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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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 9/27/2005甲(男,26 岁,汉族)与乙(男,24 岁,汉族)系表兄弟。 2003 年 3 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 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 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05 年 8 月 6 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 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 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 乙说:“人家本来要买 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 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 起旁边的水果刀,向

2、甲刺去。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持间甲 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 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 原谅。 ”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 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 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 3000 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 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 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 内依法作出了处理。问题: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刑刑 事附带

3、民事自诉状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提示:检察机关和被害人对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人 身权利或者财物方面的侵害,并且遭受物质损失的,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 证据种类和名称、有关损失的数额等相关事项可根据 自己的生活经验自行编撰,但不得署本人姓名。所需引用法条涉及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必 打印,只需在网上查找即可。 答题要求: 1文书格式规范,符合法律规定,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

4、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 作 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尽量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尽量做到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请在本学期第 9 周由各专业负责人上交。参阅法条:参阅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 18、77 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 14、15、17、232、233、234、235 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第 106、120、134 条。条。承租人杜诉出租人张等不按协议约定与受让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赔偿案1999 年 11 月 16 日,杜与张(西安市公司经理)、王(张之妻, 西安市区街道办

5、事处干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张、王)将其 位于西安市环城南路 38 号砖混结构三层约 200 平方米的楼房及其附属配电、上下水设施租 赁给乙方(杜)作餐饮、娱乐营业之用,年租金 7.5 万元,租期自 199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03 年 11 月 19 日;乙方必须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交清全年房租,如推迟 30 天,甲 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在租期未满之前,有权将自己经营的酒楼转让他人,但在转让前应 告知甲方,并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由甲方与受让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在租期未满 前,甲方不得终止协议,不得提高房租,如甲方终止协议,赔偿乙方 4 年的房租;如乙方

6、 终止协议,乙方所交房租不退,房屋装修部分归甲方。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向房地产管理 部门登记备案,未领取房屋租赁证 。杜对所租之房进行装修,开办了酒楼。2000 年 12 月 19 日,杜在西安晚报上刊登转让该酒楼的广告。2001 年元月初,杜 将酒楼转让给李,并将此事通知了张夫妇,李向杜支付转让费 10 万元, 但张夫妇拒不按协议约定与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并阻挠其经营,致李无法 经营,于同年 11 月底退出酒楼。杜将租金交至 2001 年 11 月。同年 12 月 5 日,杜 以张、王违约,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委托西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梁 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王赔偿损失 12.5

7、万元(租金损失 7.5 万 元,营业损失 5 万元),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请就此案案情撰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杜,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酒楼经理,住西安市 区城幢号。 委托代理人:梁,西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公司部门经理,住西 安市 区街号。 被告:王,女,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 干部,住址同上 。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张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12.5 万元;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1999 年 11 月 16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

8、:被告张、王将 其位于本市环城南路 38 号砖混结构三层约 200 平方米的楼房及其附属配电、上下水设施租 赁给原告杜作餐饮、娱乐营业之用,年租金 7.5 万元,租期自 199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03 年 11 月 19 日;原告必须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交清全年房租,如推迟 30 天, 被告有权收回房屋;原告在租期未满之前,有权将自己经营的酒楼转让他人,但在转让前 应告知被告,并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由被告与受让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在租期未 满前,被告不得终止协议,不得提高房租,如被告终止协议,赔偿原告 4 年的房租,如原 告终止协议,原告所交房租不退,房屋装修部

9、分归被告。 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依约履行义务。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一次性向被告 支付年租金 7.5 万元。随后,原告将房屋装修成酒楼经营。2000 年 11 月,租期满一年, 原告依约再次支付租金 7.5 万元。2000 年 12 月 19 日,原告在西安晚报上刊登转让该 酒楼的广告。2001 年元月初,原告将酒楼转让给第三人李,并在转让前通知被告转让 事宜。转让之后,被告拒不按协议约定与受让人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并阻挠其经营, 致使李无法经营,被迫于同年 11 月底退出酒楼。在此期间,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损 失租金 7.5 万元,造成营业损失 5 万元。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给 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根据合 同法第 107 条及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规定,诉请你院依法秉公裁决。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1租赁协议原件; 2原告付款凭证; 3被告阻挠经营的说明材料。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杜 2001 年 12 月 5 日 附 : 1.本状副本 2 份; 2.书证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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