强与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合作,提高反应速度,迅速处理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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